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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采用了许多惨无人道的卑鄙手段迫害坚定的大法弟子,内蒙大法弟子张玉花、朱晓英、段玉珍、刘晓欣、徐美青等都在此遭受残酷迫害。有的大法弟子被吊铐在库房顶上,双脚离地达半个月以上,现在已经造成多人因此双手致残,对此集体致残事件至今无人问津和承担责任。
其中,该劳教所所谓独创每月办一次洗脑班,为期半个月,对坚定的大法弟子進行长期轮番强迫洗脑和肉体摧残。在办班期间,由男恶警充当打手直接迫害,不让大法学员上厕所、睡觉,还对学员拳打脚踹,用手铐铐起来电击。恶人怕大法弟子喊“法轮大法好”就用胶带把学员的嘴封上,强迫用擦完地的脏水给他们洗头,進行人格侮辱。冬天,他们把坚定的大法弟子架起来,只给穿内衣,在雪地里拖来拖去。在迫害中,他们长期将大法弟子吊铐在库房顶上,双脚离地达半个月以上,手铐深入肉里致使两臂骨头外露,双手残废。现在已经有六、七个人因此双手致残。后来在内蒙古保安沼女子监狱杀害致死的大法弟子周彩霞也在此遭受过严重迫害。被强制灌石灰烧胃,一度被迫害精神失常。
其中大法弟子张玉花,女,45岁,内蒙赤峰市元宝山区建昌营村农民。2001年被送到呼市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在每月一次的劳教所洗脑班上张玉花不向他们屈服,喊‘法轮大法好!’被非法加期七个月。张玉花绝食抗议,在绝食期间遭到野蛮灌食及各种摧残。经常的被电击,被殴打侮辱,后被吊铐半个月导致手臂残废。造成张玉花一度精神失常,现情况不明。
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和支持。
附:迫害周彩霞、张玉花等大法弟子的责任人电话:
呼和浩特室女子劳教所:
所长郭某某,主管全所被劫持的法轮功人员,阴险毒辣。手机:13847848169
孔桂花,原任一大队大队长,多次亲自动手迫害大法弟子,并指使吸毒犯用各种刑具迫害一大队大法弟子,现任外围保卫科科长。手机:13947156342 宅电:0471—5692946
张恩琴,现任一大队大队长。办公室电话:0471-5692962
二大队办公室电话:0471-5692961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4/52421.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河南省淮阳县鲁台乡花庄村大法弟子宋振灵(男)、王桂金(女),夫妻三十多岁。鲁台派出所为了整治这对夫妻,将怀孕九个多月的王桂金强行催产。王桂金现在河南省淮阳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被鲁台派出所四名恶警每日二十四小时监视。
二零零零年,他们進京上访被非法关進淮阳县看守所,家人花钱托关系才出来。出来后流离失所,住在淮阳县一功友家,二零零一年这位功友因资料被抄家,他们夫妻又被关進淮阳县看守所,在看守所绝食抗议,二十九天被释放,释放后继续流离失所,后在郸城以卖豆腐为生。
二零零四农历二月初二,周口多个资料点被恶警抄袭,二零零四年农历二月初七,他们夫妻和自己四岁多的孩子(因在租的房子里被搜出大法书籍和笔记本电脑,被怀疑是上网点)在郸城被恶警非法抓走,后转淮阳县看守所,宋振灵绝食抗议至今已近二百多天,生命垂危;王桂金绝食二十二天,生命危在旦夕,看守所怕承担责任,把他们释放。在放出后的一个月左右,县“610”和乡派出所觉得他们身体已恢复,就又到家非法抓人没抓着,就将王金贵的父亲和亲戚抓走,后来她父亲以窝藏罪被非法判刑一年,现在淮阳县看守所,亲戚被罚款几千元后才放人,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国安大队长郑艳芳曾说,抓不住人,大人、小孩我给你们抓净。
后因郑艳芳的侄儿郑伟(鲁台派出所恶警,非常邪恶)举报,王桂金被抓進淮阳看守所后,因被检查出已怀孕被释放。县“610”国安大队将王桂金移交鲁台派出所,鲁台派出所所长戴正运怕王桂金在家生了小孩,不能继续迫害,心生恶意,给“610”国安大队、计生委合谋,以计划生育为由,由鲁台派出所出面,将怀孕九个多月的王桂金非法抓進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强行催产。王桂金抵制迫害,几名恶警按住强行剖腹产,生个男孩。
王桂金现仍在河南省淮阳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鲁台派出所四名恶警二十四小时日夜监视,等满月后带回去继续迫害。
淮阳县鲁台镇派出所电话:2951066
淮阳县鲁台乡派出所所长:戴正运:13903943197
书记:王 洵:13938061988
镇长:尚端良:13838609988
政法书记:陈平:13938052512
恶警:朱 期:(司机)13938047655
淮阳县邮编:466700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20.html>
说明:上图是广东省湛江拘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一种刑具──木制脚铐。
1、 重量:10和15公斤两种
2、 材料:杂木制成(硬杂木)
3、 人躺着时只能平躺;走路时,两手弯腰托起木铐一点点移动,否则铐与肉摩擦很快磨烂皮肤,造成行动更困难,疼痛难忍(或站直一点点移动)。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57.html>
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刘君,男,1952年3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家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苏相村三社农民。由于多次遭到当地不法公安警察、610人员的迫害和恐怖威胁,一家3口被逼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4年我国政府将“保护人权”写进《宪法》之后,司法系统开始整顿处理公、检、法内部的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开展为期一年的(2004年5月至2005年5、6月)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犯罪案件”的专项活动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权的举措。这是国家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完善和健全民主与法制的大好事。为了配合这次专项活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我有责任向检察院反映当地公安分局、派出所5年多对我及家人的各种迫害和非法侵犯剥夺我基本人权的违法犯罪事实。希望最高检察院核查后给予公正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包括我的妻子、孩子),自从1995年修炼以后,我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大法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受益。大法使我和妻子由百病缠身、生不如死的痛苦绝望中解脱出来,修炼十年来身体无病一身轻,不打一针,不吃一片药。修炼大法后道德升华、乐于助人,在村里我们全家所做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被大家公认为是好人、好家庭。1999年7.20以来,这场历史罕见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和家人带来了难以言表的伤害,无论精神、肉体、经济、生活都遭到了严重的摧残和无理的伤害。生命财产、生活没有任何保障。警察随时找任何借口就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抄家、绑架、抢掠、毒打、威胁、恐吓。那些身着警服的公安人员利用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力,拿着人民给他们的工资,反过来却干着违法犯罪的卑鄙无耻的伤害人民的事情,他们的行为在群众中已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难以挽回的损失。
1999年9月22日,我在家干活,被骗到吉林市丰满区二道乡派出所后,警察们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彩电、单放机、录音机、现金500元后,把我治安拘留15天。同年10月28日再次抄家,第二次治安拘留15天(因进京上访),勒索罚款4000元至今未给。同年12月29日,再次抄家,同时非法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三看”25天的惨无人道的折磨后,被判劳教2年(以“扰乱秩序罪”为名)。
2000年1月23日我被劫持到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遭到非人迫害。劳教所使用不给吃饱、背沙石、跑步罚站、罚蹲、毒打等手段逼迫“写决裂书”;2001年3月27日转所到吉林省辽源市劳教所。在辽源期间遭毒打,强制洗脑一个多月,我被迫害到不能下地、皮包骨头、多次被打昏死,左腿被打折,至今留下残疾。
2001年11月13日解教;2002年1月28日晚8时在离我家100米的路上被强行绑架到二道乡派出所,恶警李建平、许振峰、辛德臣都是凶手,把我绑在老虎凳上,双手倒背扣上手扣子,用我的羽绒服帽子,将我的头扣上,用手使劲勒、憋,同时用木棍击打我头部,几分钟后我被憋得昏死过去。我的双手臂手腕被扣子卡成两道血沟,手臂成青紫色,麻木失去知觉,至今一干重活就麻。
2002年1月29日不法人员再次将我非法送吉林市三看守所,检查身体不合格拒收。
2002年10月11日晚8时二道乡“610”、二道乡派出所在我家再次绑架我,并抄家,连夜送往桦皮厂洗脑班。11月16日我被当地派出所提走送吉林市“三看”非法关押;2002年11月5日再次把我送吉林省九台市劳教所,体检不合格。在回来的路上遭二道乡派出所民警许振峰毒打。脸头多处被打坏,满脸血迹和伤痕。回来后继续被非法关押在“三看”。2002年11月26日在我生命垂危的情况下看守所怕担责任,无条件释放。
2003年两会期间我家遭多次骚扰,2003年7月22日不法人员再次把我绑架送吉林省九台市劳教所,当时劳教票子是02年的,他们私自改变日期复印假劳教票子,欺骗九台劳教所。这次也是体检不合格不收。
吉林市丰满区人大、区委、区政府 | 躲在阴暗角落里的丰满公安分局 |
2004年7月19日晚8时二道乡、政府机关干部和二道乡派出所来我家要强行搜查,我不允许他们进院。他们走了10多分钟以后,找来了丰满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建国,在曹建国的命令下在无任何搜查证明的情况下踹坏窗户、砸坏所有的锁头,进屋翻、砸、抢。在翻的过程中,恶警许振峰用五节手电筒毒打我妻子,人被打倒不行了也不放过,接着踢踹。我去制止时一恶警用重物猛击我后脑部,我当时晕倒在炕上。一年纪大的警察怕出事,不叫打了才住手。他们抢走我家的生活费500元,还有卖菜的10元钱,大小录音机3台、摩托车(4月份买的新车,4000元钱)和一些大法书、讲法光盘、录音带、大法资料等物品。在打砸抢时曹建国局长说你们怎么整都行,死几个人算个屁事,我顶着。晚11时30分从我家离开,整个过程3个小时。围观的群众百十来人大家敢怒不敢言。大家背后议论这警察就是“合法”的强盗和劫匪。
我于2004年7月21日去吉林市人大上告,后转丰满区人大政法委。政法委的主任告诉我,你要是不炼法轮功写个保证,我可以给你解决,把钱、物、车返还给你,我还可以处理打人的警察;你要坚持炼那打就打了,抢了就抢了都属过激行为;你认为不行就上告去吧,我管不了。由于我和妻子上告,惹恼了曹建国局长,曹扬言要把我们一家3口投到大牢里蹲一辈子。我们被逼不敢在家,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4年8月4日早5时至7时,他们再次来我家翻。我家无人在家。9时至10时再来搜,晚10时,再来一天,三次像疯子一样搜人。8月5日早6时至7时再次到我家,并用卑鄙无耻、毫无人性的手段逼迫我的父亲。我父亲由于我及家人多次遭迫害,身心受到伤害已得脑梗,大脑萎缩不会说话,腿不好使。我们走后只有老人一人在家无人照顾。他们三个警察押着已被吓得哆嗦成一团的不会说话的有病老人到我妹妹家找我的下落。8月6日晚10时至11时再次去我家翻人。
法轮功学员都在努力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信仰自由这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我没错更没有罪。
依照上述事实我请求:
一、依法追究丰满区公安分局局长曹建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强抢钱物等严重违法犯罪刑事责任。依法追究二道乡派出所指导员李建平、警员许振峰、辛德臣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私设公堂、酷刑毒打、刑讯逼供、强抢财物等严重违法犯罪刑事责任。
二、恢复我人身自由、信仰权利。使我有一个正常的稳定生活环境。
此致
申诉人:刘君
2004年8月16日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58.html>
希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以各种方式帮助被困牢笼中的同修们,揭露邪恶迫害。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石岭)监狱,邮编:136505。
部分电话号码:(区号:0434,总机5462211)
各部门的分机号:
副监狱长闫炳新:3261
纪委书记董宝贵:3291
狱务公开办公室:3372
纪检委:3372
狱政科:3206或3554
刑法执行科:3351或3362
教育科(教育改造办公室):3547
卫生科:3335
安全科:3337
2004年7月19日晚21时左右,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镇政府及派出所一些恶人找到大法弟子曹玉臣的丈夫说,要对曹玉臣進行所谓的‘走访’。曹玉臣的丈夫信以为真将这些人领到家中。
当时曹玉臣不在家,这些不法人员便开始乱翻东西,在曹玉臣的居室找到几本大法书籍,便有了借口非让其丈夫将曹玉臣找回来。曹玉臣回家后这些人便让其放弃修炼大法。曹玉臣就和他们讲大法真象,派出所恶警以其态度不好为由将曹玉臣强行绑架到左家镇派出所。
第二天又将曹非法送進吉林市看守所進行迫害。现曹玉臣已被送长春黑嘴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参与绑架的不法人员有:左家镇派出所长王若刚、指导员乌可增及镇政府一些人。
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政府地址:吉林市左家镇 邮编:132000 书记室:0432-4048201
镇长室:0432-4701213 左家镇派出所:0432-4701488
原来这个小孩的妈妈是吉林省九台的法轮功学员,一个月前在家里被恶警抓走,当时,她抱着13个月大的孩子。在抓捕过程中,孩子被摔在地上,头上摔了一个大口子,流了很多血,缝了三针。在这样的情况下,恶警还是带走了孩子的妈妈,老太太说她儿媳妇在家里炼功,并没有干坏事。
目前,这个13个月孩子的妈妈被非法关押在黑嘴子劳教所教育队里,承受着母子分离的痛苦,还正在遭洗脑‘转化’的折磨。这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又一实证。
大渡口区大法弟子小王及其母亲、妻子均是大法弟子。8月中旬的一天,有同修到他家去时,发现他家门上贴了一个奇怪的东西,推开门后院子里一片狼藉。从窗子往屋里看,家里有被抄家的痕迹。该同修迅速退出并离开,回来后据分析当时情况,可能门上的东西是个监控器,小王一家三位同修至今杳无音信,不知他们失踪的具体时间及原因,望知道详情的同修進一步补充。
重庆市渝中区6、7位大法弟子于8月18日下午一起学法、切磋。当最后一位同修刚進门,7、8个便衣随即冲入家中。这些恶人一边吼叫着“不要动”,一边打电话通知当地警察,同时还对每一位大法弟子進行摄像,拍照和搜身,抄家。大法弟子抓紧时间分别给他们讲真象,并发正念,在家中持续了一个多小时。随后几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劫持到当地公安分局,后又被分散到各派出所。
此次绑架涉及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地同修,给当地讲清真象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扰。
望知道详情的同修進一步补充这次绑架的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及其电话号码、详细情况。请重庆地区的大法弟子不要被旧势力黑手的疯狂绑架所迷惑,集中精力和正念支援北京的正邪大战,铲除首恶流窜广安带来的邪恶因素;同时修正自己,要理智清醒,坚定发正念,营救被迫害的同修,做好师父交代的三件事。
廖树林,男,70多岁,家住九龙坡去文化六村2栋,7月26日被谢家湾派出所劫持到洗脑班,至今未归,情况不明。
张文君,女,60多岁,7月被谢家湾派出所绑架非法劳教3年,送至茅家山劳教所迫害,半月后,劳教所因她血压过高怕担责任将她保外就医,建设厂却说要停发她的工资。
陈志全,男,60多岁,6月初因贴真象资料被谢家湾派出所劫持,由恶警高元亮(音)绑架到看守所,后被送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1年。
周XX,男,50多岁,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春节期间因贴真象资料被劫持,现被非法劳教,情况不明。
建设集团相关人员:
建设集团总经理陈永强,党委书记王学锋、李立森,建西公安分局局长蒋天礼。
建设集团610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有党委书记李立森
群工处:处长吴久科、邓庆伟、刘继林、刘贵珍、罗利亚(音)
建西公安分局:局长蒋天礼、唐思亮、石本华、高正。
建设厂总机(023):68813741 68813742 68813743 68813744 68813745 68813746,
邮编400050
恶警将大法弟子的四肢用绳索拉起,使大法弟子脸朝下呈“大”字状,胸骨处垫上几块砖,象五马分尸一样進行疯狂迫害。将铁板在阳光下暴晒,然后将大法弟子扔到铁板上烘烤,大法弟子身上都烫起了泡,然后恶警再往大法弟子身上泼凉水。
一个月前,哈尔滨市的哈尔滨监狱把二十几名大法弟子送到泰来监狱進行迫害,其它情况不详。
望知情者揭露泰来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将其曝光。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1/52314.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2000年7月15日,一名来自东北的六十多岁的老年女大法弟子与三十多名来自各地的同修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相遇,他们打出“法轮大法是正法”、“真、善、忍”等横幅,向世人展示法轮功真象。这位老年大法弟子举起“法轮大法好”横幅,并高喊“法轮大法好”,不久被警察带走。她不说姓名地址,于7月15日当晚被释放。第二天,她再次来到天安门广场,白天机智的说明真象、证实大法,晚上就睡在花池的水泥坛上,早上起来花两角钱上公厕里洗把脸,继续在广场说明真象。2000年7月18日,警察又将她抓走,关押在北京平谷县看守所。
当时平谷县看守所里关了很多大法弟子,说出姓名住址后,就被当地的“驻京办事处”人员领走。她和另外十名同修坚决不报姓名住址,被关在一个屋子里。
2000年7月19日,平谷县看守所警察冲入屋内,对这十一名大法弟子强行拖拽,欲强制拍照,一名三十多岁的女同修衣服都被撕掉了。这名老年同修被年轻男警察推挤得抵在墙上,两个警察一边一个架胳膊。老年同修表示做好人、说真话无罪,所以不配合拍照,不抬头。另一名警察拿来一个“T”字型木方,卡住老年同修的下巴和脖子,强制拍照。以上三名男警察年龄为30-40岁左右。
后来因这位老年大法弟子一直不说姓名地址,被辗转送到葫芦岛、锦州等地,警察不断威胁恐吓,让她说住址,还在警车上向她身上浇水,一年轻男警察将她的胳膊掐出鸡蛋大的一块黑紫,还拿香烟熏烤她的脸。警察累了,到饭店吃饭,甚至派一个饭店女服务员在老年同修上厕所时假装与她唠家常,想在她放松警惕时让她说出住址。这一切卑鄙手段都以失败告终,这位老年大法弟子堂堂正正回到家中。
今年8月初,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的恶警开始对坚定的大法弟子和写声明的大法弟子進行关禁闭。现有七名大法弟子被关。他们每天被关在一间十分窄小的黑屋里,每人一个小板凳,从清晨一直坐到深夜,到天亮时才允许休息两、三个小时,中间坐不直或稍有松懈,就要遭到监管人员的打骂。
不仅如此,每天供给这七名大法弟子的仅一小勺稀粥和一个小馒头,也只能维持生命,大法弟子被迫害和饥饿使他们身体十分虚弱。这是继酷刑迫害以来又一次阴毒邪恶的对大法弟子身心的摧残。
每月的探视日,若是有大法弟子的家属探视(坚定的大法弟子不让探视),恶警要逼家属骂一句法轮功创始人李老师,才允许進入。
这就是××党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工作者的真实所为!
