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清县610绑架63岁孤寡老人董淑琴

【明慧网2004年9月23日】2004年8月31日中午,一伙人闯入河北省永清县城内董淑琴家,翻箱倒柜,把屋子折腾得乱七八糟,还不由分说将董淑琴老人强行带走,竟然连大门都没锁就扬长而去。邻居发现后以为是土匪入室抢劫,后经朋友多方打听才知是永清县610于勇所为,他指使农办主任宋贺菊带领公安人员非法抄家、绑架董淑琴,并送廊坊市洗脑班(专门迫害大法弟子,强迫放弃修炼的临时非法机构)。

董淑琴,女,六十三岁,大专文化,永清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现已退休。这位年过半百的老年妇女,曾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过去每年要花掉几千元的医疗费用,自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以后,身上的疾病不翼而飞,不但给国家节省了医疗费,本人也体会到了健康的快乐,人也变的性格温和,开朗乐观,和修炼前判若两人。

1999年江××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无理镇压,也使这位老人受到了许许多多的刁难和迫害。先是单位领导找其谈话,强迫她表态决裂法轮功,后见她不肯放弃,就从经济上对其迫害,不发工资,只给生活费。这位正直坚强的老太太忍无可忍,就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却被县公安局张振清非法判劳教一年,送唐山开平劳教所。

由于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董淑琴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本应将老人释放回家休养身体,可于勇、张振清等人却毫无人性,将董淑琴再次关入县看守所内,最后董淑琴绝食抗议才不得已放回,但已经被非法关押了长达8个多月。

董淑琴老人出狱后生活没有着落,去单位索要工资,可农办主任却百般刁难,说是上边不让给,怕去北京上访等等,拒绝支付,害得老人哭诉无门,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老人一连几次去单位论理,不但没将工资领回,还招来了一堆恶言恶语,每月800元工资每次只给200元基本生活费。农办主任宋贺菊还监视董淑琴的住行,逢年过节、中共中央开会之际,便去派人观察董淑琴在不在家,2002年十六大期间竟将董淑琴非法关押在经编厂半月之久。而且老人有事出门,还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动身,就连去廊坊看望病重的女儿,单位主任宋贺菊也百般刁难,还要让老太太出钱租车,她跟着去监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永清县610于勇及农办主任宋贺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随意剥夺他人的信仰自由权,限制她人人身自由,扣发她人工资,严重的违反了国家法律,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请永清县有关领导及610于勇等人慎重对待法轮功问题,切记文化大革命的前车之鉴,不要落得个千古罪人的恶名。既然为官一任就应造福一方,理应为当地人撑腰做主,你们这样对待一个孤寡老人良心何在,难道做一个好人也不允许吗?讲真话就违法吗?你们究竟想把这些人转化到哪里去,真善忍不让修,难道做假恶斗就对了吗?现在江××一伙在世界上十几个国家因迫害法轮功问题而遭起诉,江氏人权恶棍的骂名全世界都知晓,希望你们分清是非,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

我们强烈呼吁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董淑琴。请善良的人们伸出正义之手,用你们的良知共同抵制这一场对好人的无理迫害,还好人以自由,还社会以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