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宪法讲真象 挫败洗脑企图

【明慧网2005年8月24日】2005年4月5日,来了两个家委会的老太太,让我写保证,否则就去洗脑班。我跟她们说:“中国的地、富、反、坏、右都平反了,法轮功肯定会平反的(只是跟常人这样讲,容易让他们接受),你们就不怕到那时我告你们干扰我的正常生活?咱们无冤无仇,你们何必把事做绝了、不给自己留后路呢?想想文化大革命的造反派,他们就是教训。”

俩老太太一听我这样说,感到意外,口气开始强硬,还有点紧张,说:“是领导派我们来的,咱这片儿就差你没写了,你这态度对你不利。再说国家已经给法轮功定性了……”

我截住她的话说:“下次再来让领导给你写个书面证明,证明是他让你来的,将来我凭这个证明告他不告你。不过他敢给你写吗?他敢把这个‘把柄’放到别人手里吗?共产党的历次政治斗争早把领导们‘锻炼’成熟了,他们给自己的下级施压,让下级替他们干坏事却不给下级发任何文字凭证,他们认为将来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下级具体执行者。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这种表现最为典型:江××做贼心虚,它让下级镇压法轮功总是口头传达、电话通知,让下级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精神指示,偶尔有个文字也要特别注明‘传达后立即销毁’。它早给自己留足了退路,将来有一天它会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到具体执行者身上,像你们这样的平民百姓何必给它当替罪羊呢?

再说了,你说国家给定性了,那是让江××和党的‘喉舌’们给骗了!迄今为止你找不到任何一个能代表国家、代表中国政府的文件,比如全国人大的红头文件、或国务院的红头文件,甚至中共中央都没有红头文件给法轮功定性为‘×教’的。 也就是说即使按现行国家文件来讲,法轮功也是合法的,更不要说按《宪法》来讲了。法轮功的所有行为都是不违背《宪法》的。

咱老百姓都是讲良心的,我炼法轮功后我做到了不花国家一分钱医药费、不占国家一分钱便宜。我炼功9年了,我给国家省了多少钱?而你们共产党净养贪污腐败了,他们毁了国家多少钱?像我这样的好人在你们那个党里还能找到吗?可是在法轮功里却成千上万!你凭良心讲,你能说法轮功不好吗?!”

那老太太一听我这样说有些害怕,说:“你快别宣传法轮功了。”

我说:“也行,那你先告诉我炼法轮功的人是不是公民,你要说我不是中国公民,你赶快给我开证明把我‘驱逐出境’,只要离开了共产党统治的大陆,哪儿都欢迎法轮功。”我把《宪法》拿来摆在她面前:“你要承认我是中国公民,《宪法》给公民的所有权利我都拥有,你剥夺我一条你就是犯罪。咱们先读第36条:关于信仰自由的问题。”我翻开《宪法》给她们念,到这时她们再也强硬不起来了,再给她们讲真象也就比较容易了。

她们走后我总结了一下,感觉自己还是有些紧张(还是有怕心),所以语气上有点激动。我想我应该真心为她们着想,他们是受邪恶蒙蔽的,也是受害者,而大法弟子是来救她们的。当我以纯净心态为她们好时,我的慈悲会打动她们,会改变她们对大法的态度。我决定遇到这事不绕开走,主动去家委会讲真象。

第二天,我拿着《宪法》去家委会,主任不在,我就跟几个老太太又讲了一个多小时的真象,时不时的还给她们念一段《宪法》。我从老百姓讲良心说起,我说:“良心就是善心,就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也就是说人先天是善良的,是能分清好和坏的,就不能昧着良心干坏事。炼法轮功的人是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谁昧着良心迫害这些好人,谁就会遭恶报的。为了自己和家人,千万别干这种坏事。”

一个老太太让我看她们收到的法轮功传单,并带着威胁的口气问我:“你说,你是不是也去发传单啊!要叫人家抓住了,不光你倒霉,你家人也跟着倒霉。”

我说:“发传单的你们千万不要管,谁管谁犯法。因为发法轮功传单符合《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你管了你就触犯《宪法》了。再说了,偷你家自行车的你们不去管,法轮功把传单无偿的送给你,你们却天天盯着,你们这是干好事吗?而且法轮功的传单都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都是让人拥有美好未来的,你们要是抓了人或毁了传单,那不是自己找着要遭恶报吗?”

