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七名大法弟子遭判刑 法官心虚

【明慧网2005年11月25日】山东招远市大法弟子陈施焕、王松武、陈淑华、张淑香、臧淑杰、温克英、李德珍11月17日遭烟台市芝罘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至6年。

2005年11月17日上午九点多,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再次到招远市看守所内非法设庭,以强加的莫须有罪名,对被非法关押已超过半年之久的大法弟子陈施焕等七人非法判决。

四名所谓法官在匆忙宣读所谓的判决后,就神情慌乱的急令在场的法警将七名大法弟子赶快带回牢房。大法弟子陈施焕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天要灭中共”等口号,霎时间,另六位大法弟子、旁听席上的多位大法弟子、很多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的亲人们几乎都不约而同的放开喉咙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天要灭中共!”“判决是错的!”

霎时间,正义呼声响彻法庭内外。这时,只见座位的那些法官们,有的低下头,有的把头转向一边,不敢直视七位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

有警察含泪说:“大法好偷偷在家炼吧。”有的说:“俺知道炼法轮功的人不坏,你们可以上诉。”还有警察的目光流露着同情。

大法弟子的正义行为,使几位以前对大法不理解甚至还持不好看法的家属们明白了真象,对大法树立了正念,主动到法庭声援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正义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大法的真象不断深入人心,得救度的众生越来越多,邪恶的疯狂表演也只不过是垂死挣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