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实法还是证实自己

【明慧网2005年4月5日】最近在我们地区同修中流传着两张光盘和一盘录音带,都不是“放光明”制作的。一张光盘叫“正法行”,是某地同修将自己地区集体炼功、学法和做真象的情况录制下来制作的(炼功和学法的场面是学员的背影)。另一张光盘是某地同修在“春节”时集体给师父拜年和表演的文艺节目,都是正面镜头,还有特写镜头。录音带是表演的文艺节目录制下来的。组织协调这件事的同修愿望可能是希望以此互相促進共同提高,但我认为这件事做的不在法上。

一是安全问题。尽管邪恶少之又少,但迫害毕竟没结束,师父已告诉我们“……在证实法中不管形势怎么样,大家都不能掉以轻心……”(《2004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为什么不能听师父的话呢?非等造成损失了再来总结经验再后悔,这样的教训还少吗?这决不是成熟的大法弟子应该做的。

二是证实法还是证实自己的问题。师尊在《永远记住》(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那篇经文中已经讲了“……除大法学员学法交流会和总会同意各地总站搞的活动外,记住在大法中流传的任何不是大法的东西都是破坏大法!” 其实做过辅导员的同修都知道,99年迫害之前各地辅导站要发《心得体会》之类的小册子或录像带都是经过当年的“研究会”把关的。那么今天大家都很自觉地请《明慧》和《放光明》把关。其实过去的“研究会”是师父在看着,今天大家都知道《明慧》和《放光明》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节目师父都在看。还用多说么!我们今天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未来很大的事情。今天师尊还在,而且经文中也讲了,还敢随意的在学员中发东西。如果将来也有人认为他或她做的对法有利都可以自行的愿发什么就发什么那可坏了。

据我知道这两张光盘在制作扩散的过程中一直有同修提出异议,可组织协调的同修还是传了。(注意:这里并不是说光盘的内容本身有问题,而是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传这样的内容是不负责任的,是明显掺有人心的。)

个人认为如果需要保存资料应妥善保管,如果是认为对整体提高有利应发给《明慧》和《放光明》,建议做此事的同修立即自行纠正以挽回损失。如果我的认识错了,请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