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访的权利被警察非法剥夺,执法人员违犯了《宪法》第35条、37条、38条、41条规定和《信访条例》第2条、8条之规定。
1999年11月19日我到北京朝阳区信访办上访,向政府讲明我修炼法轮功,信仰和实践“真、善、忍”后身心的巨大变化的真实情况,被遣回非法关押15天。1999年12月23日到市信访办上访诉说同样的内容,又被非法关押1个月。2000年3月10日,我再次進京上访,可才走到北京朝阳区信访办小胡同口就被劫持到攀枝花市驻京办,被遣送回来后,非法关押1个月后又绑架到仁和党校洗脑班关押4天,然后非法劳教我1年。其间仁和公安局以“進京车旅费和生活费”勒索七、八百钱,在洗脑班以生活费勒索二百元,迫害我的是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公安分局的政保科长(曾经的名称)张洪太,办事员崔福利和王警官。
2、攀枝花市国家二级看守所的狱警胡小川对我的迫害,触犯《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
在1999年12月23日至2000年1月21日和2000年3月19日至2000年4月30日,在这两次非法关押期间狱警胡小川都对我進行残酷的折磨。大约在1999年12月26日左右,仁和公安分局的人来提审我,回监室的途中经狱警胡小川的前面经过,因没喊“干部好”,就招来一顿谩骂。她谩骂过后,又是一顿拳打脚踢,还不罢休,随之叫一男狱警拿来大拇指粗2尺长的木棍,又是一顿毒打,足足打了一个小时有余,她凶残的是挑裸露的脸、颈子、手等处打。不久,因陈祥芝和另一犯人炼功被发现,又是一顿毒打,用大拇指粗、2尺长的竹棍挑裸露部份暴打,边打边骂边将全监室人买的食品(海辣酱,花生米……)统统掀翻在地,一片狼藉,她俩的脸、颈、手被打肿,打青了,胡小川手里的竹棍也打碎了,发完淫威后,又给她们戴上38斤重的脚镣,背铐(两只手臂交叉放在小腿部位,背铐将双手固定在小腿部位不能移动,人二十四小时弯曲无法直腰站立或躺下),当我扫满地食物到胡小川跟前,她问我炼不炼,我说要炼,就被她如法炮制,直到一死刑犯跪地向她求饶,才解开我的背铐,脚镣是释放我时才解开的,这次迫害大约持续十五、六天。
2000年3月20日我再次進京上访,被仁和公安分局张洪太、崔福利再次非法关在弯腰树看守所。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没犯罪,也没违法,因而拒背监规,恶警又将我、董孟久、胡秀莲三人和别的一些杂犯罚站一排,拿来一大把手指粗的竹棍,她规定:没背一条打一棍,我们每人都被她狠狠的抽打了38棍,后将董孟久等人罚做俯卧伸,罚我跳蛙跳,不知跳了多久,快下班了,又给我加上36斤重的脚镣,背铐也如前面一样的“穿山铐”,我们不背,功友万淑芳她也不背,于是我俩又被胡小川一顿暴打,还用高压电棍电我们,后叫我和万淑芳戴36斤重的脚镣,背铐(也是“穿山铐”),围着看守所的内院约200米不停的转圈圈,我被罚了五圈半,三、四月攀枝花的太阳还是挺大的,且经过的狱警还要喊报告,否则不是招来谩骂就是毒打,到下午6点过才叫我俩进去。十多天后,我手肿了,胡小川把铐我的背铐解开了,可我仍不背监规,所以她又在36斤重的脚镣上再加上36斤,共72斤重的脚镣一直到2000年4月19日走出看守所时才给我解开。
3、野蛮的灌食:
当我被迫流离失所到了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一法轮功学员家,被她亲人举报,广元市公安局将正在睡觉的我不分青红皂白的绑架,后送到苍溪县看守所。我因抗议他们的绑架而绝食,先被副所长暴打一顿,后他又指使留所犯人抬来死刑床,将我强行摁在死刑床上,且将我两只手、两只脚分铐在死刑床的四个角上,又拿来2米长的软管子从鼻腔插入胃里强行灌食,更残忍的是灌完了不把管子拉出,反而用薄胶布将其牢牢固定在我的上嘴皮口,使我说话、出气、咽口水都非常困难,等一批一批的检查走了,在一犯人的帮助下我才拔出管子。功友罗友华给我50元和一些水果,水果被这位副所长打我时,在地上一个一个踩烂,钱被他以买洗衣粉、牙膏为由扣去35元,最后只给我15元。
