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修刚被绑架时,我们一度有些动心,通过学法,认为不能畏缩不前,尽管开始未形成整体协调一致的营救行动,在许多同修更加努力的投入大面积向民众讲清真相的同时,少部份同修在困难情况下奔走于律师与家属之间,边讲真相边促动营救。把当地610、国保处、派出所恶人恶警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行径写成控告书,署上姓名,堂堂正正的送到区检察院、区人大、区委部份律师所,有的还寄到了市检察院。邪恶势力见不得人的丑行在此范围内曝了光,大法真相在此传播。此举使当事恶人大受惊动,610头目指使国保处、派出所警察上门找控告人,兜圈子打探信息,暗示,威胁。大法弟子不失时机的讲清真相,劝善,同时正念除恶,其身后操控的邪恶因素在大法弟子的正念之场中解体。
正当越来越多的同修走出来,以各种方式证实法,将要形成整体协调之势时,在圣诞节(2004年)一批参加小型法会的同修中,有几人被恶警绑架。同修们及时查找整体和个人的漏,认识到近期干得顺了,对邪恶掉以轻心了,安全措施不在乎了,欢喜心、显示心、干事心、崇拜个人心都起来了,切磋会上就有吹吹捧捧和沾沾自喜等等表现。事出来了,许多这些不好的心又变成了怕心,这时,一些同修家门口,蹲上了邪恶之徒。
短短的沉痛之后,同修们加强了学法、发正念,很快突破了怕心,增强了正念,顶着压力走出家门,营救同修,讲真相。有的带着写好的署名信件去找公安分局相关局长,有的结伴去公安分局信访办局长接待室抗议抓人,要求放人。有的同修刚出家门就被监视车辆紧跟其后,写着“城管”字样的车上坐的却是几个国保处警察。同修出乎意外突然停下,近距离注视车内人,发出一念:“谁参与监视、跟踪,我就清除你背后的邪恶!”
凡得知情况的同修,自发的发正念加持牢中同修闯出。尤其一位被抓同修A家属数人都是大法弟子,她们马不停蹄的奔走于公安分局、派出所、610、检察院,索要邪恶抓人的法律依据,理直气壮的要人。各邪恶机构竟众口一辞说“依据报纸、电台、电视台”!在所有相关当事恶人被问得理屈词穷时,竟出现互相推诿现象,公安分局接待信访的副局长说:“又不是我们抓的,谁抓的你找谁去!”而派出所具体办案的警察说:“应该找分局国保处。”检察院说:“该找公安分局。”派出所所长说:“610管这方面的事,应该有法律依据找它吧!”而此位被救同修在牢中所到之处(看守所、北京公安医院等),也在平静祥和的讲真相,慈悲善心救度那里众生。
正当外面紧锣密鼓营救时,也就是被抓二十几天时,看守所电话通知家属:“你家人突发高血压、冠心病,我们很想放他出去,可预审处需要你们写一份假证明,就说他在家时就病很重!”同时反复强调“你们不许在身上藏录音机,摄像机!”家属同修在突如其来的转机面前,反而蒙了头,救出家人心切,不但配合做笔录、签字,还当天按对方要求写了假证词,急匆匆交去了。回来后与同修切磋中,有同修说:“不该这样做,我们付出了作假的代价,却在证明什么哪?证明我们大法弟子在家好好修炼还闹着重病?这叫什么证实法呀?再说,他们要出于好意放人,仅凭在看守所期间的医院检查化验证明,足以马上放人,需要什么在家有病证明呢?按推理,他们要这个证明,是想推卸责任,有了这证明,人出了事也怪不上他们了。这也许反而说明他们不想放人,也许他们还想审出什么口供呢,也许正在所谓攻坚到关键时刻,我们这样做是不是帮倒忙呢?”家属同修冷静下来也立刻向内找,意识到不能在营救亲人过程中真的掉進情里。我们的不清醒和一丝一毫不纯不正的人的心,都可能反而使亲人加重被迫害,我们对邪恶的任何妥协与配合,都可能导致我们的营救前功尽弃,果然几天内仍不见放人。
家属同修在教训面前决心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鼓足勇气去看守所要人,声明那假证明无效,要求索回作废。念正了,做对了,奇迹出现了。这在当时当地是不可思议的事,那时的情况是邪恶抓到一个,一定会尽快“批捕”、“判刑”、或送劳教、或超期关押,绝难放出,何况又是一个邪恶势力认为“头号重要的人物”!
