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底中国领导人访法期间,数百法轮功学员来巴黎和平请愿,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这本来是自由民主国家民众的基本权利、立国的根本。令人遗憾的是,法国有关执法机关屈服于中共流氓集团的压力,违背自己的基本价值,对前来请愿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任意盘查、抓捕、扣留等,不仅仅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更为严重的是阻止法轮功学员向中外政府、媒体和民众揭露残酷迫害,同时起到了纵容迫害者的作用。法轮功学员因此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共有欧、美、亚11国的九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事后,他们出具了六十余份证词,叙述事情经过。几乎所有这些证词都表明,当时法国警方的行动直接针对法轮功学员;十余个证词表明有针对前来和平请愿的法轮功学员的来自上层的命令下达给法国警察;半数以上的证词显示法国警察对学员有不同一般的戒意乃至敌意,而不是简简单单的例行盘查;不少学员受到诸如禁止与本国使馆联系、禁止打电话、禁止上厕所、超时关押等侵犯、甚至有学员遭侮辱性对待。
事情发生以后,法国全体法轮功学员和其它国家的一些法轮功学员一起,向法国和其它有关国家的政府、媒体、法律界等讲真象,受到各国数十位政界人士的支持与关注。同时,法国学员也积极寻求法律手段伸张正义。
经过积极认真的准备、克服了各种干扰,2005年2月11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委托奥赫朗迪律师向巴黎大事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就2004年1月底法国警方的骚扰展开全面调查。
律师在诉状中首先简述了法轮功教导真善忍、在全世界的传播、江××出于妒嫉而残酷迫害法轮功以及法轮功和平理性反迫害的背景。律师认为,法国警察去年对法轮功学员的任意抓捕的原因是他们是法轮功,构成了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奥赫朗迪律师还指出,法国内政部长在一封信件中称法轮功学员散发的材料对中国政府有敌意(注:法轮功学员不反对任何政府,但是反对迫害法轮功),因而可能危害公共秩序及给官方人物带来安全问题;然而,部长办公室在另一封信件中却肯定了法轮功学员的和平性质。律师由此认为,巴黎去年在中国领导人访法期间发生的对一些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和镇压是为了平息中国当局以“保证两国的友好合作”。
诉状最后说,法轮功学员及邀请他们的东道主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认为他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伤害而决定递交诉状,根据刑法第432-4款控告执行公务的人针对个人滥用职权,被告对象不限。另外,涉嫌此案的人还可能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以及1966年的公民与政治权利条约。
由于被告对象不限,很可能触及此事件在幕后操纵的中国黑手。
奥赫朗迪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次只包括了12个证人和法国法轮大法协会,97个证人中的其他人以后会陆续递交诉状。一旦预审法官被任命,就要展开调查,以了解这97位法轮功学员为什么仅仅佩戴黄围巾就被任意拘捕。律师还表示,今年是鸡年,雄鸡是法国的象征,也是战斗的象征,希望这能使维护我们权利的战斗跨越国境线,直抵中国。
2月12日,数百法轮功学员在巴黎华人聚居的美丽城(Belleville)举行盛大新年游行,奥赫朗迪律师应邀出席并向公众表示,在象法国这样的民主国家,仅仅因为你们的哲学思想就被抓、仅仅因为中国主席的来访就被剥夺表达权利时不可接受的。你们的权利应得到维护,路程可能会很长,但我们会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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