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国安局头目谢洪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明慧网2004年9月12日】营口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局党委书记谢洪军(2001-现在)任职以来积极执行江罗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上任伊始,即组织研究如何运用国家安全系统掌握的一切特务手段,实施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

几年来,他先后在营口地区破坏4个大法资料点,抓捕多名大法弟子、判刑和劳教。多次派干警去外地区、外省市抓捕大法弟子和调查大法弟子的行踪。如大石桥市大法弟子付燕被从北京抓回判刑8年;跟踪并协同大连市国家安全局抓捕本单位大法弟子马天庸(退休干部)及其、子。马天庸被劳教三年(因身体原因现院外执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断绝其生活来源。其妻鲁桂芳被送马三家劳教两年,因被迫害身体极度虚弱,经教养院医院抢救无效,怕担责任,推给家人,终因身体极度受损不久去世。他们的儿子被劳教一年,解教后单位对其撤销职务,取消公务员资格,直到目前仍不让上班,不发工资。

谢洪军具体执行了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以谢为首的营口市国家安全局,因迫害法轮功有功,于2003年受到国家610罗干、刘京的欢心,发给了10万元奖金。

这里所写的事实仅仅是谢洪军罪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