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
昆明市政府:
我叫张警心,现年41岁。家住昆明市小西门富春大厦B座二单元903室。我于2004年12月3日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大厅内,接到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昆芝管字[2004]第4693号),被判劳动教养三年,我个人对市劳教委的判决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一、我是一名普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许多疾病都康复了,同时道德水准也得到了提高。以前我是有名的药罐子,身上有许多种病,因服用大量抗生素,破坏了身体的免疫系统,使身体长期处于疾病的折磨之中不能自拔。经西医、中医、体育锻炼和一些气功锻炼不能奏效。可自从我修炼法轮大法的第一天,正在痛的胃就不疼了,很短时间内曾折磨我多年的疾病都没有了,原来只有41公斤左右的体重很快增加到了53公斤左右(我的身高是1.64米)。就这样在没有吃一颗药的情况下,我的身体竟奇迹般的恢复了健康,精神显得格外好。只要是以前认识我的人见到我都说我变了个人。
法轮大法教人向善、重德、修心性,按宇宙特性真、善、忍去做好人当中更好的人。修炼后我知道绝对不能去做坏事的,只应该做好事。做什么事应想到他人、与人为善,遇到矛盾要向内找,找自己的不足。不断的修去自己的魔性,充实自己的佛性。这样人就会越来越好,道德越来越高尚。以前我总觉得自己也是在做好人,其实用高层次的理衡量有的做的都是坏事,自己做了坏事还不自知。我修炼法轮大法多年,没有干过一件于国家和人民有害的事,相反还做了一些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事。例如:我在原工作单位工商银行工作时经常会收到一些红包及礼品,以前因为金额不大就不加思索的收下了,修炼法轮大法后,就想我的劳动报酬是我的工资和奖金,这些额外的收入纯属不义之财,我一分钱也不能要。于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向人婉转的说明,再也没有收过一分钱。而且把原来已收下的尽量退还给人家,退不掉的就捐给昆明市儿童福利院,无记名捐给希望工程。
以上是我的切身体会,请你们相信我。也正是因为法轮大法显著的祛病效果和教人向善,才使很多人都来学,很多人坚持炼,我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个好人都不应有罪、 不应有错吧。
二、在我参加孩子的公开教学课及开家长会的时候,守在第四幼儿园(胜利广场附近)大门口,就被绑架去学习班,并在学习班期间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直至被判三年劳教。我认为这是毫无道理的。我想把经过写下来,让你们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构成非法绑架,非法监禁,诽谤罪和陷害罪。下面我就将经过详述如下:
2004年10月9日我接到富春社区居委会肖副主任通知,叫我到居委会去一趟;2004年10月11日又接到肖副主任通知,说新村办事处的人找我,又叫我去居委会。两次均是叫我去写揭批法轮功的揭批书和保证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对他们说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我是个受益者。没有揭批的素材怎么揭批,我也不能向你们保证什么。他们说那就要送我到学习班去学习。我说你们是知道的,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要靠我照管,我走不开,你们还是不要这样做。10月9日找我谈话的只是肖副主任一人;10月11日谈话的是新村办事处的王主任、陈副书记和袁正富(音)(听说他是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主任)。当时在场的还有富春新区居委会肖副主任和居委会的一个姓韩的女的。
2004年10月15日下午3点左右,我去参加我的孩子的家长会。他们(新区居委会姓韩的和新村办事处袁正富)早已守在第四幼儿园门口,姓韩的过来拉住我的衣服,说叫我去办事处。我说我今天下午是补休来参加孩子的公开教学课及家长会的,有什么事以后再说吧。说着我就进大门上楼去了,姓韩的一直跟我到幼儿园院子里。
可是当我开完会下楼来接孩子时,孩子已被我弟弟提前接走(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是幼儿园的老师告诉我的),我一出大门,有三个人正向我走来(姓韩的、袁正富。还有一个女的,我一眼看出她是便衣民警)。我推了单车,两个女的过来一边一个,一个拉着我手臂上的衣服。袁正富边走边叫过一辆车来。从车窗玻璃看,开车的是陈副书记,坐在他旁边的是一位穿制服的男民警。
我一看要叫我上车,就问他们要把我带到哪里去,袁正富说:“法制学习班”,我立即说:“我不去,家里没人照顾。”袁正富一边把我的手与单车龙头分开,一边恶狠狠地说:“今天你就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并告诉姓韩的把我的单车骑回家去。看到这种情况,我就问要去几天,袁正富说七天。我只好说,要去也得让我回家去见见父母,交待交待家里的事情,并收拾衣服呀。袁正富说:“可以,你上车吧,我们跟你去你家。”这样我上了车。在车上开车的陈副书记问袁:“去哪里?”袁正富回答说:“航天疗养院。”此时我心里真有无法说出的难受,他们欺骗了我,我没回成家,车子直接开到了海硬附近的航天疗养院。
