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节省来的钱用来做真象资料

【明慧网2005年1月17日】我出生在农村,因家中贫困,我初中没读完就回家务农。在修大法前的几十年,我一直为改变命运而拼搏。后来我离开了农村,实现了梦想,然而却落得一身病,不能工作。1997年我喜得大法,修炼后无病一身轻,犹如脱胎换骨。

下面讲我正法修炼中的三件事:

一、在工作单位讲真象

我于2000年退休后在一家私营厂任财务出纳,天天同钱打交道。这厂很多人,包括总经理,都不明白法轮功真象,有人认为让我管钱不放心,总经理也有些动摇,他当时准备换人。我想:大法弟子的责任是讲清真象救度世人,这是第一位的,我的工作是次要的,不管我能不能得到这份工作,我都要跟总经理讲真象。

我和总经理虽然认识,但讲真象他总不听,不许我开口。我就利用汇报工作之便给他讲工作过程,讲自己走过的路,一生跟钱打交道,却没有被钱所俘虏,慢慢的很自然的讲到大法真象,慢慢的,总经理终于转变了,厂里其他人也迎刃而解的明白了大法真象。我现在可以在厂里学法、发正念、讲真象。

二、把节省来的钱用来做真象资料

我2000年退休,内退工资760元,在私营厂上班工资800元,合计月收入1560元,同龄人、同行人都羡慕我收入高,我却没有享受生活、过好日子的想法。我认识到:一切都是师父的安排,我的一切应服从大法救人的需要。我一直工作认真,过着简朴的生活,把节省下来的钱都用到做真象资料上,救度更多的众生。

三、拒绝写所谓的“保证”

2004年6月份,我退休单位的一副主任几次通知我去见他。他说:“接上级会议精神,单位5人都必须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交610,让上级知道我们单位无人炼法轮功。其他4人都写了,你赶快写吧。”我当时想到要听师父的话,坚修大法到底,不能写什么“保证”,不能配合邪恶要求。我说:“我不写。我修的是‘真、善、忍’,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我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巨大……”我借机给他讲真象,后来他只说我态度不好,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找过我的麻烦。念一正就走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