2005年1月,一位女同修B被本区公安分局国保恶警以“家中藏匿宣传品”为罪名劫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这名同修家属中也有数名大法弟子,他们和本区部份得知情况的同修立即参与了营救行动。大家在加强发正念的同时,主要采取了走法律程序的方式,而且确立了更高的目标定位:营救过程中使北京地区法律界明白迫害的非法性和无理。
首先有家人同修到本区公安分局办案警察处追索执法依据。警察支吾其辞,推托不过时,只把“劳教决定书”原件交给了同修(以往他们的惯例是把原件交给被劳教者本人带走)。这是一份满纸谎言,漏洞百出,见不得阳光的邪恶文件!就按该“决定书”上明文规定给受害人的“申诉权利”,同修及其父以家人名义代理同修(A)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北京市政府法治办)强调须有本人委托,在前往“执行场所”办理本人委托书过程中,受到北京女子劳教所警察无理刁难和非法阻拦甚至威胁,同修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复议。并鼓励说服已被迫害糊涂、妥协的同修(A)作出了书面委托!
复议申请书揭穿否定了“决定书”中捏造的所谓“口供”,和“证人证言”等并不存在的“证据”和不实罪名,提出了“适用法规失当”的严正理由,同时附上了一些受过劳教迫害的同修揭露调遣处超时超强劳役,非人的精神、肉体折磨,极差的卫生、伙食待遇,及劳教所高压蒸煮式洗脑逼转化迫害的署名信件,指出進去后绝无可能具备写申诉的条件,这写在决定书上的“权利”是骗人的!申请书和真相信件一并抄送给了国务院和全国人大。
复议机关几经代理人查问都说“有结果会通知你”。可在拖到其责任法定期限日时,才做出决定,无理由的维持了原决定,而且是送达给了并无自由的同修(A)本人。几天后代理人再问时,才回答“已送达本人”。“复议决定书”也象“劳教决定书”一样写上了“不服可在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亲友同修联合出面做诉讼代理人,提起了诉讼,并根据法律界现实情况,决定力求一步到位,不重复劳动,不与之作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既不走上诉,其上级各机构搞大面积抄送,以令其明真相为目地。所以对起诉状的起草格外重视。
同修们在研究案情,相关法律,起草法律文书过程中,一眼就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公安行政部门据以“判”我们劳教的国务院两个“劳教法规”,是违反现行法律,尤其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劳教这一处罚手段是最高行政机关法外设刑!“劳教”是没领到“出生证”的死胎!所以同修们针对“复议决定书”中“适用依据正确”的谬说,在诉讼理由的第一条就亮出了“适用依据错误”的大题目!指出所称“依据”(即两个劳教法规)的违法性:我国没有为劳教立法。《刑法》中“刑罚的种类”里也没有设定“劳教”。该“法规”称“劳教属于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的种类里也没有设定“劳教”。而且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不是立法机构,无权在法律之外擅自设定“劳教”这个严厉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长达1—3年(第十三条)的处罚种类!!
诉讼指出这两个法规是没有效力,应予废除的。请求法庭依法律规定,将原告此项异议送请国务院乃至全国人大裁决!此题目内还尖锐指出中国劳教制度的邪恶之处:(1)它比针对行为的法律更严苛的针对人的思想,它使一个社会的人们没有了自主“想什么”“信什么”的自由,使这个社会死寂,令人窒息!(2)它使公安行政部门避开检、法、司的监督制约,随意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不容受辩和自辩,给其利用职权侵权提供了方便。它是长官意志的产物,是权大于法的产物,是最高行政机关法外设刑的明证!
