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桂阳县部分大法弟子被迫害案例

【明慧网2005年2月6日】

1、谢水花,女,60岁,桂阳县财政局家属。迫害事实: 谢水花因发放真象资料非法关押2次,第一次2000年初因发真象资料被非法抓捕,在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被非法关押15个月。第二次2004年因发真象资料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3年,关在长沙女子监狱。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桂阳县610(国保)伙同县财政局。

2、陈善文,男,37岁,工作单位桂阳县二中。迫害事实:2001年因被恶人搜到一本手抄《转法轮》,陈善文被非法关押11天;2002年陈善文因发真象资料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长沙新开铺劳教所。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桂阳县610(国保)、桂阳二中。

3、李锦保,男,48岁,工作单位湖南宝山铅锌银矿,妻子欧阳优花,46岁,城关镇居民。迫害事实:2001年李锦保因到同修家坐了一会儿,610便以串联为名非法将他关押39天,勒索3000元,亲戚送数千元才被放出。2001年为不被送洗脑班迫害,李锦保和妻子欧阳优花流落他乡,2002年他同妻子一起被捕,在桂阳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7个多月后,夫妻俩被非法判劳教3年,妻子欧阳优花被送白马垅,因高血压遭拒收,桂阳610又将她继续非法关押2个多月,欧阳优花绝食8天才被放回家。李锦保现被非法关押在长沙新开铺劳教所。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桂阳县610(国保)。

4、龙敦孝,男,58岁,妻子李解花 55岁,桂阳县氮肥厂退休工人,儿子龙华,30岁,城关镇居民;李梅娟,女,19岁,城关镇居民;曹教发,男,26岁,汽车司机,不修炼。迫害事实:2001年底4位大法弟子雇车去常宁发真象资料被非法抓捕。龙敦孝、李解花夫妻俩被非法送劳教2年,其子龙华被非法关了3个月,非法罚款3000元后才释放。期间还被非法没收现金300元,手机一台。李梅娟被非法关押1个月后释放,期间被非法没收白金、黄金戒指各一个价值2000元。2002年又两次无故被关计4天。司机因开车送4位大法弟子发真象资料,被非法拘留15天,非法罚款6000元。期间被非法没收现金120元。
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常宁公安局

5、张传林,女,51岁,原肉食水产公司职工。迫害事实:张传林2004年因刮去墙壁上毁谤大法的标语被抓非法关押7天,非法抄走大法书籍和资料。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桂阳县国保、城关派出所。

6、严勇,男,38岁,桂阳县工商银行职工,妻子曹平钦,36岁,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职工。迫害事实:严勇2000年因下载打印了一份真象资料被非法罚款5000元,期间没收电脑、打印机各一台。2004年曹平钦因发资料被人举报后被抓,国保从家中搜出电脑、打印机,随后把严勇非法抓捕并判刑4年。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郴州中院未果,现被非法关押在桂阳县看守所。严勇被抓后,恶警轮番刑讯逼供,5天5夜不准睡觉、吃饭、喝水。曹平钦在非法关押期间遭狱警唆使在押人员把她打得鼻青脸肿,她被非法关押37天后被放回家,一个多月后又被县法制科恶警抓入湖南株洲白马垅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至今仍在白马垅劳教所。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国保大队肖润忠,宝山矿廖廷德

7、王小平,男,43岁,湖南宝山铅锌银矿职工。迫害事实:2001年中旬县610恶人李九社、胡运国找王小平谈话,王小平因说电视是在造谣诬陷法轮功等真象,被610恶人非法关押在桂阳看守所39天,非法罚款3000元,头部被打伤,裂开一条1寸长德口子,过后不久县610又与宝山公安局合谋将其绑架到郴州洗脑班非法关押40天。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610、宝山公安局。

8、曹亚文,男,桂阳县人,学生,原在湘潭大学读书。迫害事实:曹亚文因修炼法轮功,1999年12月6日至26日被非法关押在湘潭拘留所;2000年4月1日至6月8日被非法关押在桂阳县看守所;2001年3月15日至4月1日被非法关押在桂阳看守所现流离失所。

9、袁常德,男,35岁,黄沙坪矿职工。迫害事实:袁常德因坚修大法,下岗后工资被扣多年,2001年底他被送郴州洗脑班非法关押40余天。迫害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县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