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法弟子涂晓敏被非法劳教三年的经过

【明慧网2005年3月6日】涂晓敏,1963年5月8日出生,大学本科,贵州人,历任过中学化学教师,被捕前是广州某公司销售工程师。

2001年10月23日11-12点之间,涂晓敏被广州市海珠区新滘派出所从办公室非法抓捕到海珠区看守所关押,3天后,由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局派人押送到贵州遵义市第二看守所。原因是涂晓敏在国庆节期间由广州回遵义散发真象资料被受蒙蔽的世人举报而遭通缉。

在看守所,涂晓敏因拒不抄写他们要求的内容并签字,被以“利用××组织破坏法律设施”罪非法判劳教三年,于2001年12月13日涂晓敏被转至遵义市拘留所非法关押。由于涂晓敏绝食绝水抗议迫害,邪恶之徒在涂晓敏不签任何字的情况下,于2001年12月17日将涂晓敏非法投入贵州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至今涂晓敏本人及其家属均未接到过劳教判决书。

在此过程中,贵州遵义方的有关人员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到涂晓敏在广州的工作单位非法领取了她的1500元的工资,被抓捕时收走涂晓敏背包一个、手机一个、BP机一个、手表一只、眼镜一副、现金20元、钥匙一串、通讯录一本,未打任何收条,后让家人去索取,有关人员回答说已作为“作案工具”没收,至今未还。涂晓敏于2004年10月15日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