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99年7.20以后她凭着良心、事实讲真相,却遭到了无情的迫害。2001年6月1日下午,上海长宁区公安局以“涉嫌参与法轮功活动”为由,直接在我母亲工作单位上海市中星(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非法对她进行刑事拘留,并非法关押在长宁区看守所。当晚还非法抄了我们的家,掠夺大量珍贵的法轮功书籍、资料、横幅、相片,恶警还用恐吓性语言威逼我和我父亲交出剩余物品,威胁我用电脑查看他们认为可疑的磁碟。同一天晚上半夜,再次闯入我的家中,强行搬走了我当时用来复习迎考的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物品。
在我母亲被非法关押迫害的近一年多里,任何亲友都不得探视。连我们这些直系亲属都不行。2002年2月26日,我母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上诉后仍维持原判。6月后,她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女子监狱。
母亲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度过的三年半,犹如地狱一般,每天面对非人的虐待。母亲亲口对我说,她时常被其他女囚犯辱骂、欺负;被强迫收看诬蔑法轮功的宣传片;不让洗澡不让睡觉;还要面对繁重的体力劳动。那样的折磨几乎使她脱了形。在不法警察的欺骗与威逼下,她违心的所谓“转化”了。2004年年底,我母亲终于被释放回家。虽然脱离了监狱那样严酷的环境,但她仍然没有获得人身的真正自由。
出狱后,我妈妈为了尽早看到出国留学的我,于05年2月开始办理护照申请手续。但是,十个月过去了,有关部门就是不发给她护照,更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来解释他们近乎耍无赖的行为。像这样一个不发给公民护照的国家政府,恐怕全世界找不出第二个来。这是人权最好时期吗?
下面是她申办护照的艰难过程和各部门给予的回应。
2005年2月22日,正式向出入境管理局递送护照申报表。3月3日,收到回执,不予批准。理由是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5款规定:认为出境后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当即她不理解地问,一个老百姓无权无势能有这么大的能耐?当官的卷了钱出去对国家没损失?出入境的人无言以对。后又说是派出所不同意。她找民警,民警说不关他事。不过答应帮着问问。
3月10日,找民警,说是等回音。(无回音。)
4月20日,找民警,说是等回音。(无回音。)
5月10日,再次去电出入境管理处。回答:我们不认识你,为什么不给你护照,你的户籍处同意了我们马上给你。再找民警,民警说:“我一个民警根本没权,我已反映过几次了,我没办法解决,再给你反映反映。”
5月11日,去电长宁分局。回答,了解一下给回音。(至今无回音。)
5月16日,去信给政法委书记刘云耕。(无回音。)
6月9日,去电市妇联。回答:有关法轮功这事难办,我们无能为力。
6月14日,去市信访办。回答:15天里一定给回音。(至今无回音。)
7月7日,再次找派出所,陆所长接待。回答:我们无权决定,加紧反映尽快给你回音。(无回音。)
8月4日,再等回音。(至今无回音。)
8月19日,上海公安局举办信访接待,她去登记。(登记号:1041.)
8月24日,接待处又推至长宁分局接待。回答:15天内一定给回音。(至今无回音。)
9月25日,她再次给市委陈良宇、韩正、刘云耕及市人大龚学平分别去函。只有龚学平回信说是由市公安局处理。其他均无回音。
现在,我母亲还在继续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把真相带给更多的被欺骗的人。
一个老百姓想出境探亲申办护照长达十个多月无果,推来推去,剥夺人身自由,剥夺公民权。还有许多大法弟子想出境旅游也不被允许。这是中国的人权最好时期?中国的民主、人身自由何在?生活在中国的公民没有自由,没有人权。思想、行为等一切,都在党文化的控制之下,当今的中共当局还厚着脸皮对外吹嘘中国现在是人权最好时期。让我们用事实说话吧!
善恶终有报。希望作恶多端的人好自为之,重新选择你们的未来。希望国际人权组织能够关注中国大陆的人权,帮助中国人获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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