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一位善良老人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2005年4月5日】我是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人,今年六十多岁,自幼喜欢读诗书,懂得一些做人的道理,也相信善恶有报是天理,从小就立志做个好人。我凡事忍让,多为别人着想,青年时就博得同事邻居的爱戴。天不负好人,到了晚年,我儿孙满堂,家庭和睦,经济也比较宽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十年来的操劳使我虽大病不患,却小疾不断,什么头痛、腰酸、关节酸痛,还有妇科病等等,搞得我身心俱疲。

1998年我和儿女来到深圳定居。一天早晨,我在公园里晨运,偶然遇到了法轮功学员在炼功,他们热情的给我介绍了法轮功袪病健身的神奇功效,我欣喜若狂的购买了大法书籍认真研读,越读越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人生的真理,从此我开始修炼起法轮大法。

修炼大法几个月后,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展现出来了:我一身疾病一扫而光,而且面色红润,皱纹减少,老人斑消失,甚至连戴了二十多年的老花眼镜也摘掉了,相识的人见了我都大吃一惊:“几个月不见,你怎么变得这么年轻,精神这么好,该不是偷偷做了美容吧?”我乐得合不拢嘴:“你看哪个医院能免费给人做美容,而且效果这么好?这都是法轮大法给我的!”

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多久,1999年7月,江氏邪恶集团开始全面疯狂镇压法轮大法及其修炼者。全国各地的炼功点、学法点都有执法人员监视,抓捕大法学员,所有的媒体铺天盖地的充斥着诬蔑大法的造假宣传。一时间,正常、公开的学法炼功环境被破坏殆尽,只要是名字被登记上的学员,无一例外的被以“上级的指示(命令)”为由受到非法骚扰、抄家、恐吓,敢于站出来为大法说句公道话的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还美其名曰:办学习班。坚持不放弃修炼的学员更是被施以种种酷刑、致伤、致残、致死……

法轮大法自1992年由李洪志老师传出以来,在国内获得了“边缘科学进步奖”、“最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等多项褒奖。《转法轮》一书也被《北京青年报》评为北京市十大畅销书之一。1998以国家老领导乔石和原体总伍绍祖为首的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做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有七千多万人修炼法轮功,这些人中,有98%以上达到了明显的袪病健身的功效,而且几乎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能做到修心自律、宽容忍让,从而做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调查结论。这么好的一门功法,为什么竟受到政府如此大规模的打压?我百思不得其解,只能把自己和身边同修修炼大法后的亲身体会告诉每一位相识的人,希望人们多了解一些真象,不被媒体宣传所误导。

2001年农历7月的一天,我到市场买菜,经过治安室时把一份真象传单放在治安室门口。我想:如果这些治安员能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明白法轮功是被迫害的,或许他们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不再盲从于上级而干下迫害善良民众的错事,谁知我刚放下传单,里面的人通过落地玻璃看到了,马上冲出来,七手八脚的把我拉扯到派出所。不久,我被送往深圳看守所非法关押。几个月后,尽管我的身体出现了旧病复发的现象,整个人非常虚弱,他们还是对我作出了劳教一年的非法判决。在2002年春节前夕把我强行送到三水劳教所。

到劳教所当天,所医生给我检查身体,发现我的血压竟高达230毫米汞柱,医生连声说:“这个人不能接收,她随时会出现生命危险。”无奈,他们只好把我原车送回。请大家想一想:我当时的身体已经差到了随时会出现生命危险的地步了,可是他们依旧把我关在看守所,每天不闻不问,直到2002年元宵节过后才把我释放。真不知道这些“人民警察”究竟把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当成什么了?

我被释放后,儿女们怕我再受迫害,把我送回了揭阳。可是在这里,我发现人们同样受到政府造假宣传的蒙蔽,对大法的误解很深,有的甚至仇视大法,说出(做出)对大法不敬的话(事),感到很痛心。于是我利用每一次机会,向有缘遇到的每一位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讲述大法被诬蔑、学员被迫害的事实真象。

2004年1月8日,我和另一位同修出去,一路上我们和以往一样给遇到的有缘人讲真象,送传单,谁知就在我在市场买东西准备回家时,突然来了一群彪形大汉,二话没说说把我和同修按住,强行拉上警车。到了派出所,我们已经被拉、拖得衣衫不整、头发蓬乱。这时我才知道原来是有不明真象的村民看到传单后举报了我们。

一会儿,恶警开始审问我的姓名和住址,见我不肯说,就假惺惺的对我说:“见你一把年纪了,在你身上又搜不到法轮功的资料,这样吧,你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我,我打个电话让你家人接你回家。”可是当我说出电话号码后,他们却马上查出我的住址,并带了一队人马到我家抄家,不但抢走我的大法书籍,甚至连我和孙儿的合照相片也给抢走了,我质问他们:“你们身为执法人员,却用这么卑鄙、下流的手段来对付一个老太婆,不觉得可耻吗?”没想到他们居然冷笑着回答说:“这是政治需要。”荒唐!对一个追求身心健康、信仰自由的老人肆意抓捕、非法抄家、没收私有财产算是哪门子的政治需要?这根本就是无视国家宪法、践踏公民人权!我的抗议丝毫不起作用。他们把我送进了揭阳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狱警强迫我和其他犯人一样做劳役,我严肃的说:“首先,我是一个追求“真善忍”的好人,是因为政府的迫害才被关在这里的,我不是罪犯,不需要干劳役,其次,按照你们的监规,我已到退休年龄,不用做劳役。”狱警见我说得有理有据,再也不敢叫我干活了。我就利用空闲时间,帮助一些不完成任务的犯人干点活,并给她们讲法轮大法的法理,告诉她们遇事要宽容忍让,多为别人着想,告诉她们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会得福报……渐渐的,一些工作人员和犯人都明白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有的犯人流着泪跟我说:“阿姨,我要是能早一点认识你,早一点听到你讲大法的法理,做人的道理,那我就不会走上犯罪的路了呀!”还有的偷偷跟着我炼起了功……

几个月后,我被转到揭阳第二看守所继续关禁,2004年9月份,法院居然在没有经过公开开庭审议,甚至连我本人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泡制”了一份对我的判决书,罪名是“宣传真善忍,扰乱社会治安”,刑期是四年。接到判决书后,我觉得既可笑又可悲,可笑的是宣传真善忍居然会扰乱社会治安?如果这样的话,宣传假恶暴是不是就是在维护社会治安?可悲的是,连宣传真善忍都能成为一个人定罪的罪名,这样不负责任、不分善恶的政府将会把我们的国家、民族带向怎样可怕的境地?

我依法提出上诉,可是上诉很快就被“无条件”撤回了。2004年12月16日, 我被强行送往广州白云女子监狱,这时近一年的牢狱生活让我每天都忍受着强大的精神压力和极端恶劣的生活环境,我的健康状况再度恶化,监狱的狱医给我检查身体后,发现我的血压再次高达230毫米汞柱,不敢接收我,硬是让揭阳公安把我接回来。回来后,看守所借口要开会研究,逐级申请,又耽搁了一个多月,才把我带到人民医院复检,这期间又敲诈了我家人五百多元的“检查费用”,可是复检结果和白云监狱给我做的检查结果一致,他们才不得不在2005年2月3日放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