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时,郝贺任原吉林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4.25法轮大法学员和平上访之后,出于极强的政治敏感力,郝贺立即展开对人文学院内法轮功学员的调查。他采取向炼功人本人直接询问或者向他人探听是否学员曾去上访这两种明暗两种手段探听消息,被他得知曾去上访的人都被他记录在案。
1999年7.20镇压全面展开后,郝贺更是追随江氏的邪恶迫害政策。为了达到其主子提出的“消灭法轮功”的目标,郝贺采用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高压谈话,以工作、职称、奖金、党籍、学业等作为要挟,施以迫害;逼迫炼功人写所谓的‘转化’及放弃修炼的‘保证’,他甚至将不放弃修炼的职工告发从而送進拘留所、劳教所等处迫害。
7.20之后,他和单位的炼功人谈话,询问他们对待法轮功的态度,是否还在炼,还在炼的被他记录在案,并被他要求放弃修炼;如果炼功人不直接回答他的问题,他就采用闲聊方式,旁敲侧击、拐弯抹角套取炼功人对待法轮功的态度,作为他对炼功人掌握的第一手材料,记录并上报党校,作为日后迫害的依据。
而在压力下被迫表态放弃修炼的人,三番五次被他找去谈话,写各种“保证”材料,作为他“转化”成果的巩固。
炼功人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的行为、思想,却被无端污蔑为“×教徒”,于是有人去上访,澄清真象。为防止本单位职工利用节假日依法上访,99年国庆节放假前,郝贺出面找到单位炼功人,非法收缴他们的身份证,交给南岭派出所非法扣押。他还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尊严、拒绝交出身份证的职工当场交给派出所恶警非法关押七天(整个国庆节的假期)。有位要被关押的女大法弟子想要用电话告知家人自己的去向,以免家人担心,被郝贺制止,其允诺代为转告,催她赶紧动身去被关押地。7天后该人被放回时才得知,家人根本没有得到郝贺的任何通知,致使整个国庆节期间家人一直在找她,为她的下落不明而着急上火。国庆节后炼功人找到郝贺索要被扣押的身份证,郝贺却说他管不着此事。
单位有位炼功人進京上访,郝贺去北京追堵。该人刚下火车,就被郝贺堵了个正着,郝贺把她带回长春,全然不顾她家里尚有年迈的亲人和未成年的小孩需要照顾而直接把她送進吉林省女子劳教所——黑嘴子劳教所。黑嘴子劳教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采用酷刑、虐待等手段,使多人被迫害致死、致残,有人精神失常,劳教所内经常听到被酷刑折磨的惨叫声。郝贺曾去劳教所探视,回来后还乐着说:“她在那里(劳教所)可遭罪了。”
郝贺还把自己逼迫炼功人放弃他们的信仰当做自己工作的成绩。2000年,郝贺胁迫教务人员在上报教师工作安排时,把炼功人的名字划掉不上报,并交待说:“不转化就永远不许教课。”还谎称这是学校方面的要求,他本人一点责任也没有。他甚至无耻要求上一级教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此问题上为他的做法承担责任,并与他保持“上下口径一致”。在面对当事人与其家属及单位其他教职工时,针对此事郝贺则摆出一副假惺惺的脸孔:“长此下去不教课可怎么办?人不是废了吗?多可惜呀!赶紧转化吧。”该炼功人已几年未能教课。郝贺安排该人做繁重的办公室工作,却借口该人没有从事本职教学工作而不给其发奖金,工作考核不合格,不给评职称。
一位修大法的学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合格,郝贺在签署意见时,要求其放弃炼功,遭到拒绝,导致这位学生失去复试资格,被剥夺了继续学习的权利。事后郝贺还把责任推到校方与研究生处人员。
为了达到从多角度对炼功施以精神折磨的目地,郝贺寻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给炼功人施加压力,他甚至取消炼功人的一切福利待遇,就连教师节待遇和工会福利也不放过。
为了迫害更多的也许他还不知道的本单位的坚持修炼的人,郝贺知道炼功人信仰“真、善、忍”不说谎,就在涉及教职工的重大问题需填表时,都问是否炼法轮功,搞得连不修炼的人们私下里对这种恶劣行径充满怨言与厌烦。
郝贺还扩大迫害范围,胁迫其他人参与犯罪,强迫非炼功人反对大法。他曾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评委之一,出考题要求考生针对法轮功表态,使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作了反对大法的回答。
他还利用其职位要求单位职工在敏感日(如4.25、7.20、十一等)在暗中监视法轮功学员的举动并向他汇报。为了掌握炼功人的一举一动,他甚至指使办公室人员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扣压、私拆、阅读炼功人的信件并向他汇报,然后他向学校610机构汇报和诬陷。基层单位党委书记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610所采取的迫害手段和程度。
郝贺勾结610,为邪恶的迫害献言献策,加剧了对炼功人的迫害,致使其单位多人被抓,被关押迫害。有的修大法的教职工被绑架过程中,使得其他修大法的教职工受到惊吓,后来又不断受到骚扰,以至长期处于惊恐之中。目击者看见有个炼功人被关押放回后,已被迫害得脱相,难以相认,口中吐绿水,進食困难,处于昏迷、生命垂危之中,郝贺见状,惧怕承担责任,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参与绑架者的身上,还埋怨被他迫害的当事人给他找麻烦,过了一段时间,郝贺把该人上报为“自动离岗”,停发一切工资,对外则称,他对此事毫不知情,完全是校方所为。郝贺甚至上报停发了被非法劳动教养中的炼功人的一切工资,而基本工资应该是被劳教人员依法享有的,郝贺对该人家属谎称他不知情。
郝贺还以有所谓“文件”为由逼迫炼功人写“保证”,放弃炼功,对于炼功人被迫害、被劳教,家属找郝贺,他还不忘寻机向炼功人家属施加压力,逼使家属帮助他做“转化”工作。在他无言以对、理屈词穷时,就蛮横的以“此事和我无关,别干扰我工作”等借口把家属赶走。
郝贺在做恶的同时从不忘记伪装自己,在人前他总装出一副对炼功人同情的模样,甚至找机会宣扬自己如何“优待”炼功人。然而这仍掩盖不了他利用一切机会,采用各种手段迫害炼功人的事实,这种迫害并不象他自己所表白的那样出于无奈,而是处心积虑,主动参与。郝贺在从事迫害之后的一个惯用作法就是:坚决不承认是自己的所作所为,并立刻找个别人替他承担责任,尽管这种责任的转嫁并不总能成功甚至会被当场拒绝。
注:
郝贺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南区总校内,办公室在总校。
宅电:0431-5686628;办公室电话:0431-516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