诉讼的第二个大题是:罪名不成立。原告象一切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学员一样,被扣以“抗拒(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此题指出其无根无据,严重失实。指出其所言“国家法律”,纯属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明修炼法轮功有罪,也没有任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合法司法程序把法轮功定为×教!还一一具体指出了两部通告,江××个人和媒体之言的违法侵权性,两高解释对法轮功的不适用性。
第三个大题是:程序不合法。由公安机关的违法办案过程自然的引出很多迫害真相,包括本地公安和劳教所的邪恶行径,指出了整个迫害的荒唐无理和非法非人道。诉状最后指出:原告没有触犯刑律,也未经检察机关批准,法庭审判,司法辩护等程序,被告无权剥夺原告人身自由两年(实际意义上的刑罚)!原告也没有违反《行政处罚法》,而且此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时间,最长没有超过15日(行政拘留)。所以被告此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定依据的,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被告举出的违法“依据”,是决不该被认定的,我们坚决不服!)并提出请求:立即纠正和弥补此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请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追究被告法律责任。
而递状过程虽然是一波三折,不执著结果,就是努力的去做。这个过程却是揭露邪恶、讲真相的极好机会,堂堂正正的到国家机关、司法部门面对面的讲真相。也是我们修炼的过程,当事情不顺时向内找自己的不足。当一切文件准备就绪时,离递状期限只剩两天了。被告(北京市政府劳教管理委员会)所在地宣武区法院离家需3—4小时路程,第一次去了整整一天,没有办成。那立案处的女法官似乎早已知道了此案,不直说不受理,只是故意刁难、拖延,浪费我们的时间,提出一些并不合理的,让我们改,虽删改不多却让我们重新抄在A4纸上。五千多字一个人抄一夜也够呛,次日我们还须赶去,也许还免不了一场交锋,夜里不睡觉怎么行?同修们决定不抄,只把原稿复印在了A4纸上。开头结尾略作处理。
次日快到上午下班时间,同修们才赶到,女法官见没按她说的抄改,大发其火,同修们对着她发正念,她浮躁的“哗啦哗啦”翻着诉状,找不到她昨天否掉的一段。我们在乱糟糟的噪音中细听她执意坚持的要求,无非是(1)不许同时提出附带民责经济赔偿的诉求,那是下一步的事。其实,没什么不可以一起提的,至少可以待开庭审理时再否,你只是立案,又不是判决,显然这要求是无理的。(2)不许把你区公安作共同被告,因不是同一行政行为,所以对你区公安的诉求也不能提。——我们当时研究相关法律时,就是因认为始作俑者办案公安与给公安写好的决定书上盖一个章应属同一行政行为,才把两者列为共同被告的,但此时不敢断定理解正确。僵持一阵,为赶在上午立案,我们决定就这些分歧作出些让步,说:“这也很简单,我们现在就把这几行划掉。”她说“不行涂涂抹抹不象话,得重抄!”这太明显刁难了,等我们抄完,期限也过了!于是我们也将了她一军:“那就干脆不用这状了,口头立案吧!”我们的想法是,又快下班了,她不可能费那神思听着我们口述案情。若真的口头立案了,我们的原状仍可寄给法院,办案审理人员会看到我们诉状的详实材料。
果然,她愣了一下,然后底气不足的说:“那也不行,这案子不行。”于是我们以谈判的口吻说:“我们可以不把本区公安作共同被告,但得保留写他们办案过程的全部内容,只删去结尾对他们的诉求。”她点头说:“行。”我们盯了一句:“一言为定!”她点了头,但也下班了。一中午只好呆在那里了,也就干脆静下来修改、复印,一边干活一边心里找自己的不足。同修C意识到自己有些“盲目乐观”了,对邪恶干扰破坏掉以轻心了,而刚才又太急切于上午办成就怕中午白白耗在那里,不必要的辛苦,干完活,吃完饭,似乎还要等一阵,同修C发正念清理杂念近距离清理法院邪恶,觉得躁闷全无,心绪宁静。这时同修D说:“下午他们还得纠缠我们的委托手续问题。”(注:复议机关与他说过起诉需从新办理本人委托手续,因时间紧,未来得及去劳教所办理。好在原委托书中也写了“提起行政诉讼”这一委托事项。)同修C说:“别这样想,都是我们的心促成的。”同修D立刻醒悟,想:“对呀,我们是有很大能量的,一念能改变很大的事情,我怎么能用一个神的巨大能量去帮助邪恶,为邪恶补充能量,让它来迫害我们自己呢?”
