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讲真象好时机,请注意安全

【明慧网2005年1月29日】农历新年是我们讲真象的大好时机,不容错过,尤其是农村大法弟子更应该抓紧这农闲的机会,因为农民开春后就该开始陆续的备耕了,一旦忙起来再讲真象就会有一定的难度,一是种起地来没有时间顾及其他,对于其他的事情可能就不是那么上心了,二是心态也忙了起来。所以对农民讲真象抓住农闲季节是很重要的。

随着正法進程的加快和邪恶因素的被大量清除许多世人已逐渐在清醒,也就是说整体形式大有好转。但是越到后期,邪恶会越加垂死挣扎,所以有时表面形式会显得严峻一些。即使再严峻邪恶也是大势已去,也只能是“表面形式”而已。

师父的新经文“不是搞政治”发表,意味着正法又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所以我们不要被任何表面形式所迷惑,踏踏实实的做好师父交待的三件事,救度更多的众生。由于邪恶的本性使然,所以我们在对待安全上到什么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农历新年期间邪恶又有所行动,所以我们在农历新年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理智的做好我们应该做的。

我们得到某乡的一份“责任状”,是邪恶势力妄图阻止大法弟子讲真象的“责任状”。我们可以看到邪恶势力对大法的镇压是多么的不遗余力,但是从对此“责任状”的执行上又可看出邪恶是多么的不得民心。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安全!

在政治打手炮制的“责任状”中,有以下内容:

各村、单位要在元月25日之前务必将本单位“法轮功”人员重新进行一次排查,准确确定重点人员,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不出现问题,同时将排查的“法轮功”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上报“610”办公室,对有漏查、漏报、漏管的问题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双保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包保领导和“五包一”责任人员具体负责,被包保“法轮功”人员出现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包保领导和“五包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经济处罚。

对辖区内街道、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办公、生活区粘贴、喷涂,是“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要在当日内清除,责任单位如果不清除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直至全县通报。

有失踪、失控“法轮功”人员、各单位负责将其追回落实监控,对拒不回乡的,要及时与乡“610”办公室取得联系,所需经费由责任单位负责,不能及时追回或隐瞒不报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撤销主要领导职务。

广电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网络设备的巡逻看护工作,完善工作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出现情况果断处理,将影响降至最低,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的政治责任。

公安机关要加大监控,拦截工作力度,必要对在乡内主要出路口设卡堵截出乡的“法轮功”人员,全天候对出乡的各种车辆认真检查,及时拦截外出的“法轮功”人员,现时密切注视“法轮功”分子新动向,掌握线索,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由于工作不利使“法轮功”人员外出并给我乡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正法队伍,同时对主管领导给予相应处分。

在“两节”、“两会”期间,严格进行排查,防止超级上访事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已发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上访人员、进京、进市,责任单位负责接回的一切费用。

在所谓的奖惩办法中,有以下内容:

“两节”、“两会”期间,“法轮功”人员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每人次处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五包一”责任人各300元,“法轮功”人员进京一人次被我县驻京工作组拦截的,处罚单位2000元,处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500元,处罚“五包一”责任人300元。

查出漏查、漏报“法轮功”重点人员事件,发现一人罚主要领导300元,同时要做书面检查。

“法轮功”宣传品当时不能清除的,每条宣传品罚主要领导20元,并在全乡通报。

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法轮功”组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传播“法轮功”节目的,视其情节追究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刑事责任。

5“两节”、“两会”期间奖励举报制度继续执行,抓获“法轮功”人员实行奖励,抓获一名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分子的,奖励200元,拦截一名欲进京、进省的“法轮功”人员,奖励500元,抓获破获其它“法轮功”案件人员,参照《制度》给予奖励。

在两节期间发生进县上访,每人次罚老三位各100元;进市的每人次罚老三位各300元;进省的每人次罚老三位各500元。进京的每人次罚老三位各1000元。

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安全事故罚老三位各2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罚老三位各500元,是党员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乡党委、辖区各单位各执一份,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三月末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