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敬佛者受惩戒

【明慧网2005年11月17日】事过已有20余年了。那是在“文革”的后期,晋南某单位要兄弟厂帮助组建一个大型露天大吊车,请我厂两位高级板金工机师王某、陈某去了。

在星期日休息时,承建单位为了答谢远道而来的工友特组织到太原晋祠去游玩。到目的地游玩时,陈某要解小手,就在露天佛的背后小便,当时他顺嘴就说:“老佛,我们远道而来,没带什么,给你点儿剩水喝吧(此人平时也爱开玩笑)。”当时他也没有意,走出近200米远,突然牙疼,同去工友说赶紧回招待所吃点药吧,没想到回去吃了药反而痛的更加劲了,头也痛了起来。痛的实在受不了,他把这事和当地的工友说了,工友说:“我给你找把香(当时就没有卖香的)。你要跪下,诚心的说:“对不起,老佛爷,我平时好开玩笑,以后再也不敢了,请老佛爷原谅小人吧!”当时他很诚恳的照办了。到后半夜不太痛了,第二天早晨不痛了。正式上班干活,无事了。

他回厂亲口对大家说了此事。现这两位工友都70多岁了,依然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