在此呼吁善良的人们给予关注,并帮助这些坚持“真 善 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早日脱离牢狱。
昌邑市610姓杨的恶人说:“从明慧网上看了你的文章已经监视你好几天了。”随后他们把于胜河和老伴翟秀华绑架到昌邑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实行精神折磨和肉体迫害,并每天叫翟秀华干繁重的体力劳动。翟秀华在昌邑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8天后又转到拘留所非法关押了7天。昌邑市610强迫其家属拿一万元,让家属陪着到610洗脑班進行洗脑,遭家属拒绝。
目前,于胜河仍被非法关押在昌邑市看守所。望国际社会关注发生在昌邑市的这场迫害,望见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齐发正念加持被迫害的同修于胜河,破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
附相关单位及人员电话(区号:0536)
昌邑市公安局党委成员电话
王伟 13606361078
徐作玉 13053621906
胡進军 13031663256
潘锦 13081688999
祝金义 13906361080
王执琳 13906367906
姜亦平 13070793568
刘振国 13002788399
任东铭 13070786998
付兴涛 13805363017
张述增 13906361118
李福堂 13070787396
董华清 13070786869
闫公卿 13705365217
昌邑市公安局反××大队
陈晓东13001535238;13070751266
石埠派出所 7708068
刘永吉 13053635626
李明 13053630239
魏天魁家电:0536--7708009,手机:13963677358
他们还到吴家庄大法弟子曲元芝家,还有一名让邪恶迫害的一直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张金法家,还到南黄同村大法弟子王云英家(但他们抓捕大法弟子的目地都没有得逞)。
在没有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恶人强行把三名大法弟子非法抓到镇政府,家人接着到政府去要人,祝沟书记王召吉说:“是平度市指名要抓的,不管我们的事,我们也不想抓,因为抓一个我们还得给平度市1000元钱,还得叫着两个人跟着”。在镇政府呆了一小时左右,恶人又把她们拉到平度市蟠桃610洗脑班,强行洗脑。
祝沟镇党委书记:王召吉 镇长:张邵
党委电话:0532-3321001 书记办公室电话:0532-3321318
派出所电话:0532-3321006 0532-3321887
镇政府电话:0532-3321002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山东诸城市大法弟子李凤英,今年45岁,在自来水公司工作,家住市招待所家属楼。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上访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公安、单位伙同其丈夫迫害。
李凤英的丈夫李淑召是诸城市原市府招待所所长,迫害妻子,在诸城市真可称得上臭名昭著了。李淑召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包养情妇,他的前妻1990年被他气得喝药而死,留下一双儿女。1991年李凤英做了这一双儿女李君、李明的后娘,吃苦受累把他们拉扯大。2000年正月李凤英去北京上访遭受不法人员的迫害,就在此情况下,李淑召不管李凤英的死活,硬把她撵出了家门。李淑召则在外包养着情妇,过着阴暗肮脏的生活。
2000年正月二十六日,李凤英和三位大法弟子,踏上了去北京上访的路,刚到潍坊火车站就被恶警拦住,恶警把她们身上带的钱全部搜去,大约壹仟壹佰多元,四张火车票(三佰捌拾肆元)。恶警说:“把这火车票退了又是一顿喝酒钱。”
下午大约四点多钟,诸城市公安局和自来水公司的书记孙乐春,给她们戴上手铐,押回到诸城市城关派出所。一恶警看着李凤英问道:“你们炼法轮功的,都象痴巴一样,也不打扮,你怎么打扮的这么漂亮?”李凤英说:“你看到我们师父那本书上写着不让打扮了?”曹锦辉啪啪打了李凤英两个嘴巴子骂道:“我看你还敢嘴硬。”李凤英说:“为了你好,你千万别打我。”曹锦辉说:“看我怎么收拾你。”
曹锦辉在西边一间屋里单独审问李凤英:“你丈夫是谁?”李凤英回答:“李淑召”。曹锦辉:“就是市府招待所所长李淑召?”李凤英:“是”。曹锦辉:“你还炼不炼?”李凤英:“炼”。曹锦辉气急败坏的说:“再炼,就叫李淑召不要你,非得叫你家破人亡不可。”曹锦辉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当晚,自来水公司把李凤英关押在一间屋里,迫害了二十天。城关派出所所长张凯扣罚李凤英伍仟元钱,自来水公司经理庄汝祥扣罚李凤英壹仟陆佰元钱、扣发两月工资。
李凤英曾经用尽了女人的温柔、善良、忍让苦口婆心的劝说丈夫李淑召,也没有使他回心转意。很多知情的人非常同情李凤英,强烈谴责李淑召的不道德行为!她们都同情的说:“在这样不道德的家庭里,任何人都没法活下去,李凤英多亏修炼了法轮功,要不就会象李淑召的大老婆一样被逼而死。”
李凤英总是微笑着向她们讲真象:“你们千万别相信电视上的谎言,自焚、杀人都是假的,你们看到了我遭受了这么大的魔难,还坚强的、乐观的活着,就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不能杀生,自杀也算杀生。你们一定要记住:真、善、忍,法轮大法好!将来一定得福报”。她们明白了真象后,都说:“我们从你真诚、善良、忍让的身上,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将来我们也要学炼法轮功。”
在此奉劝诸城市公安局等不法人员停止迫害法轮功,奉劝李淑召悬崖勒马,善待你的妻子、尊重大法弟子李凤英。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1999年11月的一天晚上9点多,三个恶警(其中一个是武装部姓张的)闯进我家,问我还炼法轮功,我说是,就问我炼法轮功有什么好处?我和老伴就讲了炼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第二天,恶警威逼村干部把我们关起来,村干部都知道我们是好人,不忍心参与迫害,恶警就强制村干部对我们罚款3000元。
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邪恶之徒就一直迫害我。2000年农历9月26日,我从高密山会刚回家,4个恶警就闯入我家,非法把我家翻了个底朝天,把师父的法像、师父教功带、VCD一台和大法书4本抢走,将我戴上手铐绑架到派出所,逼我坐在地上折磨我,几个恶警轮番打我耳光、踩我的脚踝骨,袜子被踩破了,脸被打黑了,打肿了。邪恶的局长高利润喝醉了酒,把我打得口鼻流血,一边打一边骂,折磨我两天两夜后,将我非法送入看守所。几天后恶警又到看守所迫害我,我不配合,邪恶之徒高利润大骂,恶警们就把我拖出来,戴着手铐走了一段路。到了一个大院,他们又开始酷刑折磨我,我跟它们讲法轮大法的美好,恶警张清江就气的穿着皮鞋用脚跺我的头,鼻孔就淌出了血,李仁智见血淌在了地上,就用鞋擦,说“淌这么点血没关系”,我说“这是你们用脚跺我的头部,导致血管破裂才淌的血”,他们害怕了,又把我送回了看守所。第二天,我的脸紫黑肿胀,口张不开。这次非法关押我一个月放回了家。
在家刚一个月,张清江就领着几个恶警闯到我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然后又送到看守所,说要判我劳教,判决书上把我的年龄小算了20岁,因病济南劳教所拒收。
2001年邪恶之徒强行‘转化’我没达到目地,李勇等邪恶之徒就直接上门敲诈勒索钱财,我被迫流离失所至今。因为我和老伴不在家,邪恶之徒就经常到子女家骚扰,非法抄家、威胁、恐吓,给停电停水,为骗取口供有一次竟把我大儿媳绑架。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2004年2月17日凌晨5点来钟,山东省淄博市王村区王村镇610负责人宋玉玲带着本镇派出所四五个警察,砸开了西铺村法轮功学员由俊美的家门,由俊美的妻子在惊恐中没来及穿好衣服趿拉着鞋就开了门,警察在门里门外都站上岗。由俊美的妻子问:有什么事?宋玉玲说要见由俊美。其妻说他没在家(由俊美这天正巧在本镇汽车修理厂帮助亲戚看守汽车)。宋玉玲等人就威胁说:找不到由俊美就把你带走,只要你说出由俊美在什么地方,见一面就行,又不带他走。其妻信以为真,就把他们带到了本村汽车修理厂。一到修理厂,在由俊美还没有弄清是怎么回事、衣服还没穿好时,就被这些警察们连拖带摁的绑架到车上,之后被非法送进了淄博市张店610洗脑班。
早在2000年7月,由俊美就被王村镇原党委书记李家玉及其镇政府里一伙帮凶王延智、王加胜抓到镇政府里,逼着他骂法轮功的师父,由俊美不骂,被心理变态的王加胜一拳就把由俊美打得昏过去,等清醒过来又逼着骂,由俊美还是不骂,就被王加胜和王延智轮流打了两个小时。
由俊美的邻里百舍、亲朋好友都知道他是一个好人,是厚道实在、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的好人。他在家种菜园,没干任何犯法的事,政府绑架他的原因就是因为他炼法轮功,按照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他在江氏流氓政治集团操纵的政府的重压下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这有错吗?在中国难道做好人也有罪吗?
当由俊美的妻子质问派出所人员,由俊美犯了什么罪,为什么要抓他?这些执法犯法的警察却支支吾吾的说与他们无关,他们是为了配合镇上。这真是荒唐可笑又可耻到了极点。
再说万家村的孟英花,修炼法轮大法前,身患多种疾病,半年不能上班,到处求医而无效,自己受苦遭罪不说,给家庭也造成了很大负担。自从炼法轮功以后,各种病不翼而飞,又能上班了,又拥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在2003年10月,也是那个610的宋玉玲,带着派出所的警察,把正在上班的孟英花强行非法绑架到淄博市610洗脑班关押了一个月,强迫她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逼着她骂师父骂大法,使孟英花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此期间,孟庆花的三岁多的儿子哭着喊着要找妈妈,丈夫也无心工作,父母担心受怕,公婆急白了头。这是什么世道?这种逼善为恶、败坏道德的事是连从前的土匪也做不出来的。
那年4月份,又是这个宋玉玲带着警察,窜到万家村,把正在家中忙家务的法轮功学员孟秀兰强行绑架,非法送进淄博市610洗脑班进行迫害。宋玉玲还带领恶徒到王村法轮功学员刘富德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抢走了教人向善的《转法轮》大法书。
2004年2月21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庄世君(家住临淄区方正超常学府)坐在车间里干活,当时两手放在大腿上。警察张本义让他把手都放在膝盖上,庄世君没有照办,就被张本义带走了。半个小时后,庄世君回来了,只见他走路缓慢,面部和眼睛都被打得红肿了,鼻梁被打青了,脸上和耳部有殴打出的血痕,上衣沾满了污泥和皮鞋印。
黄福堂,男,52岁,山东淄博人,铁路机车司机,因修炼法轮功被关押在淄博劳教所。2003年2月8日,黄福堂因坚持修炼,被戴上手铐拉到办公室,当时有十几个警察(李成峰、张本义、国立群、、谢志超、、崔朋、周玉国、张兆贵、音成民、陈立科、还有姓毕、姓郭的警察)在场,一见黄福堂去了,就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打完后就关进了禁闭室。禁闭室的警察又是先殴打他,之后把他扒光衣服,捆住手脚,按在床上,用七八根电警棍对黄福堂实施电刑,时间长达一个小时。每天都这样,持续了16天。真是惨不忍睹。每次这种高压电刑都像千万条毒蛇在咬噬他的肉体与神经,真是痛不欲生啊!残酷的电刑使黄福堂全身布满了红斑和紫痕,因为长期电击,皮肤有的地方起泡破裂,露出白花花的肉,流出鲜血;其上半身疼痛麻木,手臂不能自如活动,手指变形不能伸直;耳朵阵阵发烫并伴有耳鸣,听不清声音;他至今身上还留有伤痕。
张英,男,30岁左右,山东淄博市淄川寨里镇寨里村人。因为炼法轮功被关押在淄博市劳教所,2003年3月8日,张英因身体不适,炼了几个法轮功的炼功动作,被警察看见,关了他禁闭。在禁闭室警察对他用电刑折磨多次,残酷的电刑对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神经伤害,从禁闭室回来后,只见他精神恍惚,目光呆滞,时时显露出惊恐的神色。劳教所的这些恐怖气氛和酷刑,使张英的精神崩溃,最后使他精神失常了。
现在就是有人为了自己一时一世的名利、为了向上爬,为了那点一点蝇头小利,象宋玉玲与那些为非作歹的警察一样,出卖良心干坏事。荒唐、可恶、可怕的是这些政府官员、派出所、劳教所的警察是在执法犯法,践踏宪法和法律,在对人民犯罪;口里却用“配合上级” 、“服从上级”为借口,这些借口能成为他们执法犯法、随意剥夺人身自由、践踏人权的理由吗?
请正义良知尚存的善良人们,别再受江××一伙流氓政客的欺骗了,善恶终有报,只是争早与来迟。现在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的人都在炼法轮功,法轮功在全球获得各种褒奖有一千多项。把江××一伙告上了多国的法庭!也希望象宋玉玲及所有残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警们这样的人,早日悬崖勒马、改过自新、将功折罪、赎回自己的未来。否则,等待迫害法轮功的恶人们的必然是最可悲、最可怕的下场。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4/52420.html>
刚到监狱时,女子监狱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头目、副监狱长赵兰很想“转化”她,诱骗她放弃对大法的信仰,使出了种种伪善的手段,甚至“破例”把言红带到监狱外的饭店包厢里,将言红的丈夫接来,由赵兰等人亲自陪同“吃饭”等。然而种种伪善手段没能动摇言红的正信,她看透了狱方的居心,堂堂正正的告诉赵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要一修到底,同时她从各个方面抵制强加在大法学员身上的不公正待遇:拒穿囚服,拒喊报告,抵制从事强制性奴役劳动。
在这种情况下,以赵兰为首的女子监狱一干人马很快撕掉了伪善的面纱,露出了残暴的本来面目。想要通过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暴力手段迫使言红妥协。为此它们多次对言红用刑、关禁闭、严管。在2002年1月初至9月下旬间,它们就打着严管的名义违反监狱法规定非法将言红关禁闭长达两个半月共计75天之久!(按监狱法规定,对服刑人员关禁闭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为防止言红在禁闭室炼功,它们还给她加上手铐,昼夜都不能取下来。为了达到在肉体上折磨言红的目的,它们采取了种种变相体罚手段摧残言红:坐丁字凳(独脚凳)、面壁、在烈日下跑圈、做蛙跳、单腿跳等。当言红绝食抗议它们对其的身心迫害,它们又变本加厉的给她戴“背铐”(一种令人十分痛苦、难以忍受的刑罚),在言红大声念正法口诀时,恶警吴小妹竟指使其他刑事犯用毛巾将言红的嘴堵住,不让她发声。可是不管女子监狱不法人员怎样施压、施暴,言红都没有屈服,坚信师父,坚信大法。拒绝向邪恶妥协。
从禁闭室出来后,言红一直被关押在监狱“教转队”(即集中关押大法弟子的洗脑队)。在那里,连上厕所、洗澡也要全程陪同;每天长达十多小时的强制性奴役劳动;强迫观看诽谤大法的录像等等,赵兰等人常常嘲笑、威胁她:不转化就要你把牢底坐穿!为了在精神上折磨她,从经济上截断她的生活来源,监狱不法人员还禁止言红与亲属的正常会见达八个月之久,后来多次找借口关禁闭。
恶警做的一切就是想在意志上压垮言红,然而大法弟子言红在严酷的环境下,以超出常人的意志与毅力坚强的走了过来,她就象那傲雪的梅花,不论在多恶劣的环境中,都绽放着美丽的花蕊。
请所有善良的人们都来关注发生在大法弟子言红身上的迫害,制止暴行,呵护正义与善良。现言红的丈夫王兆龙还不能认识到相关真象,对迫害没有正确的认识。
电话:13755175734
附:湖南省女子监狱相关电话:
副监狱长:赵兰(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总指挥)
0731-2323878(宅) 0731-5672704(办) 13308415628(手机)
教育科科长:敖春玲(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积极参与者)
0731-2323039(办) 13975163288(手机)
教育科副科长:张卓(女子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积极参与者)
0731-2323039(办) 13975868160(手机)
教育科:李政辉(音):2323040(办)13637311116(手机)
教转队:0731-2323040
教育科:0731―2323039
狱政科:0731-2323030
狱侦科:0731-2323043
入监队:0731-2323710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香嶂路口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2号信箱, 邮编:410004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女子监狱上级主管单位)
副局长:李云峰(主管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
0731-4592780(办) 0731-4592233(宅) 13908463868(手机)
刑罚执行处:0731-4592632
狱政处:0731-4592630
教育改造处:0731-4592770
办公室:0731-4592678
政治处:0731-459276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246号, 邮编:410001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温英欣,女、32岁,1997年修炼法轮功。2002年6月因为发法轮功真象材料,被非法在龙山判劳教。龙山依山傍水、景色秀美,然而内部却恐怖异常,叫人不禁想起纳粹集中营。二十四小时不许睡觉,罚蹲、挨打、电棍电,超负荷超时限的劳动,干的活危害身体健康,不仅毒性、刺激性、过敏性都很大,如做蜡、捻珠,散发着刺鼻的味道,而且下达任务量巨大,早7点多干到晚9点多,有时还干不完,干到半夜,早上四点多还有起来的。然而为了掩盖罪行,龙山对外造假,如更换新床单,贴在墙壁上的菜谱,把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藏到没人知道的地方。
2002年底,温英欣被送到张士教养院,这里的恶警对大法弟子迫害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恶警史凤友亲自拿电棍电温英欣,他让四、五个男犹大把她单独架到一间屋里,按坐在沙发上,按住她的手、头不能动,他用电棍电温英欣的脸、嘴,脸被电出一片红点之后暴皮。大法弟子李爱莲被吊起来打,她的嘴唇都咬出了血;杜江被恶警刘洪涛打得满地都是血;刘宪勇被恶警长时间把腿绑上盘起来,走不了路;夏文被迫害得疼得晕死过去了,恶警夏诚用电棍往她脸上电,把她电击醒。
劳教所的作息板上写着晚21:00就寝,而迫害温英欣时,每天让她凌晨3:30睡觉,6点起床,困了就在地上走,她的脑袋都木了,但连打下盹都不行,还得听他们的,如不听,就用鞋踢她,就这样,温英欣绝食抗议。教养院的“医生”来了,拿来很粗略带黄色胶皮管子,带有很浓的胶皮味儿,他们有按她手的,有用脚踩她鞋的,有搬她脑袋的,胶皮管子往她鼻子里插,都插出血了,再野蛮灌食,插到胃里。恶警史凤友还说:“给温英欣多放盐。”导致她昏迷数日,双腿不能走路。在张士劳教所一到晚上总能听到惨叫声,令人毛骨悚然。
2003年3月,温英欣回到龙山,身体严重不好,走路打晃,可还得干活,捻珠(刺激味特大)干不了。恶警唐玉宝喝得醉醺醺的,两眼通红,过来揪住温英欣的头发,打耳光,用皮鞋踢她的腿,用拳头打她心口窝。4月的一天,她们被迫在四楼俱乐部改造的奴工现场,就是用纸箱和床板搭成的简易的案子,从厂家拉来一袋袋豆腐皮,让她们用镊子撕成一条条的,卫生条件极差,连唐玉宝自己都说:“做黑加工点活。”
因为温英欣本身读过大学,知道这是违法的,第二天早8点为了抵制违法行为,她不干,并说:“这是违法的,要判刑的。”
郑队长就把她带到办公室,过一会儿,唐玉宝穿着睡衣,睡眼惺忪的出来,一见她,就用鞋踹她腿,随后拿电棍逼她回去干活。温英欣据理力争:“你不说都是黑加工点活吗?这是违法的,要判刑的。”
唐玉宝就用电棍电温英欣的头,他把她堵到墙角电,把她电的几次摔倒在地,地面是大理石的,她的后脑勺摔出很大的一个大包。见她没有回去干活的意思,唐玉宝又把温英欣带到大办公室,让她靠墙站着,又用电棍电她,用手拽她脖领子说:“你豁得了死,我豁得了埋,我宁可这身皮不要了,你知道王红怎么死的?”大法弟子王红已被迫害而死,被恶警用塑料瓶灌热水后往阴道里插。
电棍啪啪响,唐玉宝追着电温英欣说:“你这包是你自己摔的,可不是我电的。”持续了三、四个小时,到了中午,其他人都下工了,王静慧就把她带回号房。在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下,温英欣吃不下饭,在此期间,唐玉宝又单独把她带到办公室,把电棍“啪”往桌上一放,威胁她。同时,任淑杰被唐玉宝打得脸严重变形、肿胀、眼珠通红,别人都不忍心看,看得都吓人。
2003年夏天,当温英欣身体逐渐好转时,被送一楼“洗脑”,实际上几个人围着她,如不听她们的,就罚蹲,挨她们打,一直折磨她到半夜12点,不让睡觉,而她们轮班睡觉熬她一个人,早上五点钟就得起来。她曾和唐玉宝说:“二十四小时,人身体受不了。”唐玉宝却说:“不止24小时,几年要一直下去。”
任淑杰曾被七天七宿迫害得不让挨床边,脑袋空了,啪啪往地上摔。院长李凤石曾在操场上当着大家的面对苏炜焕说:“苏炜焕,我做你24小时。”苏炜焕3天72小时没让睡觉,经常看到天很凉时,她早上头发都是刚洗过的、湿的。
2003年8月,在奴工现场,有很多人,因为不背监规,唐玉宝打了大法弟子冯桂芬,冯桂芬说:“我们大法弟子是无罪的。”并给他们讲真象。任淑杰当时就站起来说:“不许打人。”唐玉宝当时就把任淑杰带走了,可其他队长,马再明却撒谎否认唐玉宝打人,不但袒护他,把任淑杰“冷冻”单独处理。对于恶警们的违法行为,温英欣曾向管理科长魏敏堂书面反映过,可他们串通一气(魏敏堂曾参与毒打大法弟子冯桂芬)。温英欣找王静慧大队长,要求见院长,可她却说:“你想见谁就见谁,不同意。”
温英欣开始绝食,她们甚至剥夺她见家人的权利。绝食后,温英欣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院领导张院长来过几回,也没给解决。就这样有一天,院长李凤石跟她谈话,让吃饭,并让刘芳队长拿来纸笔,让她写是自己不吃的。李凤石指着尖尖硬硬的大办公桌角说:“不吃你就一头撞死。”李凤石还威胁她、骂她很难听的话。
之后有六天,他们撤了温英欣的滴流、灌食,晚上量血压时,快没有了。就这样又一天,魏敏堂把温英欣叫到办公室,说要做笔录,问她:“每天让你饭了吧?”她说:“是。”他问:“给你灌食打滴流了?”“是”,他说:“好、签字。”温英欣说:“你是不是说如果我死了,不是龙山教养院不给饭吃,而是我自己造成的?”他打岔说:“不说那个,签字。”温英欣说:“我不吃饭是因为你们打人,违反法律,领导不解决,我不签。”
劳教所把温英欣送到监管医院,唐玉宝打电话威胁她妈,让她妈拿3000元钱,在龙山又要了1000元。在监管医院期间,有天唐玉宝和马再明队长带她去做检查。温英欣跟医院医生揭露龙山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真象,唐玉宝把她推到大厅(因为她身体已经弱得只能躺在轮椅上,不能走),他威胁说:“再说,就把你从二楼扔下去。”
在教养院,他们让普犯包夹法轮功学员,甚至连上厕所都得她们同意,她们让一个盗窃犯和一个吸毒的看着温英欣。有一天,温英欣要洗头,洗衣服都受限制了。犯人可以在队长指使下随便骂温英欣,犹大打她,而队长却不管。
直到温英欣在监管医院快不行了,大小便失禁、便血、心肝、脾都损伤。2003年12月1日,120急救车把她送到463医院,内脏严重受损,连住院费和120车的钱都是她妈拿的,当天到急诊室,龙山教养院怕担责任,人死活不管。她120斤,只剩下70斤了,皮包骨,因为太虚弱,没有肉,连床单都把她的膝盖磨出了一片片红点。
经历了地狱般可怕的遭遇,风风雨雨,靠着对大法坚定的信念,温英欣走到了今天。相信张士教养院、龙山教养院的恶警终将逃脱不了历史的审判。
盘锦市公安局当天中午将李宝杰、潘学恒夫妇押到盘锦市公安局。八月二十日将李宝杰押入马三家教养院,昨天马三家教养院来电话说:李宝杰现在身体状况极差,不能進食,吃一口吐一口,要求家属及时和他们联系。潘学恒在被准备送往马三家教养院时,经体检,肺部出现阴影。现被关押在本溪市拘留所。
希望看到消息的同修能正念加持,使他们早日闯出。希望了解详情的同修及世人把抓捕大法弟子的恶警们的名字、电话以及详细的家庭住址上网曝光。
在此也正告盘锦市、金州区两地的恶警们,不要再追随江氏流氓集团作恶了,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了。赶快悬崖勒马,将功补过,赎回自己的未来。否则天理不容!
