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员会强烈要求辽宁省女子监狱立即停止这种非法行为,无条件释放黄新女士,赔偿对黄新所造成的一切肉体和精神伤害。
鉴于黄新的儿子曾晓南是加拿大居民,本委员会已将黄新列入受营救的亲属名单,呈报给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
根据全球营救调查,黄新被关押在监狱医院传染病区的肝炎分区,连续7个月,每天被强行服用2片氯丙嗪。因服用过量,造成她神智不清,严重时无法说话,且下肢行动非常困难。她的思维现已极其缓慢,动作迟钝,说话只能一个字一个字叙述。据内部人士透露:当她对注射稍有反抗时,便会遭到毒打,长时间捆绑,直到没有任何力气反抗。
1999年7月后,黄新曾2次進京上访,均被当地警方拘留并遣返回沈阳,每次都在沈阳拘留所被扣留约2周,直到家人被迫同意交纳罚金。2000至2003年间,黄一家曾经历被监视居住,缴纳近万元保证金(至今未曾返还),电话窃听,停发退休工资,被迫4次搬家,流离失所等一系列迫害。2002年黄因传递资料被抓,在看守所里绝食数日被转押到沈阳大北监狱监管医院,直到生命垂危,监狱怕担责任让家属领人。此时黄新体重不足60斤,身上多处受到电击酷刑后的淤血,气息奄奄,已失去知觉。
全球营救调查到,对黄新女士一案,沈阳和平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女子监狱存在诸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行为,主要如下:
1、沈阳和平区法院仅因为黄新女士散发关于法轮功的真象传单便对其非法判刑8年,且用词含糊不清。这与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严重相抵。根据宪法规定,中国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如果与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准。和平区法院对黄新女士的判决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2、沈阳和平区法院对黄新女士的审判过程严重违法。沈阳和平区法院对黄新一案审判时不开庭,不通知家属,不许请律师辩护,且不给黄新家属包括判决书在内的任何书函,直到判决后才口头通知家属,致使黄新家属根本无法为其上诉。这是对基本人权,对宪法的践踏。
3、辽宁省女子监狱未经任何精神坚定,强行给黄新女士服用破坏神经的药物氯丙嗪长达7个月,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4、辽宁省女子监狱为强迫黄新女士放弃信仰,对其使用各种酷刑,并虐待黄新在内的众多法轮功学员。长期的迫害使黄新女士得了严重的肾炎 ,每天需服用消炎药。按监狱内部规定犯人每周可以有3个中午吃细粮,但黄新女士这一仅有的待遇也被剥夺。
5、辽宁省女子监狱私自扣押黄新家属给她的用来在狱中购买必需品的钱。黄新家属最近曾托狱方将两仟元人民币交黄新。但经本委员会调查,这笔款并没有到黄新手中,黄女士也根本不知有此钱。
以上情况全球营救通过多方调查已掌握充足证据。目前黄新的儿子曾晓南先生正在与海内外众多律师探讨,准备同时在海外和国内起诉参与迫害黄新女士的相关人员。
本委员会已经在国际上展开大规模营救活动,6月15日,营救黄新的新闻发布会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议会举行,并现场向所有安省议员直播,发布会录像也通过安省电视台向全省播放。大纪元新闻网、大纪元时报系、博讯新闻网,明慧网、明报、多伦多Omni Two 电视台、多伦多Town Crier新闻网、自由亚洲电台、希望之声电台等先后报道黄新受迫害的事实。该案例也已呈报给“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并正在呈报给“联合国反酷刑刑事法庭”,“世界人权组织反精神药物迫害协会” “国际特赦”等多家国际机构。
据“追查国际”调查,已有至少7名法轮功学员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大北监狱(第二监狱)监狱长翟顺、副监狱长孙辉、第二监狱医院院长高亚川已经被列为追查对象。
全球营救已经掌握并将继续收集所有参与迫害黄新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名单和一切相关证据。并与其他国际人权组织合作确认犯罪事实和名单,经过证实的名单将提交各国政府机构,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将把这些人士的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备案,被列入名单的人士将永远不能入境或入境后面临司法起诉。
本委员会要求辽宁省女子监狱立即释放黄新女士,也希望掌握相关证据的人士向本组织提供线索和资料。有立功和悔改表现的责任人将酌情减免他们的罪行。
此致
敬礼
全球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委员会(加拿大)
2004年7月14日
大北女子监狱负责人名单: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本案负责人名单:
监狱长:黄 涛 审判长:乔英杰
政委: 戴淑琴 书记员:贾 莎
副狱长:白静坤
副狱长:侯世顺
副狱长:郑恩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