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6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2005年6月24日】吉林省九台市6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下面是几位大法弟子的简单情况。

黎建英,女,1959年4月5日出生,吉林省九台市火石岭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4年。黎建英曾于2000年12月5日被非法劳动教养1年。2003年11月29日被以所谓涉嫌破坏法律实施名义非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2004年1月16日被九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13日撤销取保候审,羁押于九台看守所。

胡亚文,女,1965年3月5日出生,吉林省九台市火石岭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5年。2000年3月12日曾被以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15日,以所谓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于2003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

王丽,女,1952年10月29日出生,吉林省九台市营城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4年。曾于2002年3月15日因进行所谓的“非法活动”曾经被拘留15天。以所谓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于2003年11月29日刑事拘留,现被押在九台市看守所。

王秀福,男,1950年3月24日出生,吉林省九台市营城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3年。2003年3月6日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治安拘留25日。2003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

王玉兰,1954年12月14日出生于九台市,被非法判刑3年,吉林省九台市营城街大法弟子。2000年1月5日被行政拘留15天,2003年11月29日以所谓涉嫌破坏法律实施,被判刑。

王艳,女,1975年2月17日出生,吉林省九台市火石岭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3年。2003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

上述六名大法弟子不服从判决,认为自己没罪、上诉。2005年1月24日被长春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