下午,同修们发着正念来到立案处,换了一男一女当班。我们排在人少的女法官台前,可男法官台前的两个人很快离去,闪出空位。我们自然把诉状递给男法官。这是个年轻小伙子,与上午那骄横浮躁的法官截然不同:他平心静气,认真仔细看诉状,以同于其他案件的平常心态对待,收下了所有的复议的文件,开了收费单,说:“交完费把底联放这就行了。”说罢转身拿着诉讼状到里边去了。就这样顺利。等了一会儿同修D才交完费拿回了底联,说:“诉状上只有联系地址,我还想等他出来,告诉他电话。”同修C却说:“我们走吧。”出了门,同修C说:“我是有点怕……”“怕他反悔吧?”同修C心说:“总之是怕生变故”,谁也没深究这个怕。
同修们带着一颗轻快的心回家,等着开庭,三、四天时,还电话问过,立案小伙子说:“还没定,再等等吧。”第六天,小伙子来了电话,却说:“接到了通知,因法轮功属于政治问题,不能受理,你们赶紧前来一趟,把诉讼费退给你们吧。”连庭都没开,这可是同修们始料不及的!同修C反思到,都知道许多不利局面都是我们不好的心促成的,为什么总是不时的让不好的人心往出冒呢?比如那个生怕小伙子返回来告知我们不利信息那个心,已是执著于求结果且以常人心态把事情看作常人事了!人、神一念间,怎么总在人神间摇摆,一会儿神念,一会儿人心呢?
既然问题出现了,那就按师父讲过的法理,重视过程,不执于结果,哪出问题就在哪讲清真相。于是同修们及时抓住了这个讲真相的契机,又写了近两千言的“立案异议”,就从那不受理“理由”说起,从至少七个层面,以及透彻的,及令人折服的论理,最后以劳教所目前对原告的迫害情况和请求法庭受理结尾。使那个“不受理”及其“理由”体无完肤。
此“异议”与诉状并肩,更使讲真相的力度大增!同修们及时把“异议”交给办退费的小伙子,让他看后转交法院领导,他立刻收下并对不受理一事表示出难为情,说:“我们也很为难。”我们相信,这个有善念的小伙子,定会是我们此番讲真相的第一个受益者。
同时我们又借不受理之故,理由更充分的将“立案异议”和诉状一起,同时寄给国务院、全国人大、司法部、最高检察院、高法、中检、中法、仲裁委、北京女子劳教所等处。稍后又寄给本区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等处。
又在宣武法院主管行政案副院长接待日前去与之面谈,向他反映了情况,交给了他一份诉状和立案异议,对方收下并记下同修联系电话。此后,我们收到了国务院司法部回函,让我们继续走司法程序,暂不走信访途径。我们还收到某政府办公室的电话回音说:“案子進展到这程度,挺不容易,继续走下去,先不必走信访。”我们知道,不论一个人今生乃至往事做过什么错事,只要今天他对大法的正念一出那他就有救了。我们从心里为这些开始同情大法的众生高兴。
又往高法打电话咨询,反映撤案问题,高法立即说:“这不对,还去找宣武法院!”但一听说法轮功的事,就有些支吾。同修继续找宣武法院,法院领导安排接待,他们为难的说:“现在体制你们也知道,如果法轮功平了反,我第一个立您这案!”同修讲了司法部和高法现在的说法,对方说:“您能不能让高法给我打个电话,说允许立案呀?”看他那样子,同修真是不好说什么了,什么司法独立呀、法治呀、民主呀不都是骗人的么!不过我们也相信,在这“两难”中,在这“法庭”的尴尬境地中,这部份人会明白许多事理的!
我们的“官司”暂这样放着,但过程中使不少人明白真相和道理,更使我们牢中亲人清醒了坚强了。我们的正念正行解体了大量邪恶,也在减轻牢中同修被迫害,为此我们是欣慰的。而且做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发现自己的人心并及时去掉它,这就是修炼。但是由于本区参与营救的同修数量有限,多数自发,未形成全体协调一致的行动,还有的同修在那儿指责被劫持同修的执著以掩盖自己的私心、怕心;还有的同修表现出与己无关,不参与的态度。这都是我们这个整体的有漏的地方。如果一部份出面与司法等部门去讲真相,没有出面的同修在家加持发正念,效果会更好些。
境界有限,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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