马三家教养院电话:024--89212252
2004年7月被判刑7年,薛清芳被关押在河南省五监狱(女子监狱、又称新乡制衣总厂)。请当地同修发正念,清除邪恶的因素,并向当地相关人员及责任人讲真象。
新乡市电话区号:0373
新乡市北站区相关责任人员及电话:
北站公安分局副局长郭孟海电话:3098926(办公室)13803808633(手机)(主抓迫害法轮功)
北站公安分局局长王宗仁电话:3098918(办公室)13603930686(手机)
北站公安分局(政委或副局长)张亚平:3098911
北站公安分局国保科科长邢来全 国保科电话:3096319
北站公安分局办公室电话:3096319 3096379 3096360
北站区政法委电话:3094302
宋新安 政法委书记(610办)3913087(办公室) 2020339(宅)
国保科朱指导员3098921(办)新乡市看守大队:5042927 5033427(办公室)
新乡市看守所电话:5031189
李智立 2726408(办公室) 13598629636(手机)
林国建 2726408(办公室) 2305660(小灵通)
张桂兰 2726981(办公室) 2339857(小灵通)
值班室 2726948(办公室)
河南省女子监狱(又称新乡制衣总厂)
地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南环路北
总机:0373-5070313 0373-5070371 共有9个队
省五监狱(女子监狱):0373-5014707 0373-5031371(办公室)
监狱领导:
陈玉殿监狱长办公室
王西中政委办公室
余海建副监狱长办公室
肖文洲副政委办公室
候梅莉副监狱长办公室(狱政办)0373─5070371(办)
张学智调研员办公室
省五监狱副监狱长调研员办公室:王敏(比较邪恶)
省五监狱宣传科童国荣13700731663(手机)
省五监狱监狱长生卫科教导员李霞13837390622(手机)
省五监狱生卫科长李华荣13803738218(手机)
看守所警察们也竞争,谁管的仓完成得多就有奖金,于是让在押人员没日没夜的干活,一般都是干到凌晨一两点,有时活多干到四点的都有。第二天5点半就又开始做,每天如此。
萍乡第二看守所的物价特贵,6元左右一个的塑料水桶要卖到80元。看守所恶警滥用职权迫害无辜的大法弟子。
据看守所关押的犯人证实,2002年大约7/8月间有一名约30岁左右的男性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在此看守所,此大法弟子非常坚定,坚决不配合邪恶,用绝食来抗议非法关押。恶警就用老虎钳镐他的牙强行灌食,据当时在场的目击犯人说,此大法弟子的许多牙齿都掰掉了,满嘴是血。当时该大法弟子多天不進食,已经生命垂危,但江西萍乡第二看守所仍不放人,最后该大法弟子已停止了呼吸,江西萍乡第二看守所才假惺惺的把人送往医院進行所谓的“抢救”。
看守所恶警还曾在大冬天逼迫進京上访的女大法弟子跪在雪地里,進行肉体和精神上的迫害,一跪就是好几个小时。该看守所还有一种刑具(如图)。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1/52313.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浊世清莲亿万梅 /寒风姿更翠 /连天雪雨神佛泪 /盼梅归 /勿迷世中执著事 /坚定正念 /从古到今 /只为这一回”(《洪吟二》:《梅》)每每吟读或背诵此诗时,仿佛感受到了师父的慈悲救度,便会热泪盈眶,特别是最近通过走访过去的一些同修感触更深。
师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会讲法》中说:“我也希望中国大陆的其他大法弟子帮帮这些人,叫他们走出来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情。这件事情没有结束呢,对任何一个生命都是机缘,都是机会。”“人哪,一个生命在历史上的今天能够得到法,那不是一般的事,太幸运了!可是一旦他失去了的时候,大家知道那面临的是什么?是很可怕的,因为赋予那么大的责任和巨大的使命他没有完成的时候,那相对来讲和一个生命的圆满那是成反比的,那个生命,那真的要進无生之门了。你们也不能随随便便的给我抛下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有什么样的错误、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我都想给他机会。”按照师尊的教诲,我走访了过去的一些同修。他们都曾不同程度有过停滞,因此我特意印制了《在大法修炼中体悟到的四次升华》(2004年6月18日明慧网) ,这篇文章对在不同层次受阻而升华不上来的同修都会有所启发;由于落下的距离各不相同,有的根本就没走出家门,和同修没有交流,都说(有个人还以为是洪法而对常人讲:咱们在家炼,做好人,不干电视上说的那些事!)对法轮功一些焦点问题,和常人一样没有明白,所以我也同时印制了《就法轮功焦点问题向各级干部说几句真话》(2004年7月14日明慧网),因为这个公开信,世人看了都说用事实说话,明白了过去受蒙蔽问题的真象。带给他们上述材料,并通过交流,大多数都有了新的升华,有的已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中。
我虽然先后走访过20多位过去的同修,可就是没有去拜访曾是一个学法小组的、家住同一个院的同修,这是我们单位的家属住宅楼,院里的人互相都认识,因为我是一个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不能回到原来的住处去。住遍了市区的南北东西,甚至于外地城市,在酸甜苦辣中磨炼,在师尊的呵护下归正自己。大禹治水过家门三次而不入,我为了证实大法过家门而不入十三次也有,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可能皆如此。然而按照师尊的期盼、按照正法的要求,我又不能不重新返回自己家所在的那个院。那里住着三个过去的同修,还有一个在1999年7.20以后主动要学大法、要了《转法轮》的人,另一个是经常关心询问大法被迫害的情况、又没下决心学法而得了重病的老同事,这都是我应该去看望的。但是要“用理智去证实法、用智慧去讲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与救度世人” (《理性》)既要正念足,又要符合人类这层空间的法,注意安全。不能一一都去其家,没有那么些时间,大夏天的白天院里常有很多人,我得晚一点回去,可晚上人们也都愿意在院里乘凉,天太晚了又怕影响人家休息,最好是遇到下雨天,最好还能在院里碰上一两个想见的人。
为证实大法的心念一正,便会心想事成。有一天,原本想出去做证实大法的事,天却不停的下起了毛毛雨。我问自己:雨不停就不能出去证实大法吗?以前经常这样问。噢!今天不正是“入家门”的最好时机吗?于是,准备了资料,发了正念,带上雨伞出发了。按着预定的时间即职工下班前,我又走進了居住十多年的家属院。先到的是夫妇俩都是过去的同修的家,他们非常热烈而真诚的欢迎我的到来,一会说经常叨念你;一会说咱们出去吃饭。我说:“理解你们的心意,除了证实大法的事其它都没时间了。”他们把另一个同修也找来,我们交谈了正法的形势和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谈了一个多小时,大家还觉得时间太短了;而我也觉得回家属院太晚了、太少了!
我们有些依依不舍,而我必须抓紧时间到别人家。说来真是神奇,院里住着几百名职工,我只碰上一个人,就是想见的要学法的那个人,我俩都惊喜交加。“神了!神了!!是师父的安排。”我激动的脱口而出。他说:“真想你!” 我俩互相对视着,有多少万千话语在无言中。雨还淅淅沥沥的下着,耳边好似传来师父的声音:“连天雪雨神佛泪 /盼梅归” ,感悟到师父深广无垠的慈悲,我的泪水再也止不住了,连同雨水一起流下来,于是双手合十:“谢谢师父,谢谢师父!”他说《转法轮》看了一半,我告诉他一定要认真的读完,又送给他一些资料,他答应一定好好学。
那个老同事曾得了严重的腹腔病,住院动手术花了十多万元,遭了很多罪,还出现许多其它综合症,至今还拄着拐棍才能行走。他们夫妻俩非常羡慕大法学员,也想学,我告诉他们:“可以找这院的学员学,买电脑上网什么书都可以看到。”除了资料外还给了一个护身符,他们十分感激,说要诚心的默念。我又回到家取了些证实大法需要的东西,当我在夜色中走出家属院的时候,雨虽然停了也还是没遇上其他任何人,真是师父大慈大悲的安排。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感受到曼哈顿在变化
在去纽约之前的交流中,对去纽约的重要性上嘴上知道重要可是心态不到位,对于曼哈顿人表现的麻木与冷漠,也感到不知道怎样做更好……
而在曼哈顿的客观情况是,周末我们去的学员比较多,而到周一和周五相对学员就少了许多。感受很深的是,在这个主战场上人少的情况下,大家心态上越来越能不等、不靠,不指望别的同修的安排,不抱怨配合上的不足。几天下来,随着正念的越来越强,大法弟子在这宇宙大决战中的使命,及如何面对这个特殊社会中人们表现出的麻木与冷漠心中有了底。
在纽约曼哈顿街头,真正感受到这个集金融与经济中心的大都市在影响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通往华尔街路口的人川流不息,许多过往的人根本无暇顾及周围发生的一切,只是行色匆匆,表情凝重。
同修们每天到达指定的酷刑展地点后,打横幅,演酷刑,发正念,炼功……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协调作战。一些学员看到酷刑展不需要人了就会在中午发正念后,拿着真象资料分散走上各个街口讲真象。
同修们在交流中有个体会,我们的一言一行对人们都是负责任的,比如说发资料也不是简单机械的发给人家就完了,一定要讲出来,要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中国发生了什么,往往简短的几句话会使人心发生变化;我们发现,无论是传单还是酷刑展,如果不顺势提供讲解,很多人不一定看得懂究竟是怎么回事,因为对他们来说,事情来得太突然、太大,如果只有一次机会遇到我们,可能他们的不解和疑问部分还需要存在心里很长时间。随着前面一批批同修和后来同修的讲真象,我们开始感受到曼哈顿一天天在变。许多故事我们在明慧网上都看到了。
能当面讲很重要
明慧网前几天有一篇题为“更好的向西方人讲真象”的文章,很中肯、实用,西方人普遍会存疑的问题都提到了。如果能再举些如何对西方人讲大法好的例子,就更好了。我自己往往把这部分放在92年大法在中国被介绍给公众讲,七年来了那么多人学,因为哪些方面对人对社会带来好处了,如何如何,可是七年后当时政府中最有权势的人突然要镇压,五年来迫害的程度和广度。这样大致过一遍,给对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也给对方留下继续提问的机会,双方思路都是活跃的、主动而有分寸的。
西方人也是形形色色的,但的确都有他们的特点。比如我在曼哈顿街头碰到一位颇有教养的白人职业妇女,已经在酷刑展的地方拿了我们的传单,放在包里。走到不远处的路口来打手机时遇到我发传单,我顺便笑着打了个招呼,问:你也知道我们的故事了吗?对方礼貌的笑答:我已经有(传单)了,谢谢。我也一笑:好啊,如果有问题请随时问。过了一会,她打完电话要走了,就在人行横道绿灯亮的一瞬间,她突然转身问我:你们想让美国人也学(这个功)吗?我看着她的眼睛,明白她问这个问题不一定那么简单,但没给我足够的时间思考和解答,所以快速答道:这些年已经有一些美国人在学了,酷刑展那边就有,欧洲也有。她听了感到很意外,但明显很高兴,带职业习惯的笑容变得天真开朗了,拿出包里的传单扬了扬:我回去一定会好好读的。汇入人流,走远了。
还有很多看到酷刑展的西方人是明白的,对我们表扬有加,说做的好,如何好,但也有不少人都问同一个问题:你们这样做是我们需要做什么呢?上面提到的那位白人妇女,我理解其实她问的也是:你们到底想让我们西方人如何。
许多人还根本没听过法轮功和真象,有的听说过,也只是只言片语,当面讲他们都愿意听。
另外,有的西方人在听过当面讲之后告诉我们,原来他们看不懂酷刑展旁边那些打坐的人在干什么,以为他们在祈祷什么,如果其中一半的人站起来来给大家发传单和讲解,就会让更多人知道……
还碰到一个小插曲。四个说西班牙话的人,聚在我发传单的路口不远处站着讨论什么,开始我以为他们在聊天就没打扰。过了一会突然听到“Falun Gong”这个字,那个说话的人语气有些急迫,好像在埋怨同伴反应慢。我就转过身去拿出一张传单问:你们拿到这个传单了吗?四个人围上来,其中一个说:怎么回事?我刚讲了没几句,他说,我们想学,怎么学?我手里有三种材料,两种英文传单,一种中文小册子。他们见了就伸手要,并且两种都要,两个人各要了两份,一个人比较害羞,拿了一份,四个人着急的走了,边指点着传单上的网址恢复了他们自己的讨论,好像是急着回去看电脑的样子。
还碰到在这边做事的一些中国人,他们往往不拿传单,也不看你,比较冷漠的样子。后来我觉得应该更主动,就走过去把小册子递过去,小声用礼貌的中文请对方看,他们往往会拿走,有的边走或边等车等绿灯就边看起来。有的年轻人,中国面孔但其实不会读中文,有的洋人其实太太是中国人,但他们都会接受中文材料,说带回家给家人看。
抓紧学法的重要
在曼哈顿讲真象,每天的时间都是比较紧张的,早晨8、9点钟出发,晚上8点多才能回到住地,集体生活中也不像在家里这样有规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学法的时间和质量上不能够保证。
开始几天感觉学法时心中较散,精力不能够集中。后来想了个主意,每天来往中在地铁上时间较长可以利用起来,于是开始在地铁上看书。一次在地铁上学法时突然感受到强烈的困倦,这是好久没有的了。我想那就不看书了,开始在地铁上打起盹来,这时天目中突然看到另外空间一双黑手距离我的头部不远的地方做出双手搂抱的姿势在拦着我,(此时心中一下明白这是在挡着学法)……睁开眼后意识到,我们的一思一念在这宇宙的正邪大战中是如此的重要,在人表面的空间发生的好像是很自然,而在另外的空间最后的邪恶在死死阻拦大法弟子正念参与正邪大战。我们不能松懈,我们必须要学好法,这是我们能够全力以赴参与助师正法的根本保证啊。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51983.html>
那天,同修A看到了当地电视台播放了反对大法的有关片断,同时同修B感叹当地又造了恶业,而同修C在想用什么办法制止这一邪恶,除了发正念,一时也不知该如何去做。
第二天同修A忙完了家务事,就默默的只身去了电视台,门卫挡住了她,问她有什么事?她便简单明了、开门见山的说明了来意,门卫有点不知所措,支支吾吾的说:“这个事情我不知道,你要问台长。”显然同修A纯正的正念感化了他。于是同修A走進了电视台,笑着说想和台长聊聊,碰巧台长不在,可是有关编辑等人员接待了她,她平静而善良的向人们讲述了真象,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反对大法是罪过,不仅对当事人不好,对整个县的人们都是一种悲哀,善恶有报是天理。出于对乡亲们的好,她说自己要亲自来告诉他们这个理,说完后就告别大家回家了。整个过程平常而自然。
同修A说,那天她的心一直很平静,只想到作为一个大法弟子要用真心和善来维护大法,无论别人说什么,她都善意的一一解释。比如说到参与政治的问题、反对政府的问题、自焚事件等等,她的心还是那么平静,直到别人没有问题为止。
同修B在赞扬A的同时说:“还好台长不在,否则可能有麻烦了。”
同修C一方面称赞A的勇敢,一方面低下了头,好象说自己还不行。
我听了这个事,想起了最近发生在我们地区报纸上反对大法的文章,想起了自己当时犹豫着是否要上明慧揭露这一邪恶,一时也不知该怎么揭露。相比之下,自以为有正念的我实际上还是正念不足,这里面又找到了一串人心:顾虑心、依赖心、私心等等都掺杂在一起,心是不够纯正的。我问自己:“为什么自己听说后没有想到去说明真象呢?一念之差,相距多远,一念就带出了人的思想和观念,难怪自己怎么做都觉得不自在。
想起A同修平常而自觉的话语,就想到了“正法弟子”,一个正法弟子就是自觉自然的在维护着法,不用想,不用说,一切顺理成章,而且又是那么平平常常,合乎常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6/52143.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大约两个月以前,我在想一个问题,海外大法弟子坚持在中领馆外面发正念,我们在北京的大法弟子为什么不去邪恶的老巢、迫害大法的人间恶首江××住地发正念,直捣邪恶的中心?
师父讲了,大法弟子近距离发正念,操控恶首的邪恶跟不上,就可以使恶首背过去,我们为什么不近距离发正念,在法正人间之前就清除恶首,以利于救度更多的世人?
有了这样的想法,我自己就去了,已去了几次了。我从西单、走长安街的南面、过新华门、再走天安门、从前门下地铁安全离开,一路走一路发正念不停。在走的过程中,明警暗哨不时看我,我直视这些人,他们目光马上就离开再也不敢看我了。
在这里我想提几点看法,供想来北京同修参考:
(1)我们来北京是为了证实法,是为了清除邪恶,是为了救度世人。所以我们首先对什么是“证实法”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理性和实践都要清楚,由法理指导实践;
1999年、2000年,很多人来北京时法理不清,回去后向邪恶说了什么不练了,还说是别人叫去的,帮助邪恶去加重迫害自己同修,还起了一个非常不好的作用;
(2)走出自己的路来。我们自己或几个人安排好自己行程,尽量不要很多人。作为外地同修,我想这次最好别再麻烦北京同修了,我们以前有很多地方没有保护好为我们提供条件的北京同修。
(3)最好在当地二手市场买一个手机,到北京来用手机讲真象,当然要充分了解手机使用情况。在北京发真象材料确实有一定困难:小区是封闭的,大的小区每个楼道门口有专人24小时把守、电梯有专人开,还有明警暗哨。这都是我们一定要考虑的;
(4)最好把大法书装到电子书中;
(5)天安门卖东西的看起来象农村妇女的人大都是便衣。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1、一次我在家里发正念,光是清理自己就花了45分钟,当我单手立掌的时候,感到邪恶真的是什么也不是,未来世界众生无限美好。
2、上午我在路上发正念,似乎有点累了,自己倒困起来。我又强打精神欲灭另外空间的邪恶。这时我忽然想起为什么不从最微观处想呢,修好的一面应放射着更纯正的光焰。这样一想,马上那种难受、瞌睡的感觉就没了。我认识到:当我的真念一动时,什么都解决了。大道至简至易。当磨难来时,再去应战是认识上的被动,其实就拿出大法弟子的样子来,一个不动就制万动:包括病业,我都不承认,邪恶毒害我,我只管坚定我的大法修炼之路,“无善无恶出了极”(《洪吟(二)- 无》)。那一切都不过是幻象。神佛只看作过眼烟云。
3、我在电脑跟前时,我找个能盘坐的椅子,这样经常炼腿,并且,抓紧一切小空当学法,电脑上网速度不快,那我就利用还没显屏的空当学经文和《转法轮》,也能学不少。比如我今天学《读〈疾风劲草〉》时就流泪了,切实感到吃的苦和走的路都是为了这个法,多不易啊。
4、我感到讲真象跟自己调动状态有关,有时学法以后不想多说话,那我就调整心态,放下自我,放下自我,在网上遇到各式各样的人,给我留的人心就为救度世人讲真象啊。真的也是一种云游四海。遇到真的不是很想讲时(真假要分辨,须知,世人是配大法弟子去救度的,有时,说着说着对方的人心被我们给收伏了,我们也就不那么难受了),我就发消息给对方。我感到是神心做人事,那么人事也会有突破。在各方面都要有進步,看到不足,做的更好才对得起众生。
5、同修有矛盾时,我感到这一切不算什么,生命那么幸福,为什么要自找苦吃呢,心的容量再大一点,什么是关呢,是随心而化的。静,什么也不想。神会相互之间过不去么?退一步海阔天空。怨恨,不平,怕不被理解,都在情中;你的方式,我的方式,层次不同,生命特点不同,没有任何观点,不在其中,哪里来的矛盾?更高标准看自己,什么提高心性,其实连这个概念都没有。就是回归嘛。我就走回归这条路。我就是这个选择么。人中有一句话,绚烂之极,归于平淡。
6、修炼也有几年了,发现有些同修有意无意的疏忽了,从而容许人心的存在。而这部分就算是留着修炼的也不是归位时要带走的,所以应该修啊。就是说,以为大家在法上理解不足而都在做就是自己跟上正法進程了,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常人化的,把修炼与干活的表现混为一谈了。
大道无形,打个比方说,修炼不是常人聚餐(以为吃大锅饭呢,孰不见做饭的功友累的倒在地板上睡觉,人家本来是打真象电话的,结果为了给大家做饭,很多时候时间白白流逝了。说真的,手头的活儿使人觉得好像一天有时忙的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大家又没有很好的计划,那种群众性显得突出,效率不高),动辄就围成圈子坐那很久谈论,好多时候我看是大家都有人心,停留在某种共识里大谈特谈。其实苦吃的不够,我是指修心之苦。主要这方面多一些吧,“自我”老在那儿放着,不觉得修炼的紧迫。
我体会到,修炼人的小组、群体不是每个人就可以从众的定心丸,而是一思一念、一举一动都要从法中来。真的是要多学法,多学法。很多时候不妨问问自己:如果就我一个人,我做不做,我底气足不足。我看同修在一起,很大的一个目地就是去人心、去人心,没有比这个更严肃的了。不只是劳教所普遍存在着人心重的问题,外面也一样,相同见解的怀着人心低声谈论人事,那真是给天上献丑啊,顺应自己的人心,不去吃苦修去非自己,把严肃的正法修炼当作是工作,或时而松懈,很多的因素都是众生不能得度的重要原因。
在现在这个时期,师父鼓励我们,但我们作为修炼中的人,不能为自己歌功颂德。不破楼兰终不还,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我是说那个意思。比方说,在我们行走大街小巷时,有无漏掉有缘人,有无做的无私无我的到位,有无这一天下来无憾的对得起众生,神路上勇猛精進啊。我尊敬的同修们。
7、师父在2004年3月26日的《修改》一文中的教导已经由明慧网发表给全世界大法学员了,我看了周围同门大多数没改完甚至干脆没改。还是觉得自己特殊的那颗心在哪儿,认为自己就可以放一放。忙了就不改,神是这样的吗?过去修炼的人会这样怠慢自己师父的要求吗?勇猛精進真的不是说给别人听的啊。我想,我们都要抽时间改字,听话,师尊在上,我们不能一思一念背离,偏离法。
8、我自己曾在大陆看守所,洗脑班,两个劳教所呆过整整38个月,出来不很久,很多东西都在学习中。看到外面的学员,真的要把营救同门当作很牵心的事来做,那颗慈悲心可不是做事做出来的,是修出来的,责任太大了,用心修炼吧,否则,面对那么多冤狱酷刑,变得麻木和有怕心,众生如何指望我们,师父又怎样的在为我们操心、吃苦、受罪?我想强调:是神心做人事。否则,三件事变成走过场,心不真正认识正法修炼的神圣和严肃,那是假修!是“油条”!怎么说呢,就是修炼中那种深沉博大的爱是不封顶的。
此文若有偏颇之处,望海内外同门弟子不吝赐教。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0/52267.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我们很多同修要去北京讲真象但苦于资料来源,其实我们可以灵活的解决此问题。
1、我们有的同修条件比较好的可以随身携带几份真象底稿(要注意安全)到北京稳定下来后买一个5-6百元的喷墨扫描复印一体机,此机型小巧,速度快,平板扫描,有彩色的墨盒,买时可以不要彩色墨盒,就要黑色的单墨盒即可。这样经济可取。再买上一瓶加注墨水和一个注射器,这样凭借手中的底稿就可在北京长时间的自制真象资料了。
2、有些同修不具备好的经济条件可以手写卡片、真象短句、标语、突破网络封锁的办法或网址等来散发,买一些白卡纸名片纸等用笔工整的书写也可以,一天可以书写上百份,利用灵活的机会或较好的时间来散发。
3、能与北京当地的同修联系上的可以有机的默契配合,充分利用当地同修的便利条件严谨的妥善的安排好相关事宜可以合作成立小点量力去做。
4、如果有两三个外地同修想在北京长住下来也可以合租房或便宜的地下室旅馆包间,一定要把握好别被周围人发现线索,这样可以适当的在北京先找个时间做小零活,边打工边维持生活,剩余时间做写标语写真象信件等或者合伙买一个小喷墨一体机印资料。
5.多吸取常人的做法,现在各地都有常人办证,招聘的小广告,他们做的很广泛,希望同修们多借鉴他们所做的地点方位等,这里不明说了,多动动脑筋,多观察观察就会发现到处都可以写标语.其实也很简单,买几支粗笔头的麦克笔(常人写办证小广告的那种笔最好,笔画粗,醒目不易被擦除)方便携带,安全可靠。
其它方法可能还有,希望同修多动脑筋,不但要去北京近距离发正念还要把讲真象的事做的更好,同时我们一定要高度注意安全。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宇宙中正义对邪恶的大围剿已经吹响了号角,邪恶却还想垂死挣扎,在纽约与北京摆开了两个主战场進行最后的反扑。大法弟子们纷纷准备行装,奔赴鏖战前线。北京战场方面,海外大法弟子能做的就是通过各种通讯方式来向北京人民揭露邪恶,唤醒他们被尘封的良知,救渡更多的世人。这里我想谈一下自己在利用电话这个武器时,整体上的一些体会,与同修们互相借鉴,更有力的清除邪恶。
在获知邪恶向北京聚集的消息后,我也开始利用工余时间向北京打电话。我拿到了一些北京郊县小学校长的电话号码,当时正值陈至立在非洲被成功起诉,我以此为切入点,直接讲天安门自焚真象,江××由于迫害法轮功被告上海外法庭及大法在世界洪传等等,效果非常好。除了没打通的电话,所有通上话的人都很认真的听完了真象,有的还提了许多他们关心的问题。大多数都是我认为已经讲的足够了而结束的谈话。
初战告捷,心中不免有些得意,心想现在邪恶真的是很弱了,象这些“好打”的电话,应该留给初打电话的同修,对我来说有些“不过瘾”,应该找些更有“挑战性”的号码来打,最好是些迷失很深的人,经过讲真象明白过来了,这种立竿见影的效果,那才真是救人呢。于是我不再从协调人那里要号码了,准备自己选一些“难打”的号码来打。我先找了一张以前打过的几十个北京号码,上面有当时的通话记录。满有把握的认为自己一定能改写这个记录,让那些以前不听真象的人全部明白过来。谁知预想的效果不但没出现,反而以前反映很好的也出现了不听的现象。虽然同样号码这次可能是另外人接的电话,但我意识到也是由于自己起了欢喜心的结果。
于是我静下心来,着手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由于以前一直断断续续的做着对大陆讲真象的工作,我收集了许多各方面的材料。我把这两、三年来同修们讲真象的心得体会、传真稿、广播稿等等全部读了一遍。参考同修们的宝贵经验,我对自己以往打电话的经历進行了认真的反思,特别对不足之处作了总结。比如打电话前没有学法,讲真象过程中常忘记发正念;由于以前用其它方式讲真象时费时较多,打电话后就只想直接谈真象,甚至对明白真象后想了解大法的人也不愿意深入交谈,认为那是下一步的事,怕耽误太多时间;有一段时间参加营救小组的项目,接触到警察较多,心性容易被他们的恶言恶语所带动;而接触普通民众时常听到对方说此事与己无关而产生的无奈,甚至由于无法突破就放弃了打电话等等。
我把资料中关于北京的部分整理出来,分门别类的排好顺序,并与营救同修结合起来。我固定的选择了几个需要营救的同修,在网上搜索出他们以前所有的资料及最新情况,并锁定相关单位,有针对性的打电话。我觉得这种方法很好,既有助于营救同修,又讲清了真象;即使对方与营救同修毫无关系,详细的了解一些同修的情况对讲清真象也有帮助。否则只是泛泛而谈,不容易使对方信服。我遇到过几次常人说,(迫害)是道听途说,没有的事。如果能有理有据的举出几个受迫害同修的例子,特别是他们身边的人,会使对方感到真实可信。公安人员也常问:他在这个区住吗?也许这类问题并不重要,但如果常常被这些小问题问住,讲真象的效果就会打折扣。所以在讲真象前,对自己将要谈的话题要有所了解。
本人体会,打电话是有一些技巧的。我发现打的多的时期,讲真象真是很自如,开场白很广,转入讲大法真象时也会很自然,话题也容易受自己的控制,有时只要对方想听,感到滔滔不绝的讲几个小时都没问题。但一段时间中断后,再拿起电话真是不知该说什么。所以电话应该多打,熟能生巧,就会积累出适合自己的经验来。打电话前也应该用心做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有输入才会有输出。如果对要讲的真象连自己都不清楚,就很难说服对方。但也绝不能被经验所束缚,看到海外有些同修打电话真是到了出神入化的神奇程度,有时就有些攀比心,认为电话讲真象就是这些人的事了,其实这是悟性不高的表现。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修炼的道路不同,讲真象的路也不会相同的。同修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也不要被别人的经验所束缚,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能力,做最好的自己。只要多学法、正念坚定,心怀救度世人的大慈大善,智慧就会源源不断的涌来,一定会达到应有的效果的。
这是自己在打电话准备工作方面的一点粗浅体会,希望更多的大陆同修贡献自己的实战经验,互相借鉴,使在北京另外空间的正邪大战中,不断的捷报频传。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5/52446.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近日,许多同修著文建议在反迫害中增强法律意识,多运用法律知识,揭露邪恶,讲清真象。为了更好的协助大陆大法弟子运用法律知识,揭露邪恶,讲清真象,特撰文如下。
本文目录:
1. 江氏集团利用哪些法律条文镇压、迫害法轮功
2. 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违反了哪些中国法律?
