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劳教所干警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给你们减期我说了不算,加期一句话就好使。”事实的确如此。双鸭山法轮功学员费金荣,女,54岁,2004年5月因犯高血压头晕无法走早操,却被恶人殴打,期间因她喊了“法轮大法好”被加期迫害三个月。一共给该学员加期半年多,费金荣本该2005年1月22日到期,现在被超期关押。费母病重,很想见自己的女儿。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费金荣只是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何罪之有?对她進行加期迫害、剥夺她的人身自由,有什么法律根据?
佳木斯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加期迫害的主要借口是学员传抄经文,学员看的是教人走正路、修心向善的经文,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
2004年7月,佳木斯劳教所根据省里的百分考核办法制定了一个“百分考核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传抄经文一次扣5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发现传抄经文一次仅相当于少减期一天。这样一个非法的规定佳木斯劳教所觉得不够,还任意加期。邪恶之徒在学员中宣读完这个考核细则的当月,就对被发现看经文的学员一次加期一个月。全大队大约有30多名学员被加期一个月以上。
对于给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的学员進行加期迫害更是违法的,许多法轮功学员是从家里被抓来非法劳教的。她们没有好逸恶劳的恶习,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凭什么对她们進行强制劳动改造?还有些人在被非法劳教期间因遭受严重迫害,身体虚弱,丧失了劳动能力,本该尽快给她们办理保外就医,释放她们。但是佳木斯劳教所却以不参加生产劳动为由延长她们的劳教期,这与理与法都是说不通的。
目前,佳木斯劳教所对于不签订“帮教协议”的学员進行酷刑折磨。许多法轮功学员的嘴被电棍电起了泡,甚至吃不了饭,严重伤害了法轮功学员的人身权利和身体健康。
呼吁佳木斯劳教所驻所检查室履行你们的职责,值此联合国人权会议期间,也希望我们的遭遇能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帮助我们早日结束这场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