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9年,我到天安门广场,一个警察问我,是否是学法轮功的?我说是,之后就被他们抓起来,让当地警察把我接回大连。无故关押15天后,“保证”不上北京了才被释放。之后,我回大连开发区TDK公司上班,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派出所到公司搅和了4个月,要求日方公司开除我。最后公司迫于中共的压力把我开除。
2.我从TDK公司被开除后在光明电感线圈厂工作。2000年夏天,厂内有一女职工因上访被扣押在北京,北京来电话,让工厂派人接回。我当时任厂长,老板让我去接人。我从北京回来后,大连开发区、保税区派出所把我关到大连市强制戒毒所40多天。我花了2000多元吃他们干警的伙食(当时干警的月工资也不过1000元左右),后来写了一个“保证”被放回。回来后,老板跟我说:哈尔滨派出所通知他,如果再用法轮功的人,就把他的厂子封了。
3.2001年8月11日晚8时左右,瓦房店市公安局骗开我的家门,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我的家里进行非法搜查,之后,又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把我强行带走。在非法审问我时,他们把我按在地上用木棍进行毒打。之后半个月左右身体不能平躺,因为被打的很严重。在送到看守所时,瓦房店看守所看到我浑身是伤,要求公安局人员把我送到医院体检,体检完后要求局长签字,之后看守所才收留,并且看守所对我的伤进行了拍照。检察院来提我时,我向他们反映此事,至今杳无音讯。在法庭上,我向审判长说明此事,审判长告诉检察院去落实一下,至今也无消息。(当时,中共正大肆宣传打击滥用职权、包括公安人员职务犯罪、刑讯逼供)
4.2002年9月,我被送到沈阳三监,在入监检查时,被一犯人用胶管从脚一直排打到头部,当时,我被打昏了。后来被分到生活科,我向大队长杨忠伟说起此事,也不了了之。管教大队长杨忠伟把我们存零花钱的卡片交给他信任的犯人保管。我们不认罪,便不让我们给家里写信。后来,因为我们不背监规,杨忠伟让犯人徐克经带着犯人,把我们几个大法弟子带到地下菜窖内进行毒打,用三角带猛烈抽打。(犯人徐克经打我们时,声称得到杨忠伟的同意)后来,杨忠伟和我谈话时,问我过去离开TDK公司的原因,我如实回答,但他却改为我因工资太低而不上班,并记录于有关档案。在监狱里,他们让犯人随时监视我们,包括吃饭、上厕所、睡觉,并且不让我们学习,没收我们的书、纸、笔。
5.我于2005年8月中旬给检察院写了一封信,反映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至今杳无音讯。(那封信是我交监区,然后监区给监狱转送检察院)
我在这里再次声明,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弟子的一切全部作废,并紧跟师父正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