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时,和同学一起到合作社买东西,同学一时起贪念,想偷东西,我当时只觉得好玩,不但没有阻止同学,反而和同学一起起哄,偷了合作社的玩具。随着对师父法理的更深理解,知道要做到“真、善、忍”,也很后悔自己做了这件坏事,却还没有勇气认错。随着学法修炼,对这件事心里越来越觉得很不舒服,每当想起这件事情就觉得不安,于是,我鼓起勇气向妈妈认错。
很意外的是,妈妈竟然没有生气,还鼓励我要对这件事情做补偿,要我拿自己的零用钱加倍赔偿合作社的损失。妈妈对我只有一个要求,妈妈说我是学了大法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她要我向合作社阿姨认错时,一定要证实大法的好。
隔天,在同学的陪同下,鼓起勇气到了合作社,因为有怕心,我只匆匆向阿姨交代自己偷了东西要赔偿钱就走了,并没有讲出我是因为学大法才良心发现的,没有做到讲清真象、证实大法。
回家后妈妈知道了,问我:“现在心里舒服吗?”我回答:“还是有点不舒服。”妈妈说:“因为你没把事情交代清楚,你的良心过意不去,该怎么做,自己想清楚。”
我明白自己应该好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次鼓起勇气向合作社阿姨认错,将该说的都说清楚,还送给阿姨真象报纸,心里踏实多了,我知道自己做到“真”,符合师父的法理要求。
从现在开始,我要时时刻刻做个“真、善、忍”的好人。讲出这段经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和我犯一样的错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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