那老太太赶紧说:“俺们不管,有人送来了(传单)俺们也不毁了……”

第三天,我又拿着《宪法》去家委会,这次不仅等来了主任,还来了办事处的政法委书记和一个工作人员。那天我的心态特别好,没有一点怕心,完全是为了讲清真象不让他们犯罪,因为他们也曾是师尊的亲人。我一口气讲了两个小时,从中共政治斗争讲到善恶有报,从耶稣受难讲到罗马灭亡,从我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道德高尚讲到我遭受的非法迫害……。整个过程思路清晰、语言流畅,有理有据、说服力强。我知道这是师尊和大法开启了我的智慧,因为那几天我一直在心里念:“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以增强我的正念。

我跟他们讲:“你们是最基层的领导,是最能体恤百姓疾苦的,也是最讲良心的(这样讲是为了充分启发他们的善念,效果很好)。我是因为有多种病医院治不好才炼法轮功的,法轮功让我的病全好了,我应该感谢法轮功、感谢我师父才对。如果我写保证骂我师父、骂法轮功,你们认为我是有良心还是没良心呢?如果你们逼我写保证、逼我骂我师父、骂法轮功,你们是好领导还是坏领导呢?”他们三人无言以对。

我接着讲:“保证书能有什么法律效应呢?如果我真的杀人放火了,写个保证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了吗?你们知道法轮功讲真善忍、不说假话,所以才让我们写保证,这只能是侮辱人格。再说了,你们让我写保证有文件依据吗?有法律依据吗?你们不仅没有,而且让我写保证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的,违反了《宪法》第38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翻开宪法给他们念。

我说:“你们不仅不能让我写保证,更不能送我進洗脑班(实为绑架加绑票)。洗脑班完全是非法的,它严重违反了《宪法》第33条、35条、36条、37条、38条、41条、43条、51条等等等等,它是邪恶的,其邪恶程度超过了纳粹的集中营,它打着‘春风化雨’的幌子,干着惨无人道的勾当。利用残酷暴力,强制改变人的思想,把好人整成坏人。……”

我给他们讲了我认识的一个同修2004年在洗脑班里遭受的非人迫害。我说:“害人如害己呀。你们真的不给自己留后路吗?‘文革’中的造反派就是教训。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逃脱不了。千万不要遭了恶报才后悔,那就晚了。”

他们说:“领导交给的任务(指让我写保证),咱不完成行啊。”我说:“你们没听说呀,‘中国特色’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不想干的,你可以找出许多借口。最关键的就是做任何事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再有领导交给的任务,即使有文件你也要拿来和《宪法》做对照,不符合《宪法》的千万别做,这样才能保证你处于不败之地。”

最后那个政法委书记做总结说:“你就在家里好好照顾孩子大人,别跟那些炼法轮功的‘串联’。”我翻开《宪法》给她念:“《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集会自由,《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你这个要求违法了,本人拒不执行。”她笑了,说:“看来是得好好学学《宪法》了。”

至此,在师尊的呵护下,我彻底否定了“不写保证书就送洗脑班”的邪恶安排,同时利用这次机会给这些人讲了真象,让他们从正面了解了大法,也让他们认识到了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使他们避免了一次对大法的犯罪。相信他们再遇到这类问题时会三思而后行的。

这件事已过去4个多月了,原本早想把它写出来,但干扰很大,今天终于完稿了,希望在同修遇到类似问题时能给同修一些借鉴。不足之处还望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