在仁和公安分局的拘留所里张洪太、刘贵川、崔福利直接指使当时仁和的武警兵5人和医生护士等若干人对我们進行两次野蛮灌食,大约在1999年11月26日左右的中午,他们找来帮凶5个武警兵和几个医务人员,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众目睽睽面前,他们两人分别死死摁双手,两人分别死死摁两只手,还一人摁头,医生护士则从鼻腔使劲往里插约2米长的软管子,第一次有许多不明真象的人围观。第二次他们则选在接近黄昏,在灌我时,二、三次都无法从我鼻腔插進去,后把我的嘴死死捂住,憋得我气都喘不过来,还是无法插進去,最后派车取来洗胃的管子,紧紧捏着我的鼻子,又是一番折磨才将胃管从口腔插了進去,恶警崔福利亲自上阵,边给我灌边说:“她最难灌,多灌点,省得下次麻烦。”
以上的攀枝花市看守所的胡小川,苍溪县看守所的那名不知名的副所长, 仁和公安分局的张洪太、刘贵川、崔福利严重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及《监狱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4、信仰的权利被剥夺,强迫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追求和实践,执法人员违背《宪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之规定,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我被攀枝花市610非法劳教二次,在劳教所每一次都是惨无人道的精神和肉体的迫害。在2000年6月底的一天中午,因上午炼功被关在禁闭室里,李晓玲、李兰清在干部的默许下,趁中午大家睡觉时被她们用狼牙棒轮流整整打了一个中午,大约2个多小时,当时打得我臀部到小腿处整个乌黑,致使晚上睡觉都非常艰难,这样的肉体折磨是常有的事。在2002年3月20日以后每天6点起床到次日凌晨1点才能睡觉,在肉体折磨的同时,轮番進行精神意志的摧残洗脑,不择手段的强迫你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在劳教所的那种毫无人性的摧残下,我被迫害得放弃了对“真、善、忍”的追求,没有了信仰。回来后才慢慢找回了我自己,又有了对人生真谛的追求。
5、经济掠夺:
1999年11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新华乡(现布德镇)治安员陈虎以“他派车到金江火车站接我上访回来”为由,勒索200元出租费。2000年12月,他又以仁和公安分局调查我的案件及他派车找我为由,强行将我2000年11月至12月份的工资在乡长高中云的指使下扣去。当时我责问高乡长说:你们这样做敢在电视台曝光吗?高说:你把我整下去了,换个乡长也一样。当时被以同样理由勒索的还有新华小学的扈远林老师,被勒索675元,因他妻子邓安碧去了北京上访。
2000年4月仁和公安分局办洗脑班非法关押我4天,勒索生活费200元。2001年7月,我回老家重庆江津市凤场去探望70多岁的老父亲,被江津市付家镇政府官员岳刚等人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几江镇收容所5天,勒索生活费500元,仁和区新华中学校长王世平(现被民主选举下了)以杨全交的,因我与他赌气写的辞职报告为由上报,并将我辞退。
我坚信乌云遮不住太阳的,是的!遮不住的!!我将坚持走正自己的路,坚持不懈的申诉下去,直至赔偿这五年来给我女儿精神上、名誉上和经济上造成的痛苦和损失,恢复我的工职,惩治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参与或谁指使迫害我的执法犯法,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恶人恶警,并绳之以法。
要知道,中国不会永这样无法无天下去,所有伤害别人的人都将承担后果,历史的审判终究是公正的,在不久的将来,当真象大白时,当法轮功有个说法的时候,决不会因为谁执行的是上级的命令就可以逃脱历史的责任。我希望有关单位有关领导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公执法,维护正义,匡护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