2.1 违反中国《宪法》的有关条款
2.2 违反中国的实体法——刑法
2.3 违反了中国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
2.4 违反了行政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5 违反了另一行政法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3. 大陆同修如何在没有律师的帮助下,自己撰写申诉书?
3.1 向哪一家司法机构投递申诉书?
3.2 刑事申诉书应有哪些部分?
3.3 撰写申诉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4. 举例说明如何撰写刑事控(申)诉书
1. 江氏集团利用哪些法律条文镇压、迫害法轮功
1.1 江氏于1999年10月25日。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公开宣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教”。作为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氏在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的情况下,突然向全世界宣布法轮功是×教,是一种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中国大陆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宪法》(以下简称《82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该条第三款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82宪法》第八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作为国家主席,应熟知法律,应做遵守法律的表率,而不是破坏法治的始作俑者。
1.2 江氏镇压,迫害法轮功首先利用的法律是于1999年10月30日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但在这个《决定》当中没有一句文字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而且在该《决定》中列举的邪教组织犯罪行为表现的文字中,如“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上述行为中没有一项是法轮功真修弟子所为。而且这些行为也与师尊在《转法轮》以及其他讲法的宗旨相违背。法轮功倡导的是“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
1.3 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利用的第二个法律是于1999年10月3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属于高法、高检的有权解释,是司法解释。但是从这个《解释》中,明显存在着违法违宪的解释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5日颁布)中,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法律的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即只限于“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而不能超出此限,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对法律,法令本身进行解释。进一步说,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对法律、法令的含义和内容进行解释。而对法律有权解释的机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82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但是,在高法、高检的《解释》中的第一条,就对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进行解释为“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一条文,完全是对法律本身的解释,从而严重超越“具体运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构成违法解释。所以说,高法、高检这一条文是严重违法,违宪解释。不仅如此,在这一条内容中,也有严重违宪的内容,如“神化首要分子”,众所周知,现代社会中,信仰主要分二大类:有神论,无神论。对无神论不须多论,对有神论,不同的信仰就有不同的信仰对象。如信仰基督,圣玛丽娅,释迦牟尼,多神信仰的也有,还有信关羽(关帝庙)等等。只不过多数被信仰的对象是不在世了,也有些是在世的。但不论在世或不在世,任何公民均有选择的权利。中国《82宪法》第三十六条及《新宪法》(2004年3月14日)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而且,凡是持有神论者,对自己所选择的信仰对象,大多奉若神明,遵守教义,身体力行。所以说,所谓“神化首要分子”,完全是公民的信仰自由,也是《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高法、高检怎能将此规定为犯罪行为呢?此举真要贻笑后人了。而且当代也有典型的例子可供借鉴。如毛泽东先生。他生前被无数人顶礼膜拜,奉若神明,虽然毛泽东先生本人声称是唯物主义者;去世后,依然被众多人供奉,他的照片、像章被挂在室内、车内和衣上,以示虔诚。毛先生的肉身现依然被停放在北京纪念堂中,供人瞻仰。难道高法、高检还要毛泽东先生和千万平民百姓承担“神化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和罪名吗?让我们再进一步分析,“神化首要分子”是人们一种精神心理活动——信仰。但是《刑法》惩罚的是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如果高法、高检能把人们的精神心理活动作为犯罪行为,就不禁让我们想起中国历史上明清两朝的“腹诽罪”,现时,现代的“神化首要分子”可以称为“腹赞罪”了。
高法、高检在《解释》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大家知道,“邪教组织”首先出现在中国大陆法律条文中,是在自1997年10月1日实行的《刑法》第三百条中“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此后,就没有见到任何对“邪教组织”的有权解释,即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0日颁布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中,也没有对“邪教组织”进行法律解释,只有高法、高检也于1999年10月30日同日颁布的《解释》第一条中对“邪教组织”进行了违法违宪解释。从这第三款中,我们在逻辑上、时间上推定,所谓“邪教组织”,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高法、高检的《解释》颁布之前,就有被“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的事实存在,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有关部门”在《决定》和《解释》颁布之前,又是依照什么法律、哪一条法去取缔“邪教组织”的?这简直就是不打自招的承认“有关部门”确实在执法犯法,而他们法外施威的行为在大陆的确是实际,普遍的存在。而更可悲的是,这种”有关部门”执法犯法的行为,居然被高法、高检当做立法或解释法律的社会现实的依据。
高法、高检在《解释》第二条第四款中规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这一款又是高法、高检违法违宪解释,而且对刑法三百条又增加了新的内容。略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刑法第三百条中规定的:“组织和利用”行为,均属于故意的,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是指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特别义务的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以,以不履行法定义务解释“组织和利用”的法律条文,与刑法立法原意相违背,又是一条违法违宪解释。
高法、高检《解释》第三条中规定:“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无疑这又是一条超越权限的违法,违宪解释。如果对“解释法律”理解的权限有疑义。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对法律的解释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很明显,高法、高检《解释》第三条,是对法条具体含义的说明解释。对造成“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结果的行为,分三组文字进行了解释:1、制造,散布迷信邪说;2、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3、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所以说,高法、高检这第三条又是一条违法违宪的法律条文。既然是违法违宪的,也就是无法律效力的文字,属于应当立即废止,取消的条文。而高法、高检仅仅具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的权利。
1.4 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利用的第三个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高检、高法《通知》)。从两个《通知》的表面看是高检、高法各自系统的行政文件,但在实质上这两个通知具有很重要的实际司法指导作用。江氏集团为了实现个人私欲,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披上合法的外衣,绕过立法程序上的层层限制,以两院行政《通知》的方式,采用似是而非的方法,非法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使之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合法化。高检在《通知》一,中写到:“《决定》和《解释》的颁布和执行,对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特别是当前打击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高法在《通知》的总述中写到:“《决定》对邪教组织的性质和危害,对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解释》根据刑法规定,对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依据。这一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以上两院的《通知》中不难看出,高法、高检为了迎合江氏集团的私欲,配合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需要,对《决定》和《解释》进行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的改造,均以“特别是”三个字,将“法轮功”非法定为“邪教组织”。貌似仅仅指出重点,实则是处心积虑。因为他们也知道,如果将“法轮功”直接写入《决定》和《解释》定为邪教组织,那将严重违反立法原则,违反事实,会遭到众多人的反对。所以他们先以防范、惩治邪教组织为借口,立法设规,并将一些“莫须有”的行为特点作为犯罪行为写入法条,然后再绕开立法的必要程序和限制,而以司法行政文件的方式,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蒙骗司法人员,蒙骗全国人民,蒙骗全世界人民。但这也恰恰暴露出他们执法犯法、违法违宪的行为实质。按照他们的《通知》,人们不禁要问,高法、高检依据哪条法律,经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在哪一级法院,由哪个法官哪些陪审员,依据什么样的证据进行审理的,从而认定,判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结论是简单而明确的,高法、高检的《通知》,是在江氏集团直接授意、指使、压力下,依据江氏集团的意志,利用合法形式,违反法律程序泡制而成的。所以,高法、高检各自的《通知》均属于违法违宪的司法行政文件。
1.5 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利用的第四个法律是刑法。主要是刑法第三百条,该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本身没有对“什么是‘邪教组织’进行说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邪教组织’也没有立法解释,只是在《决定》中列举了‘邪教组织’的犯罪行为,如“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众所周知,上述诸多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一种是法轮功真修弟子所为。所以,江氏集团冒天下之大不韪,宁可违法违宪,也要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行径披上合法的外衣。否则,无法动用公、检、法、司各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江氏绕过立法程序的限制,利用两院,以《解释》的方式,进一步说明解释“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欺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江氏用这一条违法违宪的司法解释,加上两院的各自的行政《通知》,将法轮功非法定为“邪教组织”,然后适用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
1.6 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利用的第五个法规是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其中许多条文均已严重违背《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但却依然有效,被江贼集团利用。例如,各地区的“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学校”,“法制学校”,“洗脑班”,均依照此办法设置。其实质是变相的监狱。该《办法》第三章收容审批,严重违背了《82宪法》及《新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而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劳动教养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收容以前先行收容审查或羁押的,一日折抵一日。”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护卫武装由人民武装警察担任。护卫武装的任务是:(一)负责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御外部坏人捣乱,袭击和破坏;(二)协助劳动教养场所制止劳动教养人员闹事和逃跑;(三)配合劳动教养场所做好护送成批劳动教养人员的工作………”由此而见,该《办法》是一个严重违宪的行政法规。它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代替了检察院和法院;用收容代替逮捕,拘留;用劳动教养管理所,教养学校,法制学校代替看守所,监狱,所以说,其劳动教养场所,包括管理所,教养学校,法制学校,洗脑班均是违宪设置的非法监狱。而且该《办法》对人进行先行收容的非法拘禁或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依据的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于2003年8月1日废止,被《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所代替。该救助管理办法明令“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驱动公、检、法、司各机构在各地大规模的对法轮功弟子进行迫害、摧残,而依据的所谓法律、法条,大多是违法违宪制定的。这些违法违宪的法律法条,均应立即废止。对依照这些法律法条而遭到逮捕,拘留,拘禁或受到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均应予以应即释放,而他们因此而受到的迫害及一切损失均应得到合理赔偿。
(待续)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5/53163.html>
2. 江氏集团镇压、迫害法轮功,违反了哪些中国法律?
2.1 违反中国《宪法》的有关条款:
从中国大陆颁布《宪法》的时间,可分为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2004年3月14日颁布生效的《新宪法》。
2.1.1 《82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新宪法》中第五条中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江氏违反宪法,私自违法并对外宣称“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超越国家主席的权限,违宪组建和授权“610办公室”实际具有司法权,执法权,凌驾,操控公,检,法机构。
2.1.2 《82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新宪法》在第十三条中对此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在中国大陆,警察、地方政府不法官员以及街道办事处人员,可以随意没收、搜缴法轮功学员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储蓄,甚至房地产的所有权、居住权,给法轮功学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1.3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轮功学员与其他人一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应受到任何歧视和虐待。
2.1.4 《82宪法》和《新宪法》均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轮功学员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均被非法剥夺了。法轮功学员无论在天安门广场还是在街头巷尾,只要说一句“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被警察,便衣听到,都会遭到抓捕;张贴标语或发份传单,都会遭到非法拘禁,甚至引来杀身之祸,更不要说公开出版书籍了;在公园,空地上炼功都被扣上“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劳教或判刑,更不用说结社,游行、示威了。
2.1.5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三十六条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在中国大陆,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而被关进各类监狱,受到各种酷刑折磨,洗脑,强制改变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2.1.6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三十七条中均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轮功学员人身自由没有保障,警察、企事业单位的保安人员、领导及地方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均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证明的情况下,抓捕、非法拘禁、关押及搜查法轮功学员的人身。
2.1.7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三十九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中国大陆,非法侵犯公民住宅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的住宅。公安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保安人员、街道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搜查、非法侵入法轮功学员住宅的事情大量存在。
2.1.8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一法条有三层含义:
(一)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不得诬告陷害;对此,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三)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但中国大陆的现实情况却是完全两样:公民权利完全被剥夺了,就连冠冕堂皇挂着“信访局”专门接受、处理公民投诉的国务院机构都完全变成了“警察局”、“抓人局”。公民的合法投诉行为,成了自投罗网的行为。法轮功学员依法提出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材料成了公检法机关抓捕,法办的口实和证据。位于北京国务院信访局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各地区的“信访办”,对于法轮功学员的依法投诉,各地区政府及“610”办公室何止是“压制和打击报复”,而完全是“酷刑和虐杀”。法轮功学员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可依照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具体规定索赔。
2.1.9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四十四条中均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已退休的法轮功学员依然依法享有上述权利,不得歧视或剥夺。
2.1.10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四十六条中均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轮功小学员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得歧视或剥夺。
2.1.11 《82宪法》和《新宪法》在第六十七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解释法律”。江氏集团教唆,指使高法、高检超越职权、违宪解释有关法律,并以此违宪解释的法律为依据,不经法定程序审判,私自订立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镇压、迫害。
2.2 违反中国的实体法——刑法
2.2.1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条是“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实施。只要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某一行为为犯罪行为时,就不能对此行为定罪和处以刑罚。
2.2.2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条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要是用于个人的原因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司法人员因实施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造成死亡的,或者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该条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2.2.3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讲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可参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颁布)。
2.2.4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轮功女学员在被抓捕、转送过程中及在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被司法人员、监管人员强奸的,均属情节恶劣的;女学员被关进男牢房,从而被男犯人强奸、轮奸的,均属于情节恶劣的;有关将女学员关进男牢房的司法、监管人员按强奸罪共犯论处。
2.2.5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中国大陆,公安警察、司法、监管人员,以搜身为借口,男司法人员强制剥光法轮功女学员的衣服进行猥亵,或者侮辱的,或强行把法轮功女学员关进男牢房的,均属于此类行为。
2.2.6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条指的“非法”是指(一)违反法律规定;(二)不按法定程序拘禁他人的。“其他方法”是指以不同名目,如“学习班”、“洗脑班”等形式,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2.2.7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条指的“非法”是指(一)违反法律规定;(二)不按法定程序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大陆普遍存在,尤其对法轮功学员。许多司法人员可以随时随意,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搜身、搜屋、查收法轮功书籍资料等。
2.2.8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一条主要是指受害人被司法人员抓捕以后,法院依法判决收监以前,而遭到司法工作人员施以肉刑,使用刑讯逼供或者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情形。证人证言是指证明某人有犯罪行为,或无罪行为,或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保证书”,“悔过书”等。
2.2.9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指的“殴打”是指使用暴力、刑具对被害人进行旨在造成痛苦的打击,施以种种肉刑。体罚虐待,主要是指让被害人长时间站、跪、蹲、不让睡觉、长时间冻饿等等,从而造成生理上的痛苦。
在中国大陆,监管人员对被非法关押在监管场所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极其残酷野蛮的手段进行暴力殴打、迫害。尤其对女学员进行性侵犯、性虐待的手段令人发指。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的,无论有关监管人员或是参与的其他犯人,均违反了该条规定。
2.2.10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时大陆进行的一切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均是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均应负担刑事责任。
2.2.11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大陆,有些警察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镇压,迫害法轮功学员之机,大肆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钱财。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诈骗等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数额巨大”是指一万元至三万元。
(待续)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6/53009.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随着正法洪势的推进,我们才有了运用人间法律除恶的这一天象。大多数同修也能悟到这一层法理,部分同修已经行动起来,开始拿起法律武器反迫害。但有的同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知怎么做。本文就如何要求释放被劳教的大法弟子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程序上违法。各地公安机关在劳教大法弟子时,相当一部分不给“劳动教养决定书”,把大法弟子送进劳教所,没有遵守法定程序,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第40条和第3条。
《行政处罚法》第40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3条:“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实体上违法:即劳教所依据的《劳动教养条例》是无效的。退一步讲,即便给了“劳动教养决定书”,仍然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种类中没有劳动教养。
《行政处罚法》第9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也就是,行政法规无权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但是《劳动教养条例》〔行政法规〕却越权自行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触犯《行政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
当行政法规〔《劳动教养条例》与法律〔《行政处罚法》〕相抵触时,行政法规〔《劳动教养条例》〕无效。也就是说,对数十万大法弟子进行劳教所依据的《劳动教养条例》是一个无效的行政法规。
那么,依据这样一个无效的《劳动教养条例》对大法弟子进行处罚,这本身就是在犯法!因此,大法弟子有责任告诉被劳教的同修家属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堂堂正正的到劳教所去要人。
最后,建议同修无论你是否打官司,都要用心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如这场迫害的违法性,江氏集团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哪些基本人权等。这为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无疑又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也为全民反迫害奠定基础。
受层次与专业水平所限,恳请懂法律的同修慈悲指正补充,或进行专题法律探讨。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现在很多同修都在谈运用法律知识反迫害,但大陆大部分同修受各种因素限制,对有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不知道,这对揭露邪恶,抵制迫害,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引起同修重视。
《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10余种的基本权利,而这场迫害几乎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公民基本权利。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言论自由权:《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信仰自由权:《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人格尊严权:《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住宅权:《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通信自由权:《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申诉、控告、检举权:《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9、劳动权:《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受教育权:《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修们,让我们再付出一点时间和精力,用心了解掌握这些基本人权,以便更加全面的讲清真象,救度众生,更有效的揭露邪恶反迫害。恳请同修慈悲指正、补充。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9/52239.html>
前几日,沙里寨派出所等几人闯入关玉国家,问关为什么要把这些事上网,谁给上的网。关玉国当时正念正行,义正词严的告诉他们:“我原本是一个快要死了的人,是法轮大法挽救了我的生命,这是谁都知道的。也就是因为我炼功,被你们抄家,绑架進拘留所,这也是事实。难道你们迫害了好人还不让说吗?!”当时在场的人哑口无言,后来又问关玉国:“今天我们来这的事你还上网吗?”关说不一定。他们要求关玉国以后不要再给他们上网了,关说:“我也不会上网。不过,你们谁做了坏事,迫害了大法弟子,就一定有人给上网曝光,所有人都会知道。”
这说明邪恶是最怕曝光的,建议同修勇敢的拿起笔来,揭露邪恶,清除邪恶,更好的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现在邪恶集中在北京和曼哈顿,除了对这二个地方加大力度讲真象以外,大陆其他地区邪恶因素少了,也正是救度众生的好机会,于是我打电话给“610办公室”一位政法委,他的表现就好像是本人明白的那一面在邪恶因素中挣扎,他从一开始的不理智,大声叫嚣,到最后的静听,连声道谢,这过程中让我感受到“当邪恶在发挥它那个邪恶的时候,表现是不可一世的,落在实处时是很虚弱的。”(《2003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
打电话给“610”,请他接给政法委,他问什么事,静听我说,这时一旁有个声音叫他不要听挂断,电话断了,我发了正念,再打一次,另一个人接,同样听我说,不一会儿话筒被拿走了,一个人很凶的对我说话,他就是政法委。他说话内容都是邪恶造的谣,大声叫嚣,也不听我说,我很坚定的不愿放弃他,我大声责问“好人应该被保护,抓好人干啥”,“抓好人干啥”,他依然表现不理智,态度强硬。在他不理智时,我始终保持厉声责问的态度,他说:“修真善忍怎不捐钱给非洲难民,怎不关心被美国欺压的人”,话题不断缠绕和真象无关的问题,一个没回答又接着一个的问。我明白他自己都搞不清楚真正的问题是什么,我严厉的说“你不要拿这些问题来叫我回答”,后来他说到×教,我问:“哪一点符合×教,你说给我听”,他想了一会就说伪科学那套说词,我回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信仰神的文化……”。
谈到自焚,我说“既然打压法轮功的理由是作假的,那么抓捕洗脑就叫做迫害”,他大嚷着:“哦,你说了就算啊,你说的我就信啊,拿出证据来”,我接着要拿出“证据”,他不听,我一边发正念,一边大声喊出我心底话:“我好不容打了这通电话,好不容易和你通上话,你却不听。”他大声问:“政府干嘛要打压,为什么别的宗教不抓只抓法轮功。”后面接者一连串的话。我明白,就只这一句是他本人明白的那一面想问的,其他不理智话是邪恶因素,我一边发正念,一边和他对话,我们就像是在抢话说,我不管他中途打断我,我都要把我说的句子说完,他大声说话当中一有停歇,我就马上插话说真象内容,这内容不一定和他谈的内容相关,然而,真象灌進他脑子里是有力量的,有时他无理智得像是停不下来,我告诉他“你不要激动,听我说。”“你听我说”,他回答:“我就在听你说”,我告诉他公安强奸女学员,还有黑嘴子女子劳教所的邪恶。揭露邪恶触动了他的正义感,他说公安这样做是不对的,他表示“上访是合法的,不过为什么去天安门扰乱社会”,他否认学员去信访局会被抓,我说海外都能看到在大陆拍到的画面,去信访局上访就会被抓,他心虚的说那要看为什么事上访,我严肃的说:“是法轮功,和法轮功有关就被抓。”他又开始要为邪恶自圆其说,还说他们对党也有不满但都面对现实,还劝我面对现实,我觉得善恶是不能模棱两可的,众生的选择必须是明确的,我给他的态度和语气也在坚定他的善念:“这是不对的”,“这是错误的”,“你不要觉得有正义是孤立的,你不要觉得有善心是孤立的,现在国际情势有很大的转变……”,谈到诉江和法轮功学员提出的“严惩凶手”,他又想为邪恶说话,我坚定的打断他,“因为他是凶手,就是凶手。”他笑而不答,说话态度已恢复平常。
谈到法律,我告诉他有空时研究一下法律,法轮功根本就没有违法,《宪法》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才有解释权,两高院没有权力解释法律,(因他们将两高院对×教的解释做为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最后我提到了他负责的项目,“听说你们政法委都会将法轮功新经文交给‘犹大’去转化别人,给学员洗脑,希望你不要给假经文,也不要再做这样的事。”他表现得很生气,大声反问孔子教学生算不算洗脑,我严厉大声的说“你不尊重别人的信仰,否定别人的思想,强加给人就是洗脑”,他想自圆其说,我打断他“我没有要你做什么,就是尊重别人。”他停顿一下,重复说会尊重别人,我告诉他“被洗脑是很痛苦的”,他静了下来,我告诉他“和你谈了这么久就是──为—你—好”,他慢慢说:“若有一天平反了,要付出生命,那也是正常的”,我说“有些人明白了真象,他会懂得如何接受上级命令又同时保护好人,这是自己的选择”,他静静的没有回答,随后又说他期待平反的这天到来,我温和的说“我希望在这天到来前大家都能知道真象,不再做坏事,因为那是要负责的”,随后和他谈了国际追查组织……他原本一直强调他们那里不会迫害,我说“610”就是迫害单位,他以为只有酷刑才是迫害,最后我再次提醒他“洗脑就是精神迫害,洗脑就是迫害。”希望他别再参与,他没说话,结束前祝福他身体健康,期待中国更好。他连声说“谢谢,谢谢,再见。”
我体会到,在讲清真象中,不但是给众生自己选择正义良善的机会,同时也要帮他们坚定对大法的正确态度,面对这样不理智的人,一开始说“死了人有什么大不了”的人,我选择用比较严厉的态度,当时也有一点动气,这是我该修好的地方,当时“不愿意放弃他”的心愿是那样强大坚定,尽管是大声喊出话,他也没有批评“不善”(一开始我和善的态度,让他提出很多“不善”的例子),我想他是感受到了这是在喊醒他呀.但我很遗憾忘了告诉他,要将真象告诉别人!
