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5日
决议由“为了人类行动者协会”(APAP)正式通过并通知下列人士: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路易斯.阿伯(Louise Arbour)
埃塞俄比亚总理迈力斯.热那维(Meles Zenawi)
埃塞俄比亚外交部长塞由姆.迈斯芬(Seyoum Mesfin)
事关: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
目地:谴责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通知和引起人权委员会对这场迫害的关注,并要求他们谴责这场迫害。
鉴于,通过决议的组织是埃塞俄比亚人权组织,其使命是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关注在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人权践踏并维护受害者;并且
鉴于,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一门深深扎根于中国古老文化的自我修炼功法。法轮功旨在改善人们的健康和生活,是和平的、非政治性的。她包括打坐和柔和的动功以及指导修炼的法理“真、善、忍”;并且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江氏集团]于1999年7月22日取缔法轮功并且开始对千百万法轮功学员进行无情和残忍的迫害,这场迫害从未停止,一直持续到今天;并且
鉴于,这场迫害违背了中国本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并且
鉴于,法轮功学员受到有组织的洗脑、酷刑折磨,并遭到屠杀;并且
鉴于,特别是女学员遭受了各种方式的性暴力,包括强奸、性侵犯和强迫堕胎;并且
鉴于,中国国家控制的媒体大规模对公众进行宣传,企图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和歧视,并使自己的罪行合法化;
因此,现在通过决议,谴责这场极端残酷的迫害,我们并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a) 立即停止杀戮,停止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停止在精神病院和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的虐待,停止其它残酷的、非人道的和羞辱性的待遇,立即释放所有在押的法轮功学员;并且
b) 取消对法轮功的非法禁令,允许法轮功学员追求他们的个人信仰。
2) 联合国
a) 谴责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并且
b) 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停止在迫害法轮功中的杀戮、酷刑、大规模肆意拘捕、不公正审判和其它非人道的人权践踏行为,并且取消对法轮功的禁令,
c) 在第61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期间处理中国对人权的践踏问题,并特别提及对法轮功的迫害问题。
签字:德伯比-黑勒格布瑞 (Debebe Hailegebriel)
执行董事
盖章:“为了人类行动者协会”(AP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