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勤,男,50岁,原是上海市胜德塑料有限公司的技术骨干,曾任质监科科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助理。仅仅是坚持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几年来遭受了残酷的迫害。在被非法拘留关押的日子里,张勤受到了非人的虐待。1999年10月被非法拘留在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期间,因坚持炼功而遭到所谓来“教育”他的民警轮番毒打。张勤本着“真、善、忍”的原则,他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可是,忍让换来的却是进一步的迫害。
1999年底,张勤被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在徐汇看守所,有一次承办人邱某,对张勤坚持认为法轮功不是×教的答复不满,从而兽性大发,竟抡起双臂左右开弓对准他的脸连击200多下耳光,直到他再也无力举起双掌才罢休。被强制罚抄所谓的“行为规范”或“二高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更是家常便饭,只要管教人员不叫停,便得一直抄下去,没日没夜不能吃饭、不准睡觉。
2001年3月份,张勤因张贴法轮功真象而第四次被绑架。在徐汇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他坚持炼功,不认“错”,被强迫面壁而立整整六天六夜。稍有抗争,恶徒就拳脚相加,致使张勤神思恍惚、双脚肿得像小山,并化脓流血水,生命垂危。民警怕他死在拘留所,闹出人命案,竟致电家属谎称他脚气严重感染,需立即送市级医院治疗,并有可能要截肢,否则有生命危险等等,命家属立即送500元钱去。76岁的老父老母整日在思念儿子,不料却等来了这样一个电话,顿时被吓得魂不附体,立即凑满钱物匆匆送去。可他们却连张收据都不给。
张勤在医护人员的抢救下终于慢慢恢复过来了。可是出院等待他的却是四年的牢狱之灾。2001年9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01)徐刑初字第229号判决书竟荒唐的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张勤有期徒刑四年。
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初期,张勤每天被干警或囚徒(受干警唆使)毒打约两个小时。这次他们学乖了,专拣肌肉多的地方打而不会出人命,不会留后遗症。这种暴力直到他在海外的亲友回国探望才稍有收敛。
就这样张勤在铁窗内熬过了漫长的四年牢狱生活。2004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后,他仍是重点防范对象,常有里弄不法干部来访,了解他的行踪。
2005年11月8日,上海市闽行公安分局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张勤拘捕,至今仍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闽行公安分局看守所,不让家属探望,不告诉详细情况。
张勤80岁的老父老母焦急万分,不知他在拘留所又受到了怎样的虐待,整日胆战心惊、度日如年,怕再次接到民警的电话传来噩耗。唯一的儿子遭到监禁,唯一的女儿女婿及儿媳又远在国外,日常生活无人照料,顿时困难重重。张勤在海外的亲属也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说“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修炼者“破坏了法律实施”?为什么“民警”打人不是犯法而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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