不足之处,请同修指正。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最近准备用邮寄书信的形式讲真象,就从网上下载了一些真象信件阅读,准备挑选一些合适的。结果有些书信我很难静下心来阅读,我感到很吃惊,仔细的向内找了找,认识到了自己一个很强的执著心,厌恶说教,追溯一下这种执著心产生的根源,发现与共产党几十年来强制性的政治教育与洗脑有关,使我产生了一种强大的执著,非常厌恶说教,只愿意看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认识到自己的执著后,我再次静下心来看同修写的真象书信,感受到了同修那颗为法负责的心,那种盼望众生得救的愿望,希望在有限的篇幅里,让众生明白尽可能多的真象,得到救度。
我接着又想,在中国大陆,许许多多的人有我这样的经历,相当一部分人有我的这种执著,怎么样达到更好的讲清真象的目地呢?考虑这个问题时,我想到了师父在《走向圆满》中所说:“而且它们控制着邪恶的人针对人的一切心,一切执著,全面无漏的、瓦解式的检验大法与弟子,如果你们真正能在修炼中去掉那些人的根本执著,最后的这场魔难就不会这么邪恶。”我想:在大法弟子的修炼与正法中,旧势力这套系统安排了这么多的干扰;那么,在众生明白真象,避免被淘汰命运的过程中,旧势力一定也是竭尽所能的利用众生的执著进行干扰,我们要更好的达到排除干扰、救度世人的目地,真象材料最好能符合现代人的口味。
我们现在处在一个资讯极度发达的时代,在如同潮水般的资讯中,我们的真象资料要想被人们所选择、所接受,起到救度众生的作用,那么首先要引起人们的兴趣。这方面,《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 》这篇文章讲的非常到位,“要更有效地讲清真象,了解常人的心理是必要的。一个常人对自己脖子上长一个小疖子的关心程度要远远胜过南极洲的四十次大地震,就是说人最关心的是离自己最近的事情,最敏感的也是自身及周围生存环境的变化。那么我们讲真象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师父在《致欧洲圆明网》中是这么说的“文章的数量上以欧洲为主,穿插明慧网报道中国大陆大法弟子的重要情况。这样做,既有欧洲圆明网的特点,又有大法被迫害的重要新闻,当地的观众与读者会重视,同时了解了中国大陆每天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情况。”
另外我又想到师父在《北美巡回讲法》答学员问中说到:“媒体办成常人社会媒体形式那就得叫常人能够接受。都是揭露迫害的文章呢,反而达不到揭露邪恶、救度众生的最佳效果。因为对象毕竟不是修炼人嘛。那么我们就把这个节目办得丰富一些,更吸引人一些,叫他能够愿意看。同时呢,里面穿插着大法的内容。这样呢,对常人起的作用会更大。常人的东西没有不行,因为你要办成常人的这种媒体形式。至于说多少,这个你们自己把握,要适度。”这方面,我以为,我们的一些真象资料是有欠缺的。我分析了一下原因,可能有这方面的因素,由于我们在修炼中是慢慢提高上来的,虽然我们不一定意识到,其实我们的思想境界与常人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差距。我们在整理真象资料时,必须注意到这个问题,尽量考虑一下常人的想法。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这样写好真象书信呢?我是这样想的:一、书信应该力戒说教:否则容易引起反感,起不到好的作用,其实我们只要把真象说到位了,世人自然就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尽量引用与读者相关的资料,如本地区、本系统的相关资料;三、增加真象资料的趣味性,符合世人的口味。
这三点中,我觉得同修第二点普遍做的较好,但第一、第三点比较欠缺。其实,惜缘网在这方面考虑的很周到,资料安排的也很好,建议同修引用或参照。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盛夏的7月,十分炎热。湖南洪江市的大法弟子为了進一步向世人讲清真象,购买了300把折叠扇,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送君一把扇,夏日解暑凉。记住大法好,全家得福报”等真象短语写在每一把扇子上,赠送给城乡人民。许多世人因此明白真象,对赠送的扇子很是珍惜。有的还跑到大法弟子家里要扇子。有的主动向大法弟子要真象资料,有的还要求学法炼功。
去年秋天在我旁边有一个卖葡萄的大伯,我给他讲法轮功真象,当讲到“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是江××为了打击法轮功的恶意造谣,是用来欺骗百姓的。这位大伯说:“知道,知道,都是假的,就连89年学潮的时候,烧军车都是假的。我儿子就在北京当兵,知道很多事情。”
前日我去夜市书摊上想要讲真象,忽然想到,这么多的旧书里,会不会有宝书在内呢?细细一问,真令我又惊又喜,一下买到了将近20本,其中有五本《转法轮》,还有《欧洲讲法》、《美国讲法》、《洪吟》等。
回到住处,我手捧宝书,鼻子发酸,感慨万千,那些丢弃了这通天梯子的真正的有缘人呢?他们都在哪里?师父是让我们找回他们啊!
仔细想想,可真是有太多的事等着我们去做,下面附带一点做此事的经验。
1、 不能显山露水,只找一个可靠的卖书人联系,要理智。
2、 价格不能过高,不可助长常人靠此发财的念头。
3、 实在糟蹋不象样的(因他们加水),霉变太厉害的,也要收回来,跟师父说一声,然后处理掉,免得在常人手中继续损坏而使他们犯罪。
4、 未来人修炼已经跟上来了,需要一定量的大法书,望我们大家都留意书市,请回来,处理好,将字改过,送给有缘人,也减轻了印资料同修的工作量。
大法弟子A在租房时选择的位置是个僻静的地方,是个入住户不多的新楼。可是先搬走的租房人是一伙搞传销的。他刚住不久,片警前来检查。当时A很警觉没有给恶人开门。过了一阵A发现室内停了电,当时A以为是保险丝断了。刚一出门恶警从楼梯上冲入。其实警察不是对他来的,而是来查传销点,致使A意外遭受损失。
大法弟子B看到陌生人敲门没开。从窗户向外看有很多人(警察),知道有事了,但只顾转移物品,约两三个小时后,见窗外和门口没人就打算先将东西转移至楼上,但一开门恶人乘机冲入。
C在讲真象时被恶人举报,一直在外流离失所。当地片警也因此被批评,片警心中怀恨,暗中在对面楼租房监视C家中的情况,用望远镜窥视。一月,C的妹妹来到他家。片警认为C回来了,就一拥而至,结果扑空。
D租房时没更换钥匙芯,结果房主用钥匙打开房门。当时屋内的资料被房主发现,D只好又寻住处。
从以上几则小事中看,在安全方面
1、 在租房住时,我们要了解一下此房的原来用途、何人用过。
2、有陌生人敲门时不要开,不要急于出去,如果在此后出现停电时要注意分析原因,很可能是恶人的手段。
3、 警察前来迫害,不要急于往外转移物品,应想到师父、想到大法,稳住心多发正念。
4、 暴露过的同修要注意恶人的监视。
5、 租房后要及时更换锁芯。
我也学法轮大法
文/葫芦岛大法小弟子
我今年12岁,我爸爸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0日,我爸爸因去北京天安门上访,被警察抓去了,在监狱里被关了半个月。我爸爸去北京天安门目的就是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法轮功是教人做好的,法轮大法是正法。
2001年6月一天晚上,一个亲戚很着急的来到我家,告诉爸爸说:“公安局要来抓你,送你去教养院。”让我爸爸赶快离开家。从此以后爸爸背井离乡过着流浪的生活,很苦啊!
法轮大法被迫害已经有5年多了,我看了很多法轮功的真象材料,我想: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台湾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让炼,为什么就中国人不能炼呢?在很多国家还有明慧学校,那些国家的学生都在学《转法轮》、炼功,他们炼功的动作那样好看,而在中国被江泽民欺骗的人太多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刘春玲是被警察用重物打死的,王进东烧成那样,可怀里的雪碧瓶都没烧坏,而且他连盘腿都不会,手的姿势也不对,他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
通过看李老师的讲法录像,我知道了法轮功是让人做好人的。我要给法轮大法和大法学员说句公道话。我也要学法轮功。
我是大法小弟子
我今年10岁,上小学2年级。我也是学法轮大法的,是一名小弟子。我知道法轮大法好。今天上街看到了宋爷爷(大法弟子),我们跟宋爷爷说了一会儿话,二姨告诉我说:宋爷爷被公安局判了3年,在沈阳大北监狱里被警察迫害得非常严重。受尽了各种非人折磨。听完后我很同情宋爷爷的遭遇。
我知道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我知道大法学员被江泽民害死了1000多人,大法弟子被迫害的真可怜啊,我也要做真正的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一、得法
在国中任教第29年时,身体出现不适状态,进医院全身检查没有病名,那真是全身虚弱,也因自幼就身体不好,所以一直在追求气功的健身运动,练过几种功法,还当十年的教练呢!后来才验出是甲状腺亢进症,在1995年退下教职,当年是50岁,已有60岁样子,因为经过辐射线治疗,头发掉得太多了,体重是40公斤不到,皮肤又干又黑,一脸苦像!
西医治疗带来全身的骨质流失与健康走下坡,所以我开始找中医先调气血,也重新学习太极拳,深深感受到时不我与呀!退下教职感受上应该是夕阳是无限好,重新调整自己脚步放慢一些,追求这一生中的喜爱:国画、爬山、唱唱歌、游泳等。过着惬意日子中,不知险恶投入股市,掉进深渊而不能自拔,完全迷失自己,把退休金都赔上,当时上有长辈下有孩子呀,心如刀割。2000年10月底到台北求救,请父亲帮忙。也是如此安排吧,隔天早上很巧,陪着父亲散步回来时,弟弟在炼法轮功,第二套功法法轮桩法里的“头顶抱轮”,那是我在学校罚学生的姿势呀!心想我要罚罚自己,因为当时的我投资股票,人生的价值观都走错了,就这一站才不到10分钟吧!颈部酸起来,本来颈部地方是有一个颈椎骨刺,也有五十肩的毛病,一直不去治疗,坚持到最后下来!很舒服呀!真是奇妙!当时就触动我,这功我得学习学习。
经由弟弟介绍法轮大法,回家次日到炼功点报到,炼法轮桩法时,有一小小风扇在吹着,好舒服。从此一天都不敢怠慢,也没回去太极拳早觉队,因为在《转法轮》第一讲第一行:“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就把我震醒得泪流不已!师赐天机,句句敲心门,洒下慈悲泪,洗涤我身心,我是多么的幸运呀!
二、身体的大转变
从小到大都是小病不断,结婚也是经过父母亲特别选的对象,身体好,很会照顾人,还经常吩咐家事留给他来做就好。甲状腺的后遗症,心肌曾痛过2次,得法后,每当一躺在床上,法轮在心脏旋转调整身体。记的当时台湾921大地震的余震很多,小时就很怕地震,时常感到地震又来了,是法轮在转呀!真的假的我不管了,我的怕心该去呀!
一天炼两次功,深深受益着,因为甲状腺疾病使眼睛突出,修炼后湿润不干涩,能转动灵活不疲劳,眼神明亮炯炯,病情一天比一天好转,走路真是一身轻,双肩不需要按摩了,轻松无比,骑自行车上坡也不喘,外表上,认识我的人都说:怎么都没老,又更年轻了,越炼越年轻!看上去哪像是62岁的人,还体力大增呢!是所有功法都办不到的,大家都很惊讶!
以前通读法时,总是听不到自己的声音,自己在家念书也是没力气,因为心肺功能不好,心想这不行呀!每天用力念出来,花了一番心血,没声音喝喝水,继续念,现在声音洪亮,中气十足,加入天音合唱团洪法,没想到被安排在第一部唱高音。佛法修炼真是无所不能的,是没有“难”字的呀!
三、讲清真象的心得
发简介、功法示范表演、让更多的人来得法的,参加国外法会洪法,景点讲真象,更增添了许许多多的生命活力。还有电脑学习,体会到中国13亿多人头脑中被江氏集团灌输对法轮功的负面讯息,需要用智慧和理性的讲清真象,学习网路讲真象的过程,也是相当磨人,找到自己许多的不足,一层一层去掉执著。
目前台湾有很多同修在监狱洪法,彰化监狱位在二林镇郊外,是台湾最新、设备最好的一所,景观很美。每年的寒暑假,狱方都会安排法轮功研习,针对18-25岁的受刑人。法轮功使人身心受益效果显著,所以到哪里都大受欢迎,所以在台湾陆陆续续在监狱得法的受刑人也有不少!恰恰是给大陆劳教所一个省思的写照,在大陆想得健康身体,想做一个好人,都不行,还用惨无人道的酷刑迫害坚定的大陆同修,那样邪恶无人性。
年纪大了,学习能力和意愿也降低了,面对电脑时代的来临,学校同事一批一批参加电脑研习,因教家政课不那么迫切需要,所以一直逃避着进修。因病退休后学校电脑教室也一直在免费传授,但一直也学不来。真是没想到,就在退休6年半后学大法,什么都得重新出发,比如不喜欢看书,因为甲状腺的毛病,使眼睛很容易疲劳,实在说,我以前是一个连用手机打电话都不想学的人,当知道用电脑可以向大陆同胞讲真象时,我却是一马当先订购电脑。
万事起头难,就是用心而已,从一个对一个慢慢聊,告诉对方我是新手,有时拼音也会忘记如何拼,打字速度好慢,可是我从不气馁。只要我一早学完法后,就是上网讲真象,从中让我找到自己的执著,缺乏耐性、态度高傲,因为对方文化基础不一样,观念思想不一样,有的人中毒很深的,一说法轮功真象犹如谈虎色变。比如有一个四川省朋友,是在车站做事情,当时每天都会上来聊,知道他不能接受时,我就退一步,用迂回方式,持续跟他讲真象,一个多月后,他要看书了,我很感动。只因当时一个设想不足,寄书包得很用心,结果被站长看到我写给他的信函,不但没收到书,还要他明天不必来上班。大陆打压法轮功在太厉害了。
一年后我进步到一次可以一对十讲真象,把对方当作朋友,真诚的告诉他们真象,就能打动他们心灵深处。有一次碰到一个顽固的大陆朋友,摆明不谈法轮功,我问:那你想要谈什么。停了一会,要我谈对情的看法,我以师父《洪吟》中一句诗送他“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义之士;不动情清心寡欲,善修身积德一世。”他说出一段如电影情节般的精彩感人往事,他放不下大学时交往的女朋友,我从在大法中了解的法理中慢慢说情的问题,真像个婚姻专家,才又回到法轮功真象。
师父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所以尽力的将大法真象传给每个与我相遇的人,在网路上有太多的大陆网友受到江氏集团蒙蔽不知道真象,甚至仇视着大法,我常常讲真象讲到忘了时间,忘了肚子饿,也忘了口渴!有时都是对方提出来,吃饭了吗?他要吃饭去!他们都说你在做什么,那样忙,这么久都不理我,我就回说:“要知道真象吗?”好多人都说要知道,干脆利落切入,多好!有一次讲的好顺利,好高兴喔!欢喜心起来,突然心肌痛起来,额头冒汗,呼吸困难,怎办呀!当时真是想趴在电脑前一下,可是不行呀!我如果趴下来,这些人谁要告诉他们真象呀!这样的念一出,一下子心肌的疼痛马上烟消云散,深深体悟到唯有放下自我,修去私心,完全为他人着想,才能从人中提升到修炼人的层次,修炼人是没有病的,如果我们的心性提升上来,业力马上就消下去了。
修炼后没有什么能难倒我的,管好自己,好好的修,远离一切常人心。退休后我的时间有的是,我不会再虚度光阴,珍惜每一分每一秒,除了学法炼功就是讲清真象。有师再有法在,太幸福了,发出更坚定实修的决心,那光灿灿的旭日东升不就时时在眼前呀!
