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大法弟子张新义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2005年9月25日】据悉,51岁的长沙市大法弟子张新义于2005年8月4日被秘密开庭后,近日已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刑期从2005年4月28日至2008年4月27日)。

对张新义判刑的所谓的理由是:
1、 曾在长沙市天心区新天小学发放法轮功真象资料;
2、 曾在长沙市天心区豹子岭社区发放法轮功真象资料与《九评共产党》;
3、 警方(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称在张新义住处搜出法轮功真象资料及张新义私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张新义据此被控违犯刑法三百条,犯有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明眼人一听就知道这种建立在自身违宪与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前提下的指控是多么的荒唐可笑与苍白。真正违法的恰恰是那些正邪不分,利用国家司法机器迫害善良无辜百姓的人。

曾于2004年将天心区大法弟子谭香玉、邓朝罡判定有罪,此次又参与迫害张新义的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在审案过程中一贯存在着执法违法行为,包括:

2004年4月8日,谭香玉、邓朝罡开庭,法院未通知二人的家人,二人的一些亲友辗转打听获知后才得以到庭旁听。

2005年8月4日,对张新义开庭,天心区法院仍然秘而不宣,不告知张新义家人,且将消息严密封锁,《宪法》第125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连家人都不通知,这能算是公开吗?

2004年6月,谭香玉亲属去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拿判决书准备上诉,遭遇法官陈新政刁难,迟迟不给判决书,如此拖了半个多月后在亲属的一再要求下,才得以拿到判决书。判决都已经下来了,为什么判决书却不能给亲属呢?陈新政的此等做法,明显是在阻挠亲属按照正当程序上诉。

此次将张新义非法判刑,陈新政再次担任了审判长,天心区法院参与开庭的其他人员还有:陪审员彭利安、张惠芳,书记员唐斌;天心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是检察员禹利华;举证参与迫害张新义的有长沙市天心区新天小学的龚某某、徐某某、袁某某,长沙市天心区豹子岭社区的黄某某、唐某、郭某某等。

迄今为止,张新义被关押在长沙市看守所已近五个月了,此期间,她一直坚持对师父与大法的正信,并曾绝食抗议非法关押。目前,张新义已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

请本地大法弟子采取多种方式(不只是在家发正念)营救我们的同修张新义,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我们更广泛的向世人讲清真象与清除邪恶的过程,在不执著于结果中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一切,大法的庄严与殊胜就会真实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新开铺派出所电话:0731-5572072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电话: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政保科:0731-5175656(办)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电话:0731-5175636、5175666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0731-5175644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731-5175691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分局电台:5175620
局长:周铁中 政委:欧益科
副政委兼纪委书记:李新国
副局长:韩定安 谢 礼 漆曙光 凌泽民
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地址:长沙市沙河街65号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电话:
0731-5890173、5890148、5890149、5890306、5890308、5890316、5890396等
院长:耿明生
副院长:孙树玲 彭莉群 文 彩
曾参与对大法弟子谭香玉、邓朝罡非法判决的人员:陈新政 彭杰 谢凤娇 曹婷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电话:0731-5899409

长沙市中级法院电话:
长沙市中级法院书记、院长:何文炯 0731-5480190
副院长:潘定衢 0731-5480187
副院长:唐吉凯 0731-5480184
副院长:罗世发 0731-5480185
纪检组长:张弟林 0731-5480189
政治部主任:瞿正强 0731-5480223
党组成员:郭先锦 0731-5480168
办公室主任:王建平 0731-5480115
办公室:0731-5480235 、5798333
刑一庭:0731-5480161
刑二庭:0731-5480174
信访接待室:0731-5480118
值班室:0731-5798210
政治部:0731-5798284
纪检监察:0731-5798289
欧阳法官(曾受理谭香玉上诉):0731-5798329
长沙市中级法院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240号 邮编:410007

长沙市看守所地址:
长沙市长沙县长桥 , 邮编:410100
乘车路线:从长沙市火车站乘114路公共汽车到长沙市看守所站下
电话: 0731-4074801,4074802,4074803,4074830,4074900,4074928, 4074980等
女监恶警管教: 王育红、 严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