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三监狱邪恶之徒对法轮功学员李春生的迫害又在升级,每天强制看邪恶录象。李春生不听时,恶徒就将声音放得很大,中午也不让回禁闭室休息,在办公室吃饭。晚上,另有恶徒不让睡觉,一直折磨到凌晨2点钟。不准与别人说话,上厕所、洗碗洗漱都有人跟着监控,也不让其他人传话,情况很危急。
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杨景春也看得很紧,不让出监道门一步,也不让与人接触。恶警们逼迫杨景春写“四书”用尽了招数,曾经胁迫其家人住进了监狱内不分昼夜的对其进行“围攻”折磨。2002年12月6日,杨景春被天水市秦城区法院非法秘密判17年。
2005年3月份以来,法轮功学员王永明因拒绝“转化”、抵制迫害,遭受非人折磨。六个恶警一拥而上给王永明戴上脚镣和手铐,并用三四根30万高压电棍同时电他舌头、头、脖子、手等部位。并关禁闭5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天水三监狱人员犯有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之罪行;根据《刑法》第26条之规定,天水三监狱狱长魏兴刚、狱政科科长姚文强、四监区教导员张建华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犯罪活动”的作用,必须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