2004年8月初,610在玉溪市红塔区办洗脑班的同时,新平县大法弟子李绍芳在街上复印真象材料后,被4个恶警非法抓捕,同时要办洗脑班;第二天,其中两个恶警在外面开车执行任务时因交通事故死亡。于是,洗脑班破产,李绍芳也被其他大法弟子接回。
明慧5月28日揭露了黑龙江阿城市公安局长赵洪光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行径。
赵洪光在担任局长期间,残酷迫害大法弟子。市委都同意返还大法弟子的保金,而他就是不给签字,致使公安局应退回的少至几百、多至几万元的很多大法弟子的保金不能正常退回。
善恶有报,最近得知恶人赵洪光被免去了公安局长的职务。
赵洪光宅电:0451—73721888
其丈母娘家:53714872
迫害法轮功和大法弟子是造业极大的事。常人平时有灾有难,都是自己欠下的业力需要偿还所致。如果再加上迫害法轮功所造的天大罪业,即便伤及性命也很难一次还清,通常下了地狱还得继续受罪,直到还清为止。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之徒们:不管你是否相信神佛的存在,都不要拿自己的性命做赌注。赶紧悬崖勒马停止你们的罪恶行为并将功赎罪,赎回自己的未来。
2002年夏天,汤原农场五连队领导密谋要将一名大法弟子送劳教,其中队长不同意,事后社区主任许立新骑摩托车途中,忽然摩托车铁瓦盖掉下来,随后车倒,人飞出数米远,胳膊摔伤,吊挂半个多月。治安员王立东配合迫害大法弟子,2002年秋得了出血热。
2004年,连队陈永更当着大法弟子的面说:“我要是江泽民,就把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枪毙。”秋天,陈永更开糠麦机把手搅进皮带里,搅断了两根手指,花了六千多元才接上。春节期间,大法弟子给他妻子真相资料,其妻子当着大法弟子的面,嘴里不干不净,污蔑大法。大年初三,得脑病住进医院半个多月。
2003年,龙某的妻子因受江氏集团通过电视媒体散布的谎言所毒害,多次说大法不好。大法弟子给她讲真相也不相信。龙某的儿子龙增志曾抓捕过大法弟子。而且还说要把炼法轮功的都枪毙。6月的一天早晨做饭时,龙某的妻子从仓房拿出空硝酸瓶子扔进灶坑,当时爆炸,崩得满脸是血,去了两次佳木斯医院才把眼皮里的玻璃碴取出。
省议员Anthony Roberts集会发言 | 真象图片展 | 市民认真看图片 |
征签 | 市民主动来了解真象 | 洪法一角 |
功法示范 | 唐装表演 |
清晨,法轮功学员于岚卡额集体炼功,集市的中心广场也同时举行了真象图片展,许多市民认真的看阅并向学员询问关于在中国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详情。
中午,纽省议员安东尼.罗伯特(Anthony Roberts )和当地部分议员应邀前来表示祝贺并为岚卡额法轮大法日举行了剪彩仪式。
省议员安东尼.罗伯特(Anthony Roberts )在大法日发表讲话,他非常高兴能参加岚卡额的法轮大法日,并向当地市民简要介绍了法轮大法及其洪传60多个国家的盛况。安东尼议员表示,“大家意识到法轮大法学员因为他们的信仰而在中国遭受迫害,今天我希望借此公开发表声明,作为岚卡额地区的省议员,我不能再回避去允许发生在中国的酷刑、虐杀和劳教。这就是我今天在这里的原因。”安东尼议员同时希望当地市民向法轮功学员了解更多的真象,并明白到底这些善良的人们因为坚守信仰而在中国遭受了怎样的酷刑折磨。
安东尼议员表示欢迎法轮大法在岚卡额的洪传,在集会上,他还向市民们介绍了将要在岚卡额举行的免费法轮大法教功班。
西人学员乔治森.索罗门(Jonathan Solomon)代表法轮功学员向到场的嘉宾们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小弟子向各位嘉宾献上了鲜花。
剪彩仪式之后,安东尼议员认真的看了今天展出的真象图片,并接受了采访。他表示,“我一向非常支持法轮大法。我很敬佩法轮大法学员。今天我看了这些图片,我能感受到法轮大法学员在全世界为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使我感到不安的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在中国遭受酷刑与迫害的事实。这是国家不能再坐视不理的,这是我们对参与者(指参与迫害大法弟子者)施加压力以确保对法轮大法学员的迫害立即停止的时刻了。”
午后,学员于中心广场举行了表演庆祝活动。学员向观众演示了法轮大法五套功法,舒缓的动作伴着柔和的音乐展现着大法的祥和美好。唐服表演《万古天门开》,其气势磅礴的音乐和学员优美端庄的舞姿深受观众喜爱。4名来自明慧学校的小弟子跳了《小星星》舞,粉色的衣裙映衬着她们亲切纯真的笑容深深的感染着在场的人们。西人学员乐团演奏并演唱了多首大法乐曲和歌曲,悠扬的歌声中寄述着他们的诚意,令人深受感动。
学员在广场周围同时设立了真象资料桌,并向市民征签。许多人前来拿资料和签名,并要求参加即将举行的免费教功班。一位女士拿走了许多份资料,她表示要发给她的亲朋和更多的人,她希望能做更多的事、给予法轮功学员更多的帮助。
Elsa小姐是一位大学新闻系的学生,她仔细的录制了大法日学员的庆祝活动。她表示以前听说过法轮大法,今天的活动使她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法轮大法给她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她希望发生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能尽快结束。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8/51810.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 竖立“法轮大法好”广告牌所面对的考验
在今年初,马来西亚大法弟子托了一家广告公司在一条高速公路旁竖立了一个写着“法轮大法好”的大型广告牌。一些路人误以为法轮功在马来西亚是不合法的,从而向有关当局告发。这时我们才发现我们所委托的广告公司并没有依照程序办事,就是先把广告牌挂上再来跟有关地方政府申请许可证。另外我们在整个过程中也没有和有关广告公司跟進每个事项的進展。这个无心的疏忽导致广告牌被拆了下来。
本来这是一件小事情。做得不足或有漏的,我们会重新把它做好,把不足的程序补上,再把广告牌挂上就可以了。可悲的是,这件事情却引发一些报章大作文章,并且追踪报导广告牌被拆的过程。造成一片好象我国政府不承认法轮功的现象。加重了马来西亚人民对法轮功的误解与陈见。可是其中的来龙去脉又有几个人知道?
为了挽救这次对广大民众的负面影响,学员这次亲自去跟有关部门申请广告准证。虽然我们俱足一切条件与文件,就包括法轮大法研习中心的注册在内,可惜的是有关当局不批准我们的申请仅因为面对某些方面的压力,而不是我们不够合格。但是这个消息没有任何媒体追踪报导?读者就无从知道这个原因。
* 申请悬挂法轮大法广告布条
2004年5月,一位学员发心要在公路电灯柱悬挂法轮大法广告布条。经过上一次事件的借鉴,他明白到做任何事情,还是亲力亲为较好。于是打从找广告公司做布条,申请准证,到悬挂布条,虽然手续繁杂,他与几位学员都不厌其烦的一一照着程序走,不假手于他人。在申请过程中也给不了解法轮功的人讲清法轮功的真象。就这样整百幅的广告布条顺利的被挂上吉隆坡附近一带的几段公路中。
* 再申请竖立“法轮大法好”广告牌
与此同时,这位学员也在另一地区向有关部门申请竖立“法轮大法好”大型广告牌,并且得到了这家做布条的广告公司的协助。这家广告公司了解到广告的一切费用都是法轮功学员自己发心拿出来的之后,于是他以优惠的广告价格优待学员。那“法轮大法好”的广告牌终于再次出现在吉隆坡一条车水马龙的路段。可惜的是没有媒体做任何追踪报导,把这个讯息告诉读者。
* 悬挂法轮大法广告布条所面对的考验
而引起媒体注意的却是那些广告布条。首先,一家报馆做了有关正面的报导。但是在不久之后,另一报馆却发表了一篇来自市议会的新闻,质疑我们团体的合法性,并且指出在某段公路的布条是提早挂上去,因此被市议会的公关小姐指违法,表示要拆除所有的布条。该篇新闻也报导了当地议员说会调查此事的说话。
这个新闻令学员们觉得很突然。因为大家都认为我们已经依据一切申请程序,为什么还会出差错呢?我们还有哪儿做的不足的呢?大家都为此事向内找。找一找自己的不足。后来大家明白到,由于民众长期以来受到媒体的片面报导所影响。有句话说“谎言说多了,人们也会把他当作是真的”。因此还是有许多人还不了解到底法轮功是什么。我们没有把法轮功的真象告诉更多的人是我们的不足。
* 跟市议会查证事实的真象
于是,有三位学员自发的到市议会及有关当局去查询和把法轮功的真象告诉他们。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不同心态的人。有比较顽固的,比如说:市议会的副主管见到学员时就劈头盖脸的责怪学员事先没有告诉他法轮功在中国被禁一事。原本学员这次来找他的目地是要弄清市议会误会我们提早挂布条的事件。他不但不把此误会解释清楚反而责怪我们,况且大家才第一次见面。学员给他讲了关于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的事,但是他似乎对迫害的真象不感兴趣。他连听也不听的丢了一句“以后不想与你们打交道”后就打发学员走了。真令学员觉得很无奈。
但也有遇到善良的人。学员找到市议会公关处查询之后,终于确定了我们的广告申请没有问题。公关小姐告诉学员由于有某记者告诉她有关提早挂布条事件,她信以为真,在没查清楚之下就发表谈话,她为此表示歉意。学员告诉她大法在中国与本地的遭遇,她甚感同情,表示会给佛学会写一封道歉信件。(后来市议会捎来的信件却是澄清信件,而非道歉信。)
* 進一步跟议员和媒体讲清真象
另外,事发地区的学员找到了那位议员讲真象,并出示了整个申请程序的合格准证。过后他们再次上去报馆把事情讲清楚。学员们当时以很善以及纯净的心态来讲清真象,并没有对报馆抱着很大的期望。几天过后,报馆发表了我们的声明澄清布条合法事项。
虽然如此,接下来一篇篇出自不同报章的报导却还是在说广告布条是非法的。在这之前,我们曾多次向报界讲真象,但报馆还是有意无意的作出不实的报导。为何本地媒体落的如此地步?对社会的责任何在?正义何在?
* 法轮功学员体现知错能改的精神
一天,一个学员发现某个路段的广告布条不见了,就追查原因,从中才发现我们也有出差错的地方。原来这个路段需要同时向三家负责有关大道的公司申请挂布条。因此,我们就依据补办了手续。
* 法轮大法的布条唤醒群众对法轮大法的正面认识
法轮大法广告布条引起了不少风波,其中包括广告布条被卸下来,被偷及被烧的不愉快的事件发生,但法轮功学员还是本着修炼人大善大忍的态度对待一波接一波对我们不公的事件,继续不断的跟不了解的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象。今天,报章上的是非报导不断,法轮功学员依然一再申请延长悬挂广告布条,体现出大法弟子不屈不挠,精進不懈的精神。而法轮大法的布条依然屹立不倒,唤醒着群众对法轮大法的正面认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8/51812.html>
戈夫部长就法轮功学员在信中提到的学员在南非遭枪击一事指出,新西兰政府持续关注法轮功学员所受到的虐待。在与中国政府进行的部长级和官方的会谈中,我们不断敦促中国政府允许法轮功学员自由的炼功并实践他们的信仰。针对中国[江氏]政府的“×教”指称,我们向他们指出,新西兰政府在新西兰的土地上没有发现法轮大法有任何这样的问题。
他表示,新西兰驻北京大使馆定期与中国官方就人权问题举行会谈。我们也在每年与中国外交部的磋商会谈中表达我们的关注。新西兰还在联合国提出中国的人权情况。今年三月份,在提交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声明中我们表达了我们的最新关注。在声明中,我们提请人们关注中国继续限制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大范围的使用死刑以及任意进行拘捕和关押。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2/52004.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自从2004年1月,悉尼中领馆搬迁到新的地址后,我妈和几个法轮功学员就在领馆对面租了一间店铺,店的玻璃窗挂着法轮大法好的横幅正对领馆,店内墙壁上挂着“真善忍”。我妈说同修每天到领馆前静坐发正念有个休息之处。这可是成了中领馆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从一开始就极力阻挠。先是找警察,警察说没理由不让人租房。再找建筑地产商,人家说楼房已经出售了。他们又找业主,可业主他要赚钱,他们还找隔壁店铺的业主,企图阻止我妈她们租店。但是,她们最终还是租到了店。店里对前来办签证急需复印文件等也做合理收费。
阻止不了租店,他们也并不是就此善罢甘休,而是骚扰,恐吓。夜晚撬开门窗,装神弄鬼。幸好她们炼法轮功的也修出那么点百邪不侵,神鬼惧十分的本事,听到有动静打开门。门外的”鬼”却自己先吓跑了。为了安全起见,有个叔叔给店里安上插闩,他们又变着花样恐吓。听我妈说,有次在店里贴了几小时酷刑图片,一打开门,地上放着一个崭新的中国制造,用手一动头就不停摆动的洋娃娃,给你造成一种心理恐吓,这是否定时炸弹?
上个礼拜,领馆换了个管法轮功事务的新官,一上任就来照相,不仅照那个小店铺,还照领馆前发正念的法轮功。自从开了小店后,我妈每天在店里过夜。前天晚上因家里有事要处理,就没去小店,清晨一早过去,却发现门锁被撬开,门下边装的号码锁也被钳子拧开后盗走,最主要的是桌面上一台电脑不见了,除此之外,几十元现金,传真机,照护照快相的照相机等都没被盗走,撬门入室的人动机很明确嘛。我妈回来告诉我,话没说完我就抢着说,是对面的人干的啦。
为了我妈方便上网,我把老爸买给我的新电脑换给了老妈,自己用旧的。这回可好,白费了我一片孝心,可心里也实在忿忿不平。一个大国驻外使馆人员,什么时候学上这种偷鸡摸狗的行当,不光不彩的。虽然跟那些以偷为生的惯偷不是一个“档次”,不能同日而语,但毕竟还是跟偷字沾了边。为了博得领导欢心,升个什么官的,不惜与小偷同类,这样的素质,还是代表了十几亿中国人民进驻外国的外交官员。我不得不叹道:中共完了,完了。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13/52399.html>
【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公安分局恶警在2004年7月7日晚上10点绑架了大法弟子张细秀(女,41岁)和阳志兴(女,63岁)之后,又在7月25日绑架了大法弟子黄玉仙(女,43岁),对她们進行残酷迫害。
阳志兴在7月23日正念走出看守所,黄玉仙在7月28日正念走出临江街派出所。恶警又進一步迫害张细秀,将她非法劳教2年,送進劳教所。
望黄石市大法弟子发正念清除迫害,让张细秀正念走出劳教所。
6月11日下午,山东青岛地区同修田秀兰及其夫刘某在出租屋内被邪恶的610非法抓捕,请了解有关情况的同修注意!
邪恶之首于2004年8月23日流窜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准备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洋河南搞军事演习,现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军区搞阅兵。建议周边地区加紧高密度、高强度近距离发正念。
2004年6月25日下午,家住大庆市龙凤区的59岁的女学员田桂婷,在大庆市东风新村小野烧烤店和天合缘网吧发放真相材料时,被小野烧烤店经理徐延武发现并跟踪,田桂婷上了355路车,徐延武开车跟踪并报警。大庆市萨尔图区公安分局东安派出所所长胡学忠带着警察截住355路车,绑架了田桂婷。望大法弟子正念加持,清除邪恶。
相关责任人:(区号0459)
东安派出所所长胡学忠6372866(单位)
手机13069667878
6298769(宅)
东风新村小野烧烤店经理 徐延武
服务台电话4612234
河南周口地区的资料点、上网点于2004年2月20日遭大面积破坏,18位大法弟子被绑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7月8、9日,川汇区法院又对其中16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开庭。(“明慧网”均有报道)目前,这16位大法弟子仍被劫持在看守所遭受迫害。这16位大法弟子的基本情况及被非法关押的看守所如下:
吕淑英,女,57岁,淮阳县县直幼儿园教师,退休 周口市看守所
杨 超,男,33岁,淮阳县豆门乡万庄行政村大董村 周口市看守所
杜永忠,男,33岁,淮阳县朱集乡杜埠口村 周口市看守所
韩桂芝,女,42岁,淮阳县农场 周口市看守所
谭智强,男,35岁,湖南省湘潭市江南机器厂 周口市看守所
杨 芳,女,46岁,原周口市棉纺织印染厂 淮阳县看守所
宋振灵,男,32岁,淮阳县鲁台镇花庄小学教师 淮阳县看守所
葛大华,女,46岁,原周口市棉纺织印染厂 商水县看守所
王玉华,女,35岁,淮阳县朱集乡杜埠口村 商水县看守所
朱伟强,男,24岁,淮阳县鲁台镇河口村三组 西华县看守所
郑彩虹,女,28岁,太康县毛庄乡顾窑学校教师 西华县看守所
李 娟,女,37岁,淮阳县棉纺织厂 沈丘县看守所
刘宁宁,女,19岁,淮阳县冯塘乡龙虎村二组 沈丘县看守所
王春玲,女,43岁,淮阳县棉纺织厂 太康县看守所
刘 霞,女,24岁,淮阳县城关镇夏庄村 郸城县看守所
王桂金(情况不详)
贾 红,女,35岁,淮阳县城关回族镇段庄村油坊庄(监视居住)
许 丽,女,30岁,太康县三中教师(因“哺乳”婴儿,被“取保候审”后流离失所)
上海大法弟子张素梅因坚修大法,7月27日被宝山610人员沈××、×××等人非法抄家,抄走了师父的多处讲法及大法资料、炼功带等。并威胁说以后还来。
黑龙江省阿城市大法弟子王洪文、张翠新被恶警绑架,望同修加持他们正念闯出。
四川省遂宁市横山镇大法弟子莫成勋,半年前被市国安大队恶警被迫流离失所。
2004年8月17日,莫成勋回到当地,在安居区办理领取退休工资身份卡时被恶警发现,8月18日莫成勋到横山邮局去领取退休工资时,被事先蹲在邮局的便衣盯上后,邮局的恶人和便衣勾结拖延时间,不一会儿横山派出所恶警赶来,将莫成勋强行绑架了,现在非法关押在灵泉寺看守所。
四川省遂宁市大法学员吕燕飞现年50岁,中专文化。原遂宁市船山乡妇联主席,乡人大代表,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吕燕飞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非法开除公职,强行剥夺了一切所有权,被非法劳改关押在暗无天日的监牢里长达四年之久,在她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丈夫周兴光怕他手中的权势受到威胁,不顾几十年的夫妻情,在她遭受残酷迫害的情况下,强迫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当时她在走投无路求助无门的情况下签了字。就这样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她的丈夫利用手中权势勾结船山乡一些不法人员,以权代法非法判决了这桩离婚案,强占了本属于她的一半家产。
吕燕飞2004年2月31日才获得自由,回来后居无定所。现在她起诉要求重新审理这桩非法离婚案,遂宁市中区法院已经公开受理了这桩案子,将于2004年9月14日开庭。这是我市首次以大法弟子名义为获得自己基本权利,被政府受理的第一桩冤案,请见到此消息的同修发正念声援该同修,正念正行伸张人间正义。
广东揭阳市揭东县城东派出所(所长:吴潮锋,指导员:邱瑞石)及其辖区内蟠龙村治安组(主任:黄宏西)自99年7.20以来一直积极配合上级的所谓命令,追随江氏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
蟠龙村三位学员因讲真象遭到数次的拘留、劳教;黄桂泉、黄春汉至今还在狱中遭受迫害。城东派出所不单采用各种非法手段迫害学员,而且还散布谣言,把迫害学员给学员家属造成的严重伤害反而说成是学员痴迷法轮功所致,妄图抹去自己和江××发动这场迫害的罪责。
城东派出所电话:0663—3264093
蟠龙村治安组电话:0663—3283095
2004年7月16日晚,鹿泉市大法弟子冯荣梅、郑秀菊、谷秀霞因发真象资料、写真象标语被恶人抓捕。
参与抓捕的恶人有:
大河乡纸房头村杜生会(头儿)电话:2296779
杨军恒、杨会辰 电话:2297786
魏改现、于满仓、高顺华 电话:2296548
相关电话:
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 邮编:050204
大河乡政府乡长电话:2296363
书记电话:2296540
吉林省朝阳沟劳教所快成了肺结核医院。很多大法弟子被感染上了肺结核,有些大法弟子已经达到了保外就医的标准,但劳教所却不同意放人。长春市司法局处长张某、袁某两个不法官员下令没有生命危险不准放人。
有一大法弟子送回家后,晚上就去世了。有的大法弟子被感染后病情严重,甚至劳教期已满,还是不放人。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发正念清除长春司法局、朝阳沟劳教所的邪恶。
袁××的电话是:0431-5805881。
河北东光县大法弟子李金仓在被迫害流离失所后,被非法抓捕,现已被非法关押在东光县看守所已近月余。(前一段时间网上有他一家被迫害的情况)据传即将進入检察机关起诉。现由当地弟子收集到有关案件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请同修给他们达电话讲真象。
公安局:吴志平 0317-7693385(办公)0317-2066391(家庭)手机:13803177758
李玉增 0317-7726670(办公)0317-7692888(家庭)手机:13503175888
东光县法院刑庭庭长:0317-7691609(家庭)
东光县检察院刑事科科长:0317-7722952(家庭)手机:13931753702;13503174694;13513173016;13582700699;13931726462;13833985699。
在吉林抚松县被非法抓捕的河北东光县大法弟子郭树辉现已被非法判劳教3年。送劳教所后,劳教所拒收。现仍被非法关押在抚松县看守所。同时当地公安机关的恶人员还非法关押了出租给郭树辉房屋的主人约半个月。
郭树辉的所有财务均被抚松县公安机关扣压并没收,他在抚松县的亲属也受到了牵连和迫害。请得知此消息的同修揭露当地的邪恶,积极营救被非法关押、迫害的同修。
吉林抚松县有关单位的责任人及电话:
吉林抚松县电话区号:(0439)
公安局局长 高峰 6212815 6212409 13943953068 8960246
公安局总机:6211200 6211201 6211204 6211205
副局长室::6213011 6212854 6211155 6212586
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邱源 6212388 13804499843
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张爱民 6214785 13704490785
公安局政保科:6211203
刑警队 队长室:6218704
110指挥中心:6219091
看守所:6212323 6211787
镇分局局长室:6212988
副局长室:6220315
刑警队队长室6211014
中队:6220264
湖北省汉川市庙头镇大法弟子李香姣,8月16日在汉川市城关中百仓储发真象资料被保安发现,城北派出所恶警将李香姣非法抓捕后被送汉川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
8月18日,湖北省汉川市城关镇大法弟子黄杏英在汉川市田二河镇走亲戚时,讲大法真象被不明真象的人举报后被二河派出所恶警非法抓捕。19日,黄杏英被送汉川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城关镇城西派出所非法到黄杏英家抄走所有大法书籍、音像资料。
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发正念,清除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一切邪恶因素,正念加持大法弟子堂堂正正闯出看守所。
附派出所电话(区号0712):
汉川市田二河派出所电话:8750001 8751598
汉川市西城派出所:8288487
汉川市城关派出所电话:8382765 8392110
汉川市庙头派出所电话:8512312
八月初,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查哈阳农场大法弟子徐红艳与另一位姓郝的女同修在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境内发放真象资料时遭恶警绑架。现她们被关押在甘南县看守所内,详情不明。建议看到此消息的同修发正念加持二位同修,正念正行。
河南省南阳市大法弟子杨新颖,女,41岁。她在2004年8月12日晚上在市区讲真象,卧龙区恶警将杨新颖绑架,后又伙同卧龙区610恶人,把杨新颖非法关押在南阳第一看守所(尚庄看守所),至今未放人。
望见到消息的南阳大法弟子加强整点发正念次数清除迫害,助同修正念闯出。让恶人遭到现世现报。
2004年7月份,山东省蓬莱市离市区不远的一个地方,一位叫北沟(音)的学员给当地610人员写了一封讲真象的信,被通过字迹核对的方式查出,并被非法逮捕,与另一位学员被非法判2年劳教,希望给恶人讲真象的同修注意一些人身安全。
6月7日,辽宁大连旅顺光荣派出所所长徐维强、民警张吉华和其街道办事处赵尚在、华宏伟,龙河社区任丽娜、李××将大法弟子刘翠冬强行抓不到大连洗脑班迫害,现已证实刘翠冬被注射不明药物,四肢无力。
赵尚在电话:13840912100;
张吉华手机:87017992
二大队三分队值班室:024—89210406,最好周一至周五上午打。
<英文版: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9/7/52166.html>
