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起来,我觉得他的被抓走还是与这个声明没有写有关系,尽管这个保证是其父代写的,而且“610”也没认为他是转化的,但这个东西的存在本身就是对佛法的不敬,甚至是亵渎,就等于说法轮功不好了,迫害是对的。不管是谁写的,它都是一种物质存在,如果本人不知道,问题可能不大,本人已经知道了而且默认了它的存在,那么邪恶看得清楚,它就抓住了迫害的借口。
我还经历过这样的事,当我找单位人事领导解决问题时,问及有关政策时,我问其他法轮功学员的问题能解决为什么我的不解决,回答说他们是已经“转化”了的。他们是曾经转化过,但我知道他们大多数还在修,可能都在“明慧”上声明过,而没向单位声明(他们是在单位办的洗脑班上转化的)。当然他们的问题是应该解决,迫害本身就不应该存在。问题是单位还把他们视为已转化人员看,那么在某种程度上,自己是不是承认了这种“转化”是应该的?当解决我的问题时,“610”方面却给我单位出个手续,说我已“转化了”云云,但那不是事实。我是无意间看到这个东西的,他们发现后拒绝让我看。当我与其他同修切磋时,他们说为什么叫你看到了,你把“转化”这个表面形式看得太重了,甚至有的说,在过去的历史中,有当官办案的为了保护受迫害的人写假东西的也不少。我现在觉得不是这么回事,人要做什么是自己的选择,人写假东西是善意还是恶意的自有神知道,但佛法是神圣威严的,修炼是严肃的。叫我看到了我就应该做出相应的反应,就不应该默认这种对佛法的不敬。
以上是个人体悟,不一定正确,今提出这个问题与同修切磋,望慈悲指正。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