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写此信,是要向你们揭露一些基本事实――法轮功学员现在所遭受的野蛮迫害。这是非法的,我们要求你们帮助改变这种状态。
一,公民享有信仰的权利被剥夺。
2004年12月律师第一次来这里,(可能是法律宣传日的时候)曾讲法轮功应属信仰问题。那么我们想知道:中国法律对信仰是怎样规定的?是否规定一部份人的信仰允许另一部份人使用强制手法去改变。
在这里明明白白的设有转化班;在监区由诈骗犯等那些货真价实的犯人组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包括那些判无期的人)对真正的好人――不转化的大法弟子伸手即打,张嘴就骂,监督学员晚上不让睡觉,互相之间不允许说话,违者送小号(监禁)。干警用减刑、加分来鼓励刑事犯,诱导她们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去折磨大法弟子,逼迫大法弟子在转化书上签字。至今已有十几名大法弟子在东侧被酷刑折磨强行转化。七、八名被隔离,一名在小号(点名时怕大家听到,小声与来点名的狱政科人员说明)在这里,楼上与楼下,东侧与西侧的人彼此之间都不允许说话,原因是怕这些迫害大法弟子的见不得人的行为被暴露出来。有的刑事犯只因为和被认为与法轮功有接触的人说了话,就被扣减刑的分数,但鼓励举报者,奖励打小报告的人(眼线)。
二、申诉的权利被剥夺。
大法弟子无辜被抓,被刑讯逼供,许多甚至是全家被抓,判刑极重,有的被活活打死,还有的被公安人员在市场以“拐卖人口”名义而抓,是因为他们不敢让老百姓知道他们在抓法轮功的人。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在看守所都写了上诉书,可全都被驳回,无一受理。到了女监,由于法轮功无纸无笔(强行搜走,不许大法弟子有笔和纸,不许与家人通信、打电话,不许写申诉),想写都写不成。2004年的3月份,在我们强烈要求下给大家半小时的时间写申诉,大家借来纸笔,抱着希望写了,可不久从张秀丽(副队长)口中得知,这些申诉并未邮出,只是一个骗局而已。这次律师来女监,我们得到回答我们“有申诉的权利”。那么这个作为“改造人,教育人”的政府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地方,在执行上是否应该与我国的法律同步与一致呢?是谁给了她们剥夺我们申诉的权利?
三、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大法弟子的人格受到侮辱。
不进女监的人,不会明白何为“五人联保”。那就是四个刑事犯看管、监视一个大法弟子,二十四小时一切的一切都在四个刑事犯的监管下,连上厕所都是同样。刑事犯在监视中稍有疏忽被干警看见,就扣她们的分。这种规定等于给了刑事犯任意侵犯大法弟子的通行证。2005年3月3日,大队长(张秀丽)召集各班组长开会,回来通知,不许法轮功学员闭眼,闭眼就干扰、摇、晃,还不能讲是大队的意思,否则扣分,死看死守。刑事犯人深感压力太大。为了别人,大法弟子要求找大队长谈话,说明我们是堂堂正正的修炼人,有事与我们讲不要为难犯人。可是大队长却派犯人与学员交涉,自己躲了起来闭而不见。大法弟子刘坤与崔净莲找大队长谈话,是由贾文君,张小娟(干警)接待,而不是大队长,结果她们却把责任推给刑事犯,说这事完全是犯人所为。刑事犯要劳教生产,眼睛又要一刻不停的监视大法弟子,在床上坐着不行,在地上坐着不行,闭眼睛不行,在这种压力下许多有良心的刑事犯都讲活不下去了。大法弟子也没做什么不法的事,让我们这样做,不是难为我们吗?为此有的犯人想到了自杀,被大家劝阻。在女监的大法弟子与所有的刑事犯哪有人权可言啊。
搜身是九监区的常事,对大法弟子更是严厉,大法弟子崔净莲(大学生,还未出嫁)曾被扒下内裤搜查;王金茹,张宝英,于玉梅都曾被扒下衣服搜查。一次搜身,张秀丽让于脱下裤子,于说未穿线裤,张说:怕什么,就是你脱下裤子,喊人都不会来。如此污言秽语就出自所谓的“政府干部”口中。
对监区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我们多次向大队长(彦玉华)要求谈话,她却避而不谈,而张秀丽却公开讲:我就是法。有了大队长的撑腰,寇丽丽敢在办公室对只穿乳罩的大法弟子刘坤大打出手;有了大队的旨意,只因犯人和法轮功学员有一点争执,(因五人联保看管问题)干警可以喊“你们给我上,打!”。因为刘坤给狱长写了一封信,反映大法弟子蔡密被关小号长达6、7个月,后又隔离,受尽污辱,和恶警的一些其它恶行,大队就扣了四个监管刑事犯当月的分,且不许说出去,等等。
大法弟子的人格受到侮辱。大法学员付丽华因劳教所不让炼功身体不适,却被强行抬走听说在医院强制打点滴。车间喇叭里每天放的歌曲内容污秽,甚至有摇头丸的内容,不堪入耳。这劳教所名义上是改造人思想的地方,我们想问,他们在把我们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往哪个方向上改造?
到此我们也只是写出了九牛一毛而已。大法弟子所承受的是常人无法理解更无法承受的。
世人都在觉醒,谁人不知道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无私无我,品德高尚?善恶有报,三尺头上有神灵。全世界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都在关注中国发生的迫害。希望你们控审处的干部们也能明辨是非,不要成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工具,以你们自己的正义和良心,为制止这场迫害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