喜出望外(歌词) 文/大陆大法弟子 伍 新 (一) 山也喜出望外, (二) 人也喜出望外, (三) 天也喜出望外, 找到了 知道了(歌词) 文/大陆大法弟子 伍新 (一) 找到了!找到了!可找到了! (二) 知道了!知道了!真的知道了! 命运永远事(歌词) 文/大陆大法弟子 伍 新 佛恩多浩荡,满天撒福星, 福 音(歌词) 念一念法轮大法好, 广东普宁市原交警副股长致信警察同行【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我叫彭辉生,今年42岁,原籍湖南桑植县,土家族人,出生于广东普宁流沙。我于1980年参加工作,被分配在广东普宁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站,后随机构改革進入普宁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1994至1997年任占陇交警中队副中队长,97至2001年任普宁交警大队交管股副股长。因工作认真负责,历来受到单位多次嘉奖及群众好评。然而,2001年,我被辞职。“生活美满,身体健康”是每个人的愿望,然而“人有旦夕祸福”,98年,我身患慢性结肠炎。问医生,服中药、西药,都不见好转。一次看似偶然的机缘,我接触到法轮功,才炼了短短几个月,令人痛苦不堪的慢性结肠炎就不翼而飞了。随着不断的修炼,我的身体越来越结实。至今六个年头,我从没打过一次针服过一片药喝过一碗凉水。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转法轮》,让我真正明白了人生于世的真正目地,就是要以“真善忍”为准则,不断去除各种不好的心,返本归真,成为无私、美好的高尚生命。 我庆幸于自己走上一条“身心健康”的大道。 众所周知,道德的堕落,人心的腐败,使得现今许多原本被冠以“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变成勾心斗角谋夺私利的场所。自从修炼法轮功以后,我逐渐的明白了什么才是自己该得的利益,也就开始不再收原本认为理所当然的“红包”。这一做法也许让好多人指责我“不正常”。 2001年的一天,有一河北司机驾一辆出租的士在普宁下架山横溪村发生交通事故,致该村一骑单车村民重伤,后遗症很严重。这位司机先后给我送了六次“红包”,一次比一次多(以为“嫌少”),都被我一一谢绝。伤者亲属也送,我都告诉他们,我是修炼人,我们师父教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我不会接受。并发自内心的,对事故双方感到同情。事故在我公平合理的调处下及时解决,双方满意。 此事解决的当晚,我值班,在公路上处理一起事故现场。我驾驶的警车停放在路中,我正坐在司机座位绘制现场图,突然被一辆同向行驶满载三十多吨钢材的大平板货车碰撞警车尾部,警车失控向前冲出七、八十米远,连续碰撞公路隔离栏及肇事现场一辆二轮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小轿车受警车碰撞向前冲了五十多米才停下。因警车连续四次碰撞严重损坏,当时我没系安全带,我坐着的司机座椅后靠背受我背部后冲力的猛烈撞击,后靠背里面两根钢条90度折断。但我走下警车,毫发无损!围观这一“特技镜头”的群众啧啧称奇说:“兄台你有德行啊!”这是何等的奇迹。我心里非常清楚:这是师父在呵护我,我才会安然无恙。 中央体委曾于1998年在广东省全面调查之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在中华大地的各个角落,书写着一个个身体健康、人心归正的奇迹。 然而,当权者江氏因妒嫉而完全丧失理性,一意孤行的发动镇压,颠倒黑白,诬陷、诽谤、造谣、栽赃,导演“自焚”,张冠李戴,煽动仇恨,把整个中华民族推向罪恶的深渊。对法轮大法弟子实行“名誉上搞臭 经济上搞垮 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恶指令。 信仰“真善忍”,敢于讲真话,不放弃修心向善,便随时可能面临被抓、被打,被酷刑折磨甚至迫害致死。中华民族何以如此不幸?! 把信仰“真善忍”的人关起来,强制洗脑强迫转化。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成功的标准竟然是“敢骂人敢打架”,荒唐得令人心酸。 2004年3月17日夜,我在家中不明不白的被揭阳及普宁公安部门绑架,非法刑事拘留于普宁看守所。至4月17日,没办任何手续继续非法关押。6月25日检察院对我非法逮捕,所谓罪名是“利用×教破坏法律”。 历史上,“四人帮”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那些把无辜百姓打成走资派、反革命的罪恶小丑,在“四人帮”倒台后,不也被处决了一批、判刑了一批、处理了一批吗? 而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难道还有人会认为把门关上,就可以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而无人知晓吗?事实上,每个行凶作恶者的一举一动,都可以瞬间被通报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也已经突破“铁幕”的封锁,看到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真实的一面。看到世界上已有60多个国家的超过一亿的人信仰“真善忍”,和平、理性、善良(而不是到处充满“反华势力”);看到“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已经成立。越来越多的因残酷迫害法轮功的中国高官,以“酷刑”、“群体灭绝”、“反人类”等罪,被告上多个国家的法庭。全国上下积极参与迫害的帮凶的名单及罪证,也已源源不断的被收集和公诸于世。正义的法网已经撒开! 也许,每个人,都曾经问过自己这样一个问题:“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名誉?地位?财富?权力?然而这一切,终将随着岁月的流逝,而化为尘土。“现实”有多真实?利益有多长久?生、老、病、死,一幕幕,每天在你我身边上演着。而在这纷繁复杂的舞台上,究竟自己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如果有一天,你突然醒觉,自己所生存的这个国度,已经变得善恶不辨是非颠倒,人人自私、贪婪,相见如敌互相伤害,你又是否能意识到自己有一份责任!因为自己也是其中的一分子? 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吧。停止迫害法轮功,在你还能为自己的未来作出选择的时候。黑暗总是短暂的。 (后记:8月6日下午,普宁当地法庭偷偷摸摸非法开庭。庭上,本文作者正念正行,据理自辩,法庭无法定罪,草草收场。而后,情况不明,望海内外同修关注,也帮帮这些执法者们,让他们明白自己执的是什么“法”,摆放好自己的位置。) 让我们一起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致黑龙江庆安县人大、检察院、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及所有关心法轮功的人们文/黑龙江大法弟子【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当天赋人权普遍受到世界保护时,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载入庄严《宪法》时,江氏却凌驾于《宪法》之上,以个人意志违反国家体制,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镇压。这场运动耗费了国家四分之一的国民经济,给民族造成了深重的道德灾难,同时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倒退了几十年,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的损失。 1、 江氏及追随者践踏法律 江氏及舆论打手肆意践踏《宪法》、《刑法》等法律,控制电视台、广播、报纸等所有宣传媒体,采用流氓手段,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肆意侮辱、诽谤、丑化法轮功、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功学员,煽动仇恨、制造“天安门自焚”等一系列伪案,向全国及世界散布弥天大谎。 江氏及追随者肆意践踏《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上访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辩护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赔偿权、财产权、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权利。 江氏成立各级“610”非法组织,指挥军队、外交、国安、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全部国家专政机器,采取开除学籍、公职、拘留、劳教、判刑、酷刑折磨等手段灭绝人性的系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 截至2004年7月,法轮功学员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至少有1000余人,有6000余人被非法判刑、超过10万人被非法劳教,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过,数千名健康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摧残,无数学员被逼迫失去学业、工作、离婚或流离失所…… 2、法轮功学员维护法律 面对江氏犯罪集团的诬蔑、诽谤、栽赃、陷害;面对冤狱、酷刑、洗脑、生死选择。法轮功学员既没有屈服,也没有武力报复。在没有任何说话的机会和渠道下,在受到如此不公和残酷迫害下,法轮功学员不得不用依法上访,散发传单等各种和平、理性方式向社会各界申诉冤情、澄清事实真象。法轮功的各种反迫害活动都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人大”、“信访”真的听取民声,履行职责,法轮功学员就不会走上天安门。如果电视不被江氏劫持,如果分给法轮功学员哪怕一小时的讲话时间,那么,法轮功学员不会选择电视插播。如果几百种的报纸分给法轮功学员哪怕一个版面,那么法轮功学员不会选择传单。如果没有残忍的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就不会举办〔迫害与信仰〕酷刑展,将酷刑的种类、毒打、折磨的手段昭示天下。如果江氏没有累累血债,就不会有“全球公审江泽民”。是江氏非法施暴、疯狂迫害在先,法轮功和平抗争、反迫害在后。没有迫害,就不会有反迫害。面对自身遭受血腥的灭绝迫害,法轮功没有以血还血,而是和平理性的反迫害。 我国《宪法》第35条、第36条、第41条分别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法轮功学员在反迫害中,尽管迫不得已采取了很多方式。如:坚持自己的信仰、上访、散发传单、光盘、打横幅、贴标语、讲真象以及电视插播等,所有这些,都是在依法行使公民的信仰自由权、上访自由权、言论自由权。这种反迫害合理,也合法。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是“真、善、忍”,说真话、对人真诚;与人为善,为他人着想;宽容忍让,发生矛盾找自己的不足;炼法轮功还可以帮助人们祛病健身。这样的信仰,不仅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而且利国利民。不是说要以“德”治国吗?那么为什么还要镇压“真、善、忍”呢?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么什么是正的呢? 当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上访自由权时,在上访过程中,采取的是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没有任何过激的语言和行为,没有扰乱交通秩序,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当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只是针对媒体的造谣,依法履行公民义务,把事情的真实情况说出来或印成传单,送给最广大的老百姓,让他们明白事实真象,这不正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吗? 至于有人说电视插播是损坏公物的违法行为,这是不成立的。电视已成为江氏的主要犯罪工具之一,通过电视散布谎言丑化法轮功,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而且至今电视仍然没有停止诽谤宣传,继续不法侵害法轮功学员,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为了自卫,为了澄清事实,更为了人间正义,挺身而出,搞电视插播,这是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电视插播是合法的。 法轮功学员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时也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法轮功为祖国赢得了空前的至高无上的荣誉!“真、善、忍”的光芒照亮了世界,“法轮大法好”响彻全球。法轮功已传播60余个国家,受到了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人们的认同,受到多国政府1000多项的表彰。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被译成30多种文字在世界范围内发行。鉴于法轮功为人类和平作出的杰出贡献,法轮功创始人获得了2000年、2001年、2003、2004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五年来,法轮功学员不卑不亢、不屈不挠、以惊人的毅力持久的依法进行反迫害。法轮功依法反迫害的过程就是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维护天赋人权的过程;法轮功依法和平抗争的过程,就是维护祖国荣誉,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 3、请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五年来,仅仅在黑龙江省庆安县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及原公安局政委王至龙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滥用酷刑,践踏《宪法》、《刑法》、《警察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肆意侵犯庆安县广大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权、上访自由权、言论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等公民权利,并已造成严重后果:刘岩、扬景云被迫害致死;刘忠琴、刘忠杰、林秀梅被逼出家门流离失所;40余人被非法拘禁过,其中12人被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罚款16万元,其中刘忠琴一人就被非法罚款高达11000元,个人合法财产被抢走。王至龙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等罪名。根据《宪法》第41条,我们依法向庆安县人大、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惩王至龙等凶手。 王至龙罪行一览表
在我们自身权利受到肆意侵犯的严重情况下,我们向特定的国家机关,向特定的赋有法定职责的执法者提出法律保护,希望执法者能够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无辜同胞免受不法侵害。 当同胞被残害,作为有良知的执法者,能保持沉默吗?当同胞被虐杀,作为赋有正义感、应恪守职业道德的执法者,能不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吗?当有人亵渎国家法律,违法犯罪,作为赋予法定职责,以维护法律为己任的执法者能不抵制罪恶吗?能不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吗? 正义的执法者们,勇敢的站出来,让我们以坚定的心,无畏的精神,将倾斜的天平扶正,将法律的尊严捍卫!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法院不法之徒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文/河北省秦皇岛市大法弟子【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2004年8月24日上午9:00时,秦皇岛市山海关法院不法之徒开庭非法审判陈迎等大法弟子。他们不顾大法弟子的劝善,无视法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置匡扶正义、铲除邪恶的执法原则于不顾,在迫害大法弟子的道路上又迈出了罪恶的一步。 据悉,此次非法开庭前,山海关司法局于23日上午召开了一上午的会,由公、检、法等部门参加,部署了这次见不得人的非法审判的各项措施。 因而,非法开庭期间,法院周围布满了交警、巡警、便衣和录像的等不法人员,法庭前的路被断绝了车辆行驶,连距离法院很远的视力范围内也布有巡警。只在法院对面的路边的店铺前,三三两两的站着几十人,估计有大法弟子及亲属。手拿录像机的还不时的来回走动着录像。 所以,此次开庭,完全是见不得人的,怕曝光的,秘密的、偷偷摸摸的;旁听的据说都是事先准备好的;辩护律师也都是指定好的,连辩护词都是经过事先审查的。据有关律师讲,审判只是做个样子,结果其实早就内定好了。由此可见,当前,中国大陆的公检法等部门的部分不法人员,在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活动上,完全操控在江恶首等一伙的独裁者的手中,成了他们行恶的犯罪工具。 此外,被非法审判的大法弟子已被迫害得非常严重,所以在法庭外,还停着一辆“120”救护车。在此次被非法抓捕的8名大法弟子中,除一名东北的大法弟子被送回原籍外,另有两名大法弟子由于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其中一名被取保的大法弟子目前已流离失所;而另一名被取保的大法弟子韦丹权正在家休养(被迫害的数次患肺结核),就在24日上午8点左右,去了4名警察,还要带走他出庭。由于家属据理力争,要求他们签字领人,承担一切后果,4名警察才匆忙下楼。其家属随即跟下楼,跟他们讲被迫害真象,因而引来围观群众数十人,4名警察见状,赶忙躲進了商店,后经请示,急忙摆脱讲真象的家属上车而去。 此次非法审判,还有数辆小轿车到场,估计很可能是一些幕后操控的有关“黑手”。除中午休一段庭外,此次非法审判指导下午3:20左右才收场。其详情目前还待查。 据说,在此次非法开庭前,曾有四名老年女大法弟子在法院门口高喊:法轮大法好。而大多数大法弟子都在周围发正念。有的功友讲,发正念时,明显感到头沉,邪恶在垂死挣扎。 这里,我们秦皇岛全体大法弟子正告所有参与此次非法审判的不法人员,大法在世界的洪扬、江恶首及其追随者在世界各地被起诉,无不预示着迫害法轮功已是末路穷途。如果你们不珍惜良心的召唤,甘做江泽民的陪葬,你们必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不要幻想你今天是“工作”,将来可以被原谅、宽恕,要知道,无论你是主动还是被动,自己造成的后果都得由自己承担。善恶必报,这是天地间最公平的天理。 发生在四川省攀枝花米易县安全村的一幕【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人间败类江泽民害怕法轮功,在它最近流窜到四川广安时,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到广安,各地610在18日到23日期间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更加严厉的看管,所谓的要落实到人头:一个恶徒看管一个法轮功学员,有的社队邪恶之徒威胁法轮功学员的子女负责,半天不见人就要追查人去了哪里,出远门,走远亲的,要抓捕拘留,发现到广安炼功的就往死里打,不给饭吃。这里是发生在四川省攀枝花米易县安全村真实一幕: 8月18日的中午时分,米易县垭口乡的乡长严文达带领两位工作人员来到一位大法弟子家,严文达露出邪恶的假笑,对弟子说,我奉上级的指示来关心你。弟子回答说:这关心二字从何说起?你为什么要把对法轮功的迫害说成是关心呢?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有风湿瘫痪症,40多岁就做不了活,吃遍了东西南北的药,都没有治好,我是炼法轮功炼好的,你们把我这个有严重风湿病的人抓去关监狱,真是雪上加霜啊,这是关心吗?! 大法弟子又接着说:“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提高道德水准,修炼法轮功者要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却遭残酷迫害,这是关心吗?到处造谣颠倒是非毒害世人,挑起群众对法轮功的误解和仇视,这是关心吗?江××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栽赃陷害法轮功,杀人害命,你们去维护,这也是关心吗?你们的关心太使人伤心!” 大法弟子说的句句在理,那几个人无话可说,只得走了。 成都市朱均秀控告金牛区公安分局的非法行为文/四川成都大法弟子 朱均秀【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公民朱均秀,现年50岁,家住成都市青羊区文殊院街18号3幢1单元21号,原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青羊分局稽查局公务员,原中共党员。 近几年来,我曾多次遭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的绑架、关押、刑讯逼供,酷刑折磨,并被非法劳教一年。尤其是2002年,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公然执法犯法,非法查封我和丈夫经营良好的公司,抢走公司巨额现金、货物、所有办公设备以及公司用于业务经营的两辆轿车,其中一辆是丈夫刚刚按揭贷款买来还未投入使用的“宝来”牌新车。同时他们还毫无道理,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绑架了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员,来公司探亲的员工家属,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将我丈夫余加清以及在公司上班的哥哥、侄女绑架、刑讯逼供,并非法秘送劳教。致使公司被毁,两个下属工厂垮掉,几个铺面关闭,正在施工的大型工程中断。所有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同时还给有关联、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公司近百人一夜之间失去工作,不得不另谋生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为了制止和惩罚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以及具体参与迫害的邪恶之徒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执法犯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株连迫害和公然抢夺、侵占合法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特向你们控告。 以下我将所遭遇的具体详情陈述如下: 一、被有预谋的绑架、羁押 我曾身患多种疾病,带病坚持工作,非常痛苦。1995年两次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手术、输血、花费治疗费用一万多元,但仍未好转,思想压力很大,在病痛的折磨中思想中常常冒出生不如死的想法。1996年9月我幸遇法轮大法,开始学法炼功。炼功不久,久治不愈的十几种病都不见了,身体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心中的喜悦只有从死亡的边缘上被拉回来的亲身经历者才能体会到。我对未来的人生又重新充满信心,常常工作十几个小时不累。而且“真、善、忍”的法理还净化了我的心灵,心胸开阔、宽广了,遇到矛盾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向内找自己的问题。处处为他人着想。以前个性强、古怪脾气也改了,重德、向善、在社会中、在单位中、家庭中各方面的关系都越来越融洽。 可是99年江××见炼功人越来越多,本来是件很好的事,他却认为是与他争夺民心,在妒忌心驱使下,他下达了很多不理智的邪恶的口头指示,不允许国家干部、公务员、共产党员等炼法轮功,然而多年来的事实证明炼法轮功于国、于民、于已,有百利而无一害,我决不会被权势所左右,决心永远坚修法轮大法,用“真、善、忍”的法理严格要求自己。在强权的压迫下为了不让单位受到株连,我主动提出辞职,党籍也被开除了,我只好另谋生路,当时我丈夫因病休多年在做生意,我便跟他一起搞个体经营开公司,生意做得很好。 2000年10月14日下班后,我去发真象资料,被金牛公安绑架并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我家里的全套办公设备,儿子学习用的电脑及我的手机、小灵通等,总共价值3~4万元,还非法将我送楠木寺劳教1年,受尽各种精神和肉体的非人折磨。2001年底期满回家后,辖区民警告诉我说:“你们家的那些东西金牛公安都拿到市上去验证了,没有问题,都要退你们,这么久了,怎么不去问他们要”。我和丈夫花了几个月时间,跑了十几趟,他们都东推西推。最后一次我被肖家村派出所恶警黄浪关在办公室里,不但不退,还打人,把我的手指拧伤,还划了很长一道口子,鲜血直流,到现在还痛,还留有残疾。我丈夫在办公室外面被一群警察打了,西服被抓得稀烂。副所长孙力还说:“你们去告嘛,我不怕,就是不退给你,再来要东西就把你们抓起来,以妨碍公务给你定罪”。后来我正准备告他们,没想到又一次更大的迫害向我们袭来。 2002年9月29日下午,我与本市一家企业的经理及随行人员洽谈业务,在公司展厅我向客户详细介绍公司经营的产品的质量、检验证书、市场价格以及销售情况,谈完后见天色已晚,就在公司旁边的一家牛肉火锅店吃火锅。约7点左右,突然進来几个不明身份的年青人,气势汹汹的问我:“你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又问:“旁边的公司是你的吗?”我回答:“是,怎么啦?”他们说:“不要吃了,把钱付了走”,这时有客户问:“你们是哪里的?”他们恶狠狠的说:“怎么,你想报复吗!走。”我想,我堂堂正正的合法经营从不违法,怕什么。可是到公司一看,他们已经把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和来探亲的员工家属太婆以及刚从金府板材市场回公司的丈夫余加清都扣押在一起了。我问这是为什么?他们吼道:“不准说话”。又陆续来了很多人,他们来就去欣赏我公司的产品,这个好看,那个好看。我不知道他们是哪里的,到底要做什么,看样子估计是警察,因为都没有穿制服。我知道警察执行公务一般都要穿制服,而且又是晚上来,是不是怕老百姓认出他们是警察了,他们究竟要搞什么阴谋诡计。就这样沉默了很长时间后,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把我们都绑架到九里堤派出所。原来他们想整我们已蓄谋很久了,公司的不炼功的主要管理人员也被抓了,还抓了一些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和没有业务往来的不炼功的人,共20几个(准确数不知道)。后来又强行给我们戴上手铐,分别绑架到几个派出所。 我和客户公司的总经理被绑架到肖家村派出所,把我铐在房沿坎的长木椅上,又过了很长时间,派出所的警察黄浪过来阴阳怪气的说:“又见面了,上次把你弄到楠木寺去整了一年,你还不死心,还要炼呀?”我说:“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信仰自由,这几年来你们都已经知道法轮功是正的、好的,你们整好人才是真正的在犯法。”黄停顿了一下说:“如果你们掌了权,叫我们去整哪个,我们也会听你们的。”他的回答令我吃惊,我告诉他:“我们国家《宪法》规定,我们国家从99年就开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怎么可以不按法律执行,搞以权代法呢?”