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大法弟子覃小兰三次被绑架迫害的详情

【明慧网2006年1月24日】覃小兰是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的大法弟子。她以前因得胰腺癌瘫痪在床两年有余,1998年因人介绍法轮功的神奇,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都得到了健康,学功后三个月就能下田干“双抢”了。可是自99年7-20以来,石门县610、公安局、镇派出所、镇综治办人员对她非法抄家无数次、绑架三次。其父母被610人员强制注射不明药物、食物下毒迫害双目失明。

第一次绑架是2001年正月,不法人员刚开始把覃小兰关押在县看守所迫害。县看守所邪恶的狱警指使犯人骂李洪志老师,不准覃小兰炼功,只要她一炼功就扒她的裤子或全身到处乱摸、搞性骚扰。由于覃小兰不断的用一颗善心耐心的向他们讲真相,并在生活上尽力帮他们,这些犯人都知道法轮功是被冤枉的而停止了对覃小兰的迫害,有的还跟着她偷偷的炼。

石门县恶党不法人员见状,马上捏造了一些假材料,非法劳教她一年,把她送往株洲(白马垅)女子劳教所迫害。可是一体检说是癌症晚期,癌细胞已扩散。不法人员只好又把覃小兰关押到县看守所。一进看守所,覃小兰吐血、便血。不法人员怕她死在里面,想放了覃小兰,但不想放过机会威胁她不准炼功。覃小兰表示继续炼功。不法人员气急败坏的把她拉了出去,把她的头往墙上、办公桌、地上疯狂的乱撞。恶警打累了,站在一边喘气时,叫一个姓宋的警察和她谈话。由于脸上尽是灰,覃小兰说先洗把脸。这时围观的犯人和恶警都惊呆了:覃小兰的头上居然一点伤也没有。邪恶的阴谋又失败了。后来覃小兰被保外就医放了回来。

第二次绑架是2003年,不法人员硬说本地的传单是覃小兰散发的而绑架了她,邪恶利用覃小兰的丈夫有外遇,不想接她回家,就和覃小兰的丈夫合伙造假材料,由其丈夫签字,非法定了一年半劳教。当时覃小兰的父母被610人员迫害致残,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

覃小兰在看守所绝食抗议,并对恶人说:“真善忍衡量着一切生命,希望你们不再行恶。如果不信等着瞧,三天后这儿迫害大法者必遭报应。”结果第四天,覃小兰就被放回家了。据他们说,里面有个恶警遭恶报出了车祸死了。

不法人员虽然放了大法弟子覃小兰,但是24小时监视她。因为监视她的人遭报应:有的出了车祸痴呆了,有的不是眼睛出了问题,就是脖子出了问题。监视她的人换了好几批,甚至还暗暗给她放毒。

第三次绑架是在610办指使人给她父母食物下毒之后,覃小兰于2005年10月14日被石门县610沈主任、蒙泉镇派出所杨所长、蒙泉镇综治办的皮主任、村治安主任梅其云带队窜到她家,强行绑架到常德市青峰煤矿招待所洗脑班迫害。

这个洗脑基地非法关押了几十个大法弟子,每个弟子一间房,配有两个“陪护”和两个“帮教”强制洗脑。恶党人员整天不是放邪党的“丰功伟绩”和诽谤大法的电视,就是四个人一起用最恶毒的骂人的话来骂李老师和大法弟子。

邪恶之徒看来硬的不行,就装伪善用人情来打动她,对她问寒问暖,每天好菜招待,拉家常。在拉家常的过程中还提及:你以前是不是去过常德××地找过一个姓X的人,目地是想套出资料的来源以及覃小兰父母迫害致残的情况是谁上的明慧网。覃小兰就写一张草稿:自己因为得胰腺癌,在生命无望时是法轮大法给了自己的第二次生命,写了自己是如何修炼的,并说我们师父说了我们修炼的人是不政治的等等。后来这张草稿,被邪恶之徒抢去后加了好多字。不法人员为了要她的原笔迹,强迫她抄写。覃小兰不抄,在深夜10点多在没有穿好衣服的情况下被恶徒从被窝里拖了出来。覃小兰对外大声高喊:“你们无权迫害大法弟子”。两个“陪护”怕外面的人听到,赶快用棉被捂住使她发不出声来,并威胁她说:“你如果不抄就判你四年以上劳教,现在是风头上,没什么道理不道理的”。

第二天,市610头目易××(现在是洗脑班头目)又威胁说:“你屡教不改,我们多的是××花,把你老公抢过来,让你家破人散,你等着瞧”。

覃小兰曾经绝食抗议绑架迫害,7天后,有10个不法人员蜂拥而上,按的按四肢,捏的捏鼻子给她灌药。覃小兰当时呼吸困难,全身麻木,在迷糊中听到一个邪恶说:“不行就送医院打针。叫她的表哥嫂来(表哥在市政府,他们都知道)”。

覃小兰不配合邪恶的迫害要求。有一天石门县610头目沈××给她丈夫打电话说:“现在马上就要过年了,而你的爱人极不配合。你给泉镇派出所交5000元的生活费把她取回来吧。”由于数目大,她丈夫没有理会。第二天610又打电话说“最少3000元吧”。她丈夫还是没有理会。后来村治安主任梅其云到家连哄带骗的把覃小兰的丈夫拉到蒙泉镇综治办要他交3000元。最后他说:“那么多的钱我是没有交的,你们硬是要我交钱的话,我只当遇到鬼泼点水饭,就1000元,你们同意就同意,不同意那就没有办法,你们想把她关到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最后勒索了1000元,才在2006年1月9日放了人。

覃小兰回家后发现,610不法人员还真的给她家安排了一个年轻的“小姐”,她的丈夫也亲口承认了此事。这是恶党流氓集团又一见证。

第三次绑架相关责任人:
石门县610办头目沈×× 13907362378
石门县蒙泉镇综治办 0736-5382527
蒙泉镇综治办皮姓主任 13055032668,综治办康姓干事
村治安主任梅其云 13319622319
蒙泉镇派出所 0736-5362309,0736-536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