庭审中,控方只提供了一个名叫李华的口供,李华本人却没有到场作证,而所谓的物证更可笑,是李华提供的一张刻录用的“母盘”。母盘定义是什么呢,其实任何一张影像光盘都可当作母盘使用的,认为这张是母盘的依据在哪里呢?更重要的是这个所谓的母盘不是在林鸣立家里抄家的时候找到的,当时只发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许多空白DVD,而刻录机和刻录好的DVD根本没有发现,这张光盘是李华后来提供给公安的,这怎么能成为物证呢?法官连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吗?不是,他们心里什么都明白,就是要栽赃陷害。
李华问题更大。李华的家属曾讲过,李华在94年左右曾得过精神病,并住进精神病医院(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电话: 021-64387250)。她的家属还说,在李华去年被普陀公安抓捕后,曾几次精神病复发。
林鸣立的妻子知道此事后,曾问警察:李华得过精神病,她的供词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警察说:我们现在对她做过鉴定,她的精神是正常的。可以看出上海公安局对李华精神病问题早有准备,十分害怕被问到这个问题。
从整个判案过程看,只有口供,没有人证和物证。而口供却是有精神病史、并在最近一年几次复发精神病的人提供的。而上海的公检法在非法组织六一零命令下,串通一气,硬是要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
辩护律师对林鸣立做了无罪辩护,然而法官们对律师辩护很不耐烦,草草走过场。法官宣布判刑结果后,律师立即提出再次上诉。第二次开庭将在一个半月以后在某中级法院进行。
据了解,上海市“六一零”头子董乃谦是对林鸣立非法判刑的主要的策划和指挥者。董乃谦兼任所谓法制洗脑学校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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