黄回答:“嗯,是哟,不说了。”我要求他们把来谈生意的人放了,他说:“问清楚了再说。”我说:“已经很清楚了,他不是炼功人,是来谈生意的。你们这样搞株连太没有道理了。”他说“不说了,我要作笔录了”我拒绝回答所有问题,我没有违法,我要求他放我回家,他说:“不行,上面说要刑拘。”接着他们说要给我照像,我知道是拍什么犯人照,我拒绝不照,他们就三男一女四个人把我抵在墙上,扯头发,卡脖子,拧胳膊,按住拍照,脖子和脸上抓烂了,胳膊拧伤了又抓流血了,折腾一阵后,又要给我戴手铐,我坚决抵制,姓高的警察使劲拧住胳膊往后拉,强行把我背铐拉上警车,又到九里堤派出所去了,把我拖下车,带到派出所后院,我看到我公司的“宝来”车(刚买来的新车,停放在公司的,还没有开始使用)停在院子里,他们把我们公司的新车开来干什么,难道我家的财产也受株连?警察问九里堤派出所的人:“车上搜没搜?”一男一女回答说:“搜了。”又问:“搜到什么没有?”,回答说:“没有什么,”又说:“钥匙呢,拿来再搜一下看”,几个人又搜了一遍,什么也没有搜到。又把我拖上警车和那位总经理一起被绑架到成都市看守所------常人称之为“人间地狱”的地方去折磨。 二、重伤未愈又添新伤 这里再将我被绑架时的身体状况说明一下。在三个月前的一个晚上12点左右,夜深人静的时候,突然有几个男人猛击我的家门,叫我开门,我不知是什么人,我一个人在家,已睡觉了就不给开门,他们气急败坏的说:“我就不信,你会永远不开门,你总要出来的”,结果他们就堵在门外。第二天我看见楼上楼下,大门内外有很多便衣和好几辆警车。我被包围堵截了几天几夜。当时我想自己没有干坏事、没有犯法,不能让他们随便抓走,必须脱离他们的包围圈。第4天凌晨4点过,堵我家门的便衣睡着了,可是院子大门锁了,而且还有便衣把守,出不去。我只好想办法从8楼顶上下去,结果从楼顶上下去的过程中摔了下去,昏死了几个小时,他们把我送到青羊区医院后都跑了,不管了,检查费也不付,检查费约花了3000元(后来是我的家人付的)。我整个身体从头到脚,都严重摔伤,后脑勺摔了很大一个洞,血流如注,身体多处骨折:肩胛骨、腰、盆骨、尾椎骨等线型骨折,脚跟大骨粉碎性骨折。两小腿以下全是黑褐色,脚颈等处关节严重错位,背部内伤,连呼吸都很痛,经常痛得汗水湿透衣服,不能坐立、只能卧床休息,据骨科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一年都好不了。由于我在养伤期间坚持尽最大的努力炼功,全身越痛,我越坚持炼,就这样身体渐渐开始好转。 三个月后我才能用拐杖支撑着练习走路。但是脚仍然疼痛,不能用劲,不能长时间站立或行走,上下楼都需要靠丈夫背。但是公司缺少人手,我想去公司协助处理一些业务问题,谁知刚去公司上班才几天,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就对我進行了突然袭击,给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并在当天晚上(即2002年9月29日)对我進行突审,连续折磨近10小时,多次强行被戴上手铐,粗暴地拧伤胳膊,脸、脖子、胳膊被多处抓伤,抓烂,全身疼痛不止,站着都非常吃力,身心遭受巨大的创伤。 三、毁掉合法经营公司 抢走公司财产和家庭私人财产 在这次绑架期间,金牛公安扣押了我一万多元现金及手机等钱物,并非法扣押了公司经营管理用的两部轿车。他们还想抢夺其中一部我丈夫刚购买的新“宝来”车,就在扣押清单上做手脚,把“宝来”车偷偷添在我那张扣押清单上。 当时我丈夫的车上有:货款18万左右;准备还借款的20万现金;丈夫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还有现金和公司最重要的凭证如:已填写的应收款支票、印件,几百万元的应收货款票据,壹佰几十万元的代垫费用已付未收款的凭证。这些他们都没写扣押清单就抢走了。 他们指挥搬家公司帮他们搬运公司的财物,把我们公司的保险柜(里面有各种支票、现金和几个存折);十几个文件柜;经营管理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办公桌、坐椅、床等,还有公司的各种产品证件,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准购证,文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已签订的商品、产品购销合同,正在执行的工程施工合同,企业管理档案,财务核算资料,会计凭证、账本、报表,300多万元的应收货款的送货单,暂时存放在公司的1万多平方米的强化地板,产品、样品等等全拉走了,就连我扶着走的拐杖都拿走了,全部洗劫一空。剩余人员无法继续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整个公司近百人极其伤心、愤怒,公司经营的好好的,大家都在努力工作,但却在一夜之间被无故毁掉了。饭碗没有了,员工们含着泪留下了自己的通讯方式,希望我们早日回来重新经营,他们还要回来。他们依依不舍的离开公司另谋生路去了。 就这样我们用心血和汗水苦心经营十年的公司被他们非法的、为所欲为的全部毁掉了。 金牛公安分局又反复抄了我的家(文殊院街18号),还是没有找到他们说的所谓证据,倒是把家里的合法财产抢走了,包括:存折、银行卡、现金,给孩子准备的9万元念书的钱(是我多年来的工资积蓄)、还有两张存单共10万元(也是我的工资积蓄,扣押清单上没有写,回家看不见了)、贵重物品。而且还把家里的家具、衣服、被子搞得一团糟。他们每次抄家都不准我在现场,也不敢让我在现场,怕我当众揭露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拿着我家的钥匙,经常闯入我家。公司里、家里和两部轿车里都没有找到他们所谓的证据。倒是把我合法经营收入的财物抢走了。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被毁了,下面两个工厂也整垮了,几个铺面也关闭了,正在施工的大工程也中断了,很多已签的经济合同也不能履行。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我们用血汗经营多年的企业就这样被他们无法无天的、为所欲为的毁掉了。 他们认为有江××为他们撑腰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干坏事,充当江××的私人打手,却完全忘记了自己执法人员的权力和称号是国家和人民授予的,其职责是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他们也完全违背了《人民警察法》对他们的要求,根本就不配人民警察的称号。 四、私设监狱 刑讯逼供 金牛区公安分局把我公司和家里的合法财产全部洗劫一空后,还不罢休,他们既要整钱,又要整人。为了达到他们肮脏的目地,他们就凭想象编造框框,设置圈套,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采用卑鄙手段私设监狱,威胁恐吓、提示逼供并大搞刑讯逼供来套取他们需要的所谓证据。 2002年10月11日,肖家村派出所的黄浪和一名姓高的警察到看守所气势汹汹满口脏话的骂人,还未出里面的大门就强行把我的双手背铐,并用力倒拉着走,我脚痛,几次差点跌倒。他们还用双层黑色垃圾口袋把我的头罩住,栓紧,致使我呼吸困难,里面的一层薄膜吸气紧贴住鼻孔,差点窒息。下车后两人架着拖着我走,拖鞋都被拖掉了,拖到一个秘密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点,立即戴上刑具,脚镣、手铐,手一前一后分开铐在木椅子上,一点都动不了。他们连续十天九夜对我戴刑具,不准闭一下眼睛。我疲倦时刚一闭眼,他们立即拍桌子,在耳边吼叫,用皮鞋踢我,用很脏的流着脏水的毛巾狠劲的擦我的眼睛,眼睛痛得直流泪。他们几小时换班,每班4~6人,不停得逼我回答,消耗我的精力和体力,他们累了就换班,姓黄的说:“我们咨询了有关专家,人一般5~6天不睡觉就会疲劳死亡,对你要这样持续多少天,不知道,反正我们有的是人,有的是时间来与你耗,看你能撑多久。”他们逼我承认不是事实的问题,没有任何证据,无中生有,凭口随便说,不按他们的提示回答,不符合他们的心愿,他们就很凶,使劲整你。特别是姓余的警察,心狠手辣,始终抓住“宝来”车不放。我如实对他讲“宝来”车是公司买来经营管理用的,而且是刚买的,刚刚开始使用。我知道他居心不良,在打新车的主意,没有按照他的提示回答,他就暴跳如雷,用脏毛巾来狠劲擦我的眼睛。威胁、恐吓还达不到目地就往死里整。还有个姓田的说:“不怕你不承认,你算啥,把你整死了就整死了,反正又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帮助你说话”。确实也没有人知道,因为他们都不敢公开,到这个黑窝点来的没有一个穿制服的。 我抗议他们对我的非法的迫害行为,前四天我绝食绝水抗议。后来想如果就这样死了,他们又要栽赃陷害大法,所以第5天我开始吃饭了。在这十天迫害的中途,他们用双层的黑色垃圾袋罩头拴紧后又将我秘密转移到另一个黑窝点,在那里我发现他们的用具上印有宜宾纸厂招待所的字样。当时我的脚、腿都肿得不象样了,肿得高过了脚镣,陷在肉里很深。天天如此24小时加大力度不停的折磨我,黄说:“上面说了,不能让你感到有一点点舒服,如果你不觉得难受,那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有一个40多岁的男的,脸色发青、发黑,大圆眼睛,几次進来都恶狠狠的骂,骂完就走了。第3次来骂完后肯定而得意的说:“是,你们是没有违反法律,我们就是不按法律来整,我把公司给你毁了,你也别想再做生意了,这里就我说了算。” 他们确实也这样做了,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来这个人又带了两个年青人来,对我再度施加压力,我身体感到极度疲倦,常常睁着眼睛都睡着了,说梦话、说胡话、神志恍惚。他们完全没有人性,一边手舞足蹈的取乐,一边还在不停的逼我回答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逼出来的话,能作为证言、证词吗?肯定不能。而且他们所做的笔录几乎是按照他们的想法组织的语言,根本就没有记本人原话。既然是不讲法律当然就是随心所欲,再逼迫我按他们的要求签字。经过十天九夜的不眠折磨,我的眼睛视力大幅度下降,经常眼睛胀痛,智力和记忆力明显下降很多,身体受到很大的伤害。 五、株连绑架 超期羁押 非法劳教 金牛区公安分局还绑架我的丈夫余加清,其借口是说他资助法轮功。他们调集了大量的各方面的人力,用尽一切办法检查、调查、查账、抄家,处心积虑、挖空心思,查了近9个月时间也没有找到一点的所谓证据出来,得出结论是:“从未用过一分钱资助法轮功。”可我丈夫却被超期羁押至7个多月,这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既然立不起案、过不起检(不能起诉)又严重超期羁押,结论一出来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然而他们不敢放人,因为在没有一点所谓的问题的情况下,绑架了人,毁掉了公司,抄翻了家,抢走合法财产,他们怕曝光。 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变本加厉,又将我丈夫非法送劳教3年,根本就是随心所欲的黑办。他们在所谓的外讯中不知是怎样的对他進行刑讯逼供、欺、哄、骗、诈。他强壮的身体已被他们折磨出多种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等,随时都可能出现生命危险。2004年3月劳教所提出让他保外就医回家治病,这件事本来与金牛公安分局不相干的,可是他们心中有鬼,跳出来阻挡,不准放人。 我的哥哥为人诚恳、老实厚道,来公司打工,负责在公司守夜,除了干好自己的工作,从不多说一句话,也被绑架。在提外讯中也是刑讯逼供,几天几夜不准睡觉,还暴打他,耳朵被打残了,失去听力,还被非法劳教2年。 我的侄女,在公司负责财务和其他管理工作,性格内向,工作认真负责,不是炼功人,当时就应该放人的,但他们却对她采取几天几夜不准睡觉,刑讯逼供,威胁、恐吓、欺、哄、骗、诈等手段,随便定罪,也被非法劳教2年。后来得知,是金牛公安分局的劳教指标完不成,将她非法拉去凑数。 非法送劳教的3人都是立不起案,过不起检,都被超期羁押7、8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30条明文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可是他们却知法、执法犯法,实际上在他们这些人的眼中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 六、强行扣押、非法变卖私人物品 金牛公安分局在2000年第一次绑架我的时候,抄走我家里的价值3~4万元的物品,拒不退还。2002年9月第二次绑架了我期间在对我進行长达10天9夜的所谓提外讯中,我问一个叫杨波的警察:“我们上次的那些东西,你们打算什么时候还给我们”他说:“我们已经处理了,变卖了,没有了。”我觉得很吃惊,就说:“你们怎么能够随便变卖扣押的东西呢?而且是没有问题的东西。在案件移送后你们就该退还,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他说不出来啥,只好无赖的说:“反正已经没有了。”2002年10月非法扣押的财物,绝大多数都没有写扣押清单,车上的20万元现金都没有写在清单上,公司保险柜写在一个连他叫什么名字我都不知道的学生名下。这次的钱、物、车被强行扣押了价值200多万元,而且还不包括没有写清单的。 *七、酷刑折磨 强行灌食、灌药 我被金牛公安局绑架到成都市看守所,常人称人间地狱的地方。我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至近一年。我没有违法行为,我不是坏人,我不该关在这个地方。在看守所他们把我和几十个犯人关在一起,还强迫我穿犯人的衣服,我不服从,2003年元月18日被狱警蓝干拳打脚踢了一顿,鼻子骨被打伤、打破,流了很多血,满脸都是。他们强迫我干活为看守所挣钱,强迫与犯人关在一起。强迫我和犯人一起学习,强迫和犯人一起接受上级的检查,外宾参观,强迫和犯人一样的作息时间;强迫守犯人的规矩,每周接受所谓的“安检”,实际上就是收缴我抄写的经文。不准我炼功、学法、和看经文,不准我与其他犯人说话,谁与我说话,谁就被罚班(惩罚守夜、劳动)。我再说话,他们就用抹地的脏毛巾塞嘴。然而对于那些犯人的规矩和要求,对我们修炼人不适用,我坚决抵制,强迫一律无效,全部不服从,只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狱警发疯似的指着几个她们培养的牢头、狱霸指责她们:“你们几十个人还整不赢她一个人。”狱警亲自动手打我的脸,左右狠劲打耳光,给我戴上手铐和加重型的几十斤重的脚镣,七八个人按我一个人,手脚都被整伤了,左手中指和右手食指上的手指上的肉被拉掉一块,血直冒,强行把刑具戴上,很长时间不取,衣服裤子脏了也不能换洗,晚上睡觉也戴着刑具。我照常做我应该做的事。在那里面整好人的犯人得表扬、得奖励。其中有一次,5个犯人整我2个多小时,一人得奖班10个,她们可以用奖冲减劳动班、冲夜间值勤班,冲罚班。我被它们折磨得全身骨头都要散架似的疼痛,软组织挫伤。狱警说:“你们管不了她,就要断你们的来源、断菜、断收发信、断烟、断水、断电等”迫使那些犯人来迫害我。生活上虐待,衣服、裤子上的拉链、带子、扣子等统统剪掉,上衣胸前敞着,裤子开裆,我们用卫生纸的塑料袋捻成绳子系裤子,绳子也被收走了,不准用。最后只好用扫把须来连接敞着的衣服和裤子。把人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无论恶警采用什么手段、花招都没有用。最后我想我不是犯人,为什么还要吃犯人的饭呢?这时又来了2位绝食的同修,对我是个促進,我下决心绝食绝水了。狱警把那2位同修调走了,但我决心已定,谁也动不了。狱警说:“你只要吃饭,炼功、看经文都可以”。她们骗不了我。一个星期后,狱警就叫几个犯人强行把我抬到一个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地方,七八个人包括狱警、狱医把我按在水泥地上,强行粗暴的从鼻子里插管子灌豆奶,里面加很多盐和药物,他们还录像,录下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证,灌到胃里非常难受,我全部吐了,吐出来有很多血块,这样连续折磨了一个多星期,最后一次不知加的什么药,灌后没有吐干净,身边随时有3、4个人看着不准吐,几小时后身体出现异常反映,全身上及两腿巨痒,特别是两腿,连成片的疮,表面一层皮肉就开始腐烂、流黄水,她们再把我抬去灌食,在被拖伤的两鼻孔发炎堵塞了,插不進管子,她们怕我死在看守所,第2天就送到青羊区医院。我被关在十九组时,狱警黄文珍曾多次说:“你们要绝食,我才不怕呢,把你弄到医院里去躺起,医院里面死人正常的很嘛”。 以上狱警们的犯罪行为,一方面是监狱对我的迫害,她们违反《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另一方面,实质还是金牛公安的问题,他们如果不绑架、关押我也绝不会受这种罪的。我在监狱和医院所受的罪、受的种种迫害都是金牛公安分局所造成的。 八、青羊区医院丧失医德,强行输液,害人致死 看守所把我送進医院立即戴上刑具、加重型的脚镣,锁在铁床上,手上立即就挂上药水瓶输液。晚上手也被铐在铁床上。那里的医生也许是看在钱的份上配合邪恶迫害大法弟子,每天配很多种针药,6-7大瓶输進去立即感到心跳加快、心动过速、发慌、心绞痛、头昏、头胀、肌肉痉挛,失去记忆,精神恍惚,说胡话,出现很多异常现象,有一次药水洒在地上,立即起很多白泡,一会儿地上就是很厚一层白白的粉状固体,估计是浓度很高的盐水,还配了几种其他药,叫什么名我不知道。我们的身体没有病,拒绝打针,医生说:“必须打,强制打,再不配合用绳子捆绑在床上打”,还有3个武警看守,用高压电警棍威胁,还有4个狱警,我绝不让他们为所欲为的迫害我,坚决抵制。 我亲眼看到大法弟子段世琼被迫害致死,那天是恶警林干值班(9月16日凌晨大约2点过),看着人不行了,她根本不管、不问,没有去看一眼,也没有一个医生到场,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还有一个姓郭的武警看着她死,他们都没有一点人性。段世琼35岁,重庆火车客运公司的列车员,长的很漂亮,她死后他们每天都对我说:“段世琼的死就是你的榜样,你的下场”。 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抽血化验,化验单是保密的,不公开。我知道第2次查血,我就已经电解质紊乱了,给我配药的唐医生(女)吼我时露了一个指标:“还要给你加药,你的人体葡萄糖只有1.5克了,没有哪个人比你的低”。血管缩小变硬了,针打不進去,护士小汪的心特别狠毒,拿针头乱扎,扎很多处,她说:“谁叫你不吃饭的,就要乱扎。”要不就叫武警拿高压电警棍来威胁。大约这样又过了十天左右,9月23~24日我就出现双目失明了,生命已经在死亡线上了,已经整45天不吃不喝了。9月26日亲戚来办所谓的取保候审,下午上班就来了,等到晚上12点才放人。人已瘦成皮包骨,由原来100斤的体重,瘦的只有50几斤了。亲戚都认不出我了,他们伤心得直哭:“好好的人,怎么折磨成这样了”。狱警在确定要放我的前几个小时才把刑具打开。躺在床上连翻身的劲都没有,更坐不起来,身体受到极大的摧残。亲戚犹豫的说:“变得这么干瘦,只有微弱的一点气在悠着,弄回去会不会死?”但是他们没有抛下我。 九、被逼流离失所 无家可归 亲戚把我接回家,由于胃肠、内脏全都萎缩了,吃什么都难受,消化系统很弱,在亲戚的精心照料下,很长时间身体才渐渐有点好转,说话有力气了,能坐起来了,但还不能下床,站立不稳,全身没有劲,眼睛仍看不见,一个多月了没有多大好转。身体这样了,居委会不明真象的人还常来骚扰。后来亲戚把我背到省医院去检查眼睛,检查结果眼压特别高,诊断结果是青光眼,只能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身体很虚弱。在这种情况下,金牛公安分局还要逼我上庭。还想对我非法判刑,他们邪恶的讲:“起不了床就抬到法庭上去”。我无故被他们非法折磨了一年整,差点要了我的命。我没有犯法,没有违法行为,拒绝出庭。我拖着极度虚弱的身体,蹒跚的与我的亲戚不辞而别。 由于大法的威力和我们师父的慈悲呵护,我现在已经从死亡线上活了过来,但身体还很虚弱,视力和记忆力都严重下降。现在我丈夫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绵阳新华劳教所,被折磨出多种疾病。我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过得十分清苦,本来想把自家已买断的房子出租,换取一点生活费,可不明真象的人还要阻拦。我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金牛公安分局给破坏了,整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我现在被逼迫流离失所。 十、正义之剑 惩恶扬善 我国《宪法》和《刑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展开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查办五类利用职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财产重大损失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在查办的五类侵犯人权案件中,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仅在被害人朱均秀身上就犯了这五类案件。而犯罪者至今仍逍遥法外,仍在执行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指示,至今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并没有停止犯罪。这些替江泽民卖命的人,为了个人的名利,什么坏事都敢干,都能干。 另外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条硬性规定,第2条: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第3条:立案前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第4条:严禁超期羁押;第6条:询问一般应在看守所進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進行的,要严格進行还押制度;第7条: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第8条: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第9条: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9条硬性规定,金牛公安几乎都违犯了。他们是在真正的犯法,是他们在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就是他们有意制造而产生的。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毫无理由的把我们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无故整垮,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然而他们企图掩盖他们的犯罪行为和侵占我们合法财产,就伪造证据、栽赃陷害、刑讯逼供,非法判刑。他们妄想逃脱罪行,以致罪上加罪,数罪并犯。 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这些严重违犯《宪法》和《刑法》,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的执法犯法、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犯罪行为必须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必须赔偿他们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在此,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严查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猖狂的多类侵犯人权和违犯《宪法》、《刑法》的案件。真正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控告人:朱均秀 附录: 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金牛公安分局028-86406210、028-83331495 附录: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和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第118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他们非法侵占变卖扣押物品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触犯《刑法》第397条:构成“滥用职权罪”。 金牛公安分局违反《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违反《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他们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51条,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他们非法绑架剥夺我人身自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及《刑法》第239条,构成“绑架罪”。 《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他们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第245条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67条:抢夺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由于他们滥用职权,致使我们公司的合法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金牛公安分局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第247条,构成“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他们的这种行为违反《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進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们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43条构成“诬告陷害罪”,触犯《刑法》第246条构成“诽谤罪”。 他们这种故意伤害我身心健康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劝善之心化飞鸿——讲真象信件汇编【明慧网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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