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除了认真上好专业课外,还非常关心学生的生活和道德修养。他经常教育学生在认真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会关心、考虑他人;遇到矛盾要学会忍让。黄老师言传身教,他是同学心目中最可信任、有道德修养的好老师。许多同学知道他修炼法轮功,也发现他在日常中经常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他工作责任心强,不计报酬,在个人利益上,他真的不争不夺,而是善于为别人着想。记得学校分新房时,他把领导分给他的两间新房让给了同事,自己一家三口却住在一间阴湿的,屋顶还经常漏雨水的旧平房里。黄老师的待人处事受到单位领导、同事、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与赞扬。
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之前,全国各地的公安警察到处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黄老师也在此时遭到了迫害。2002年9月15日晚12点左右,黄老师听到单位一领导叫门,他什么也没想就去开门。但门一开,从黑暗处闯出十多个土匪般的人,一进门什么也没说,就把黄老师按倒在地,并用手铐把他铐了起来。这些人在没出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随意抓人,把黄老师带走,并把他的家搜个底翻天,但什么也没有搜到。两天之后,黄老师的家属收到一份“拘留证”;一个月后又收到一份揭阳市公安局出示的“逮捕证”。他们不让家属询问情况或探望黄老师。
2003年3月,黄老师被非法秘密强加的罪名是“阻碍法律实施”,竟然判了七年。没有律师出庭为黄老师辩护,因为江氏镇压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把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之上。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虽然没有触犯国家的法律,也会随时被强加莫须有的罪名,被随便无辜的抓捕、关押甚至被迫害致死。当法轮功学员要为自己辩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时,当权者就会说,他们是“阻碍法律实施”。请看看,这是什么逻辑?中国的法治何在?
黄老师被非法关禁在揭东县看守所期间,受到无数次的非法提审,有时在夜间一、二点进行。恶警为了“取证”,对黄老师进行恐吓、威胁与打骂。他们要求黄老师放弃修炼法轮功并认罪,但黄老师认为“真、善、忍”能真正的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是正法,而且教人向善是身为人民教师的最基本的职责,所以黄老师不答应他们的要求。于是恶警气急败坏,心生恶念。他们因此而利用欺骗加威逼的手段骗取了黄老师的私有财产二万七千元人民币。
黄老师被非法带走十多天后,揭阳市公安局的黄某等四人,把黄老师的大姐和二兄两人传叫到新亨镇硕联村公所。黄某等人问兄姐两人是否曾经向黄老师借钱,兄姐两人如实告诉他们自己曾因经济紧而向弟弟借过钱,并如实说出借钱的时间及数目。恶警听后突然说:“你们借的这些钱是法轮功公款,必须立即上交。”兄姐两人一听傻了,并苦苦相求,说明这些钱是弟弟个人省吃俭用下来的一点积蓄。但他们强盗般的说:“我们说是公款就是公款,你们要是今天交不上来,你俩就会被带走。”兄姐两人被逼得无奈,只好按他们的要求找来两位熟人担保他们回家。临走时,恶警威胁说:“三天内不把钱交上,你俩和两个担保人会一起抓走拘留。”由于怕连累担保人,走投无路之时,兄姐两人只好东拼西凑全二万七千元送去派出所,当他们把钱拿到手之后,却不肯给兄姐两人打个收据,还说:“这些钱与你们无关了。”
善良的人们,请你们听一听,评一评,恶警执行的是什么法律?!这不是明抢吗?难道有权势的就可以随便欺压,威逼老百姓吗?难道手中有权力就可以随便抢夺老百姓的血汗钱吗?宪法明明说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对他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这是在执法犯法!
一位学生及学生家长,朋友和乡亲们公认的好老师,却遭遇这样不公的对待,被无辜的判罪,被开除公职,在狱中还饱受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我们为失去这样的一位好老师而感到惋惜、痛心和不解。政府一向要求我们学生要有道德、有修养、有文化,提倡人与人之间要讲诚信,但学生们心目中最有道德良心,讲诚信的老师却被抓去判罪。请问各级政府领导,黄老师究竟阻碍谁了?头戴乌纱帽的“父母官”,身披警服的“人民警察”,你们是人间正义、公道、和平的卫护者,希望你们主持公道,立即重议这一错案冤案,无条件的释放狱中的黄老师。
我们作为黄老师的学生,必须为黄老师说句公道话,修炼“真善忍”没有错,是值得发扬光大的。应该受到人民审判的是那些个为了私利,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而置人民生命疾苦于不顾,虐杀无辜,无法无天的江罗一伙。他们为了煽动老百姓对法轮功的仇恨,操纵媒体造谣蒙骗人民,收买小人演出“天安门自焚”构陷法轮功。他们害怕老百姓知道真象,知道法轮功已传遍世界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获褒奖一千多项,因此他们极力封锁消息,封锁互联网,剥夺老百姓的知情权,他们迫害法轮功的手段让人听而发指,他们的邪恶行径令人为之震愤。
善良的人们,我们必须用心来思考发生在黄老师身上的这一切,不要再被谎言蒙骗与错怪好人。为了子孙后代的美好未来,我们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让黄老师回到学生们身边!还黄教师一个公道!还人间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