在车上时,看到车子的后排座位上坐着一位年龄约与我一般大的妇女。他们在骗我上车时,那个便衣女民警曾对我说:“你上车吧,车子里还有一位法轮功。”那么想必这位女的就是她说的法轮功吧。
当晚他们把我和这位女的带进一个标准房间后,这个女的就被叫出去了,留下一个年轻的女警察看着我。一直到这个女的回来后警察才走开。从此这个女人不论白天、黑夜,听课、吃饭、散步、睡觉都看着我,也可以说我24小时一直处于她的视线之内(大概除了入睡外,我想她也是要睡觉的吧)。
以后,我才从这个“陪同”的嘴里了解到,她不是法轮大法弟子,而是办事处(或居委会)派来的。直到过了五、六天后,经她申请回去(她对我说过她女儿五岁多,要回去照顾),才又换了一位姓陈的来。我同样也是处在她的24小时监视之中。我不明白,我为什么会受到如此的“保护”。
来到航天疗养院的第二天,我找到办这个班的主要负责人,五华区610办公室的陈主任,我说:“你们办这个班的目的,是不是要强制我们转化,要不为什么要强制把我们绑架来?若不转化是不是要对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修炼的是真、善、忍,是在做好人,不要这样对我们。”他说,这是法制教育学习班,我们也不会把你们怎样,你可以有你的想法,只是学习学习,还是尽量配合我们,同时,他告诉我学习班期间不能回家。
我听说这个班是五华区政法委办的。上课的人除法轮功学员及其“陪同”外,就是区610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有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的民警。听完课,基本会留出时间让我们发言,若没有人发言,他们就指定我们发言,特别是指定我发言。610工作人员还说,不要紧,把你们的想法都说出来,我们交流交流,探讨探讨。课后以及饭后的时间他们也是以这样与我们交流的口气来找我们谈话,让我们谈出自己的体会和想法。我主要谈的就是修炼法轮功的体会和身心受益情况。
学习班还未结束的一天晚上,五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马斌审讯了我们。我当时也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只是想是不是我们不转化,已经把我们交给公安局了,但是第二天又接着上课。之后的一天马斌又审讯了我一次,最后我得知另四人已经转化后,他们说我也要写个学习体会,我于是写了学习心得交给他们,但是我没有写不炼了。
最后他们告诉我说,这个班也不会长久的办下去,因为那四个法轮功学员已经转化。叫我想一想,若不转化就换个地方,叫我冷静的再想一想。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要把我送到什么地方,只是质问610办公室的陈主任,我说:“当初你是怎么跟我说的。”他说:“办这个班,当然是要转化,上了那么几节课,要有所收获,不转化是不行的。”
10月27日,就在航天疗养院会议室,五华区公安局郑洪斌向我下达拘留15日通知,于当日抄了我的家,把我从学习班送到五华看守所关起来。大约在拘留的第五天,他们来叫我签延长拘留30日的通知书,我看到上面写的是“由于多次作案”,就问来人,什么叫“多次作案”?他们中的一个对我解释说:“在学习班上与多人宣传法轮功。”我真的很气愤啊!这样的所谓法制学习班,采取了强制参加的手段,又是骗又是哄的,到底法律依据在哪里,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我没有在延长拘留书上签字。直到我被判三年劳教,于2004年12月3日送入省女子劳教所。我就真的要被剥夺自由、要离开家、丢下一家老小三年么?
在学习班期间,我曾向有关人员提出我家有老有小没有人照顾的实际情况,610的工作人员说,家里已经为我安排好了,我又提出我们单位还有许多事情等着我去办,把我扣留在学习班会影响公司经营。他们又回答说已经跟我们领导说好了,一切都安排好了,但直到现在我也不清楚他们是怎么为我安排好的。只是抄我的家时,我见到我单位的领导(他当时也赶来我家),听到他对经办民警说:“不是说好学习几天就回来吗?现在(把她抓走)叫我怎么办,我又不可能来做出纳……。”
目前我的家中,去年丈夫去世后,真的是没有了顶梁柱。我上有80多岁的老公公,70岁的母亲和老婆婆,年迈又多病,下有4岁多的女儿,尚不懂事,如今我被判三年,我不知家里还怎么过。几年来由于我炼法轮功,不是经常居委会、派出所的打电话来我家,就是派人来家里看我在不在家,让一家老小不得安宁,我退了党,离开了曾工作过二十年的单位。经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一家较稳定的单位,也是不容易的了,现在工作又没了,还直接影响到了该单位的经营。
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人也跟大家是一样的。我们有我们的家庭,有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并不象有的人说的我们是什么痴迷者,炼得家也不要了。我们只是在自己的工作、生活中按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一个好人当中更好的人,同时使自己的身体得到了健康,在不公正的对待下,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说句公道话而已。在不公正的对待下,也应允许人说话呀!而那些杀人害命的,自杀自残的人,决不是法轮大法的真修弟子(他们没有按法轮大法书中要求的来做),决不能代表法轮大法。
请你们有关人员分清善恶,秉公执法,给予我合理公正的判决。
张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