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人的观念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在本地的大法弟子中,拖后了这个地区的正法進程。如有些学员不敢理直气壮的要求属于自己的权利,甚至根本不敢想那就是自己的权利,理由是“这里是新加坡”。有些学员很想跟上正法進程,但遇到具体事情时就是思前想后,犹豫不决,不是根据正法的要求决定讲清真象的内容和力度,而是用自己人的观念来判断什么该讲什么不该讲,什么“敏感”什么不“敏感”。如前几年明慧网大量揭露迫害时,有些学员自己认为迫害真象在别的地区讲可以,但在本地太“敏感”,结果很长一段时间只是讲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功效;目前的九评和退党更是一些学员不敢接触的话题,认为即便讲也只能由中国籍学员来讲。
有些学员对“善”的理解也很片面,认为善就是不要引起与任何人的争论,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见到议员,对方一句“我们与中国的关系只考虑经济利益,别的不想谈”,学员就告辞了,其实这不是我们修炼人讲的善而是妥协。我们讲真象时的善表现在碰到问题时心态的祥和和对常人的理解,但并不是为了证实自己的“善”连真象都不敢讲了。
新加坡早在1996年就成立了法轮佛学会,但我们合法社团的权利常被剥夺。如在1999年7月20日前本地学员常租用属于政府或执政党管辖的民众联络所等教功炼功,但1999年7月20日后对方突然拒绝我们使用,直到现在仍未恢复。5年来学员曾多次提议应当堂堂正正的要求这个其他社团都享有的权利,但一次次的都不了了之。近年来书展、国庆联欢、嘉年华会一类的活动也统统把我们拒之门外,我们基本上都是忍气吞声,对自己的安慰就是“新加坡情况特殊”。至于在中国大使馆前炼功,在闹市区举办酷刑展之类的活动,学员就只有到国外才有机会参加。
对明慧网非常明确的问题尚且如此,对属于本地区的个别问题,明慧网没有作为主要议题讨论的就更加拿不定主意了。如2000年12月31日几十位学员在十分僻静的麦里芝水库烛光悼念当时中国被迫害致死的107位法轮功学员,由于事先没有申请准证,招致大批警察干预,警察最后强行带走15名学员,并处以重罚。
对这样一起明显的迫害事件,过后我们学员没有真正在法上交流提升,自己的思想被观念严重障碍着,更谈不上救度他人。长期以来在本地的讲清真象中碰到麦里芝问题都是绕道走。但我们越是怕听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越是要时不时地冒出来,还会纠缠不休。有些同修面对这个问题的公众提问真是到了束手无策的地步,他们能做的就只是回头埋怨当时参与的学员,几年来没有一点改变。
其实任何一起事件都可成为我们讲真象的契机,如何做到、做到什么程度就要看弟子的正念有多强。我们非但没有利用这起事件讲真象,反而自觉接受警方“没有准证”的解释,配合了另外空间的旧势力的迫害,人为的滋养了另外空间的邪魔。在人的这一层则严重的误导了本地的警察、政府和公众,并直接导致了2004年5月警察在非常类似的控状下第二次起诉学员。第一次起诉和判决结果对警察的误导是,为了限制我们讲真象或出于其它目地,他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以一些借口起诉学员,而结果必是以我们认罪而告终。他们真的没有想到还有其他可能。
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警察起诉学员的审讯中,由于参与的学员在过程中進行了长期的学法交流,法理上明确了很多。在学员的强大正念场下,警方实际上一致处于被质问的位置。我们的证人在揭露中国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的同时,也指出新加坡两起案子具有同样的迫害性质,在道义上彻底否定了它们的合法性。警方开始时曾试图以麦里芝事件压我们,他们期望我们回避,期望因此将我们置于被动的辩护地位,但没想到我们证人都是欣然接受对这个问题的盘问,坦然的讲出自己的看法。5位回答有关问题的学员均表现的光明磊落、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在法庭上实践“真、善、忍”、证实大法,最后反而是对方要极力躲闪这个问题。
其实我们如果放下在新加坡已经形成的那些固有的观念,真正从法理上去认识麦里芝事件,是不难想清楚的。我们在活动前的确没有申请准证,但这不是这起事件的实质,这起事件的实质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设想同样一起没有准证的烛光追悼发生在1999年7月20日迫害之前,或者是去年本地劳工追悼在海啸中死难的亲属,即使在新加坡这样管制严厉的地方也不可能产生同样后果。那么既然是迫害,我们就要否定,不带任何常人的观念去学法时,结论就是这么的简单。
这两起警察起诉学员的案子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这不是参与不参与哪个具体正法项目的问题。处理这两起案子触动我们学员思想深处的一些根本执著,那些在这个环境下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人的观念,它也从根本上动摇了邪恶对这个地区的控制。在这之后如果我们能再接再厉,继续以各种可能的方式百折不挠的争取自己的权益,过程中充分展示大法弟子的和平理性、不卑不亢,以及特有的坚定和坚强,这个地区的正法环境就很有希望迅速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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