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天天讲“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何以中国公安如此无法无天?刘成军等千千万万的法轮功修炼者炼功健身、信仰真善忍有什么罪?他们上访反映意见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有什么罪?他们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采取和平的方法向世人讲真象又有什么罪?被非法判了重刑(本来无罪),也不能酷刑虐待,任意折磨致死!人命关天,如此草菅人命,还有什么人权而言?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近五年来,在江××独裁的错误决策下,“610”、公安、司法机关对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進行了残酷的迫害,大肆非法抓捕、拘禁、抄家、罚款、劳教、判刑、刑讯逼供,强迫洗脑,酷刑虐待,甚至迫害致死,经证实全国被迫害死的已有上千人,都没有追究过任何迫害者的法律责任。例如,我们福建的法轮功学员张国庆被非法劳教,关押在福州儒江劳教所,警察指使、纵容劳教人员中的暴徒在3个多月内把张国庆活活打死。劳教所还封锁消息,想不了了之。
先后被迫害致死的福建的法轮功学员有戴祥光、孙瑞健、杨瑞玉(女)、陈碧玉(女)、肖杨龙等,这些血案至今也未得到应有的追究处理。人命关天!利用职权伤人害命,是天理国法所不容的。我们劝那些利用职权的行凶者和有关责任人,赶快悬崖勒马,要有一点善念,为自己的未来着想。同时要求法律监督机关立即制止这种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无罪!
福州法轮功修炼者
2004年6月
注:刘成军是吉林省法轮功学员,2003年12月26日被中国江氏集团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