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7年8月25日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前,我患有高血压、神经衰弱、中耳炎、十二指胃溃疡、骨质增生等多种病,严重时检查哪儿,哪儿就有病,被文登市大水泊医院神经科称为“神经官能症”,经多家医院的中西医治疗,均未治好。修炼法轮大法,使我身心都得到了健康,许多认识我的人都说我变了一个人,亲身受益的我更加坚信师父和大法,见人就讲我的修炼体会和感受。正在我热火朝天的洪扬大法时,江××政治流氓集团开始了恐怖打压,我的好日子也一天天被其毁灭了。
江氏集团五年来利用手中的强权,采取捏造事实、栽赃陷害等手段,对善良无辜的大法弟子進行了残酷的迫害,它们肆意践踏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在此,我以一个普通大法弟子的身份控告江氏集团及对我犯下的滔天罪行。
1.故意伤害罪
2000年7月18日,我参加了文登市宋村镇回龙山法会,被威海市、文登市公安局、城里分局派去许多警察非法抓捕。在宋村镇山东村大院,审我的李英林边骂边用装有矿泉水的瓶子打我的头部;于建光用瓶盖在我脸上和前额按着拧,邪恶的扬言这样做是给我“法轮”;一50岁左右的男警察用皮凉鞋打我的脸;还有丛树钦等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审讯我。
7月19日,在城里分局杨波的办公室里,杨波用带刺的刺槐条抽打我的腿;一名40多岁的男警扔印泥打我,并骂我吃着××党的,拿着××党的,反对××党。我说,我是拿我过去劳动的剩余价值(退休金),我并不反对××党,江××不代表××党。
2000年12月25日,我上天安门广场证实大法被抓。在这之前我每个星期都到天安门2、3次,想与同修取得联系。只是从广场南北走一趟,就能遇到2、3个警察盘问。我被抓到天安门东南的北京市地方派出所,院里关了很多大法弟子,有的被打、被拖,我和同修扯的横幅被抢走,有个女警从楼上用带冰的水倒在我们头上、身上,我的头发、脖子里及衣服都湿了。一个50岁左右的男警利用我的善良欺骗我,说有一位炼法轮功的老太太被汽车撞破了头,要我去照顾。找了我几次后我似信非信的跟他去了,在半路上我还在问他说的是不是真的?他说,你不去就算了。就这样我被骗進了铁笼里。29日我被带回文登,下午4点在杨波办公室里,他强迫我跪在地上长达两小时,并用杯子从我头上向下倒开水,烫的我前额全是水泡。一边体罚我一边审讯我,当问我家人时,我说老伴去世,两个孩子在外地工作。他气急败坏的说:“你家人都死绝了,你怎么也不死!”并用杯子打得我头破血流。
2.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
2000年9月29日早7点,城里分局李科长到我家,我从外面回来得知他正在找我。我还把他让到家里坐了一会儿,他走后一会儿又带着姓姚的和一个男青年到我家,说局长找我有事。我知道他们骗我,我不肯去,僵持了半个小时他们走了,过半小时我下楼时被他们追赶,结果被7、8个男警抬到了早已准备好的警车拉到了分局。当时我挣扎着喊着,邻居吓得不敢出门,只好从窗户向外看。先由公安局的李英林和丛树钦把我按在地上坐了两个多小时,他们什么也没审出来,后来把我转到杨波办公室。这次杨波因打死了刘玉风,有规定不准打人,他还是用盛水的杯子扔在地上打了我的腿。直到下班时,把我关進了禁闭室。下午3点,叫我上车,我问理由,他们说送我去拘留所,我要拘留证,他们只好开车去取,以“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罪”拘留15天。我虽然拒绝签名也没用,直到10月14日晚5点多才释放我。
3.诬告陷害罪
2002年2月13日,李英林把我儿子和儿媳从北京骗回,晚5点多把我从看守所领回家。饭还没做好,7点左右,610政法委主任刘玉江指使李英林和机械局的宫站长又来抓我。在孩子的强烈要求下,于第2天8点以传讯24小时的传票把我骗到了分局,当天晚上在我住的楼周围停了几辆车监视,早上在5、6辆车护送下把我拉到了分局。有李保金和一位30多岁的男警强迫我写保证不炼功和揭批法轮功的文章。我说我批不出来,我师父说的句句是真理,直到中午我也没写。李请示了刘玉江后把我关進了禁闭室,直到第二天下午,以“取保候审”期间炼法轮功的罪名关進了拘留所。38天后,把我强制送入文登市洗脑班。由于我绝食,因身体不好没往看守所送,丛树钦骗我吃饭后说放我回家。
4.绑架罪
2002年6月1日晚5点,由李英林带领文登分局两名和莱阳市吕格庄镇派出所一名警察,在我母亲家西马格庄村自己家的院里将我绑架。我只穿着汗衫、拖鞋,连衣服都没让我穿,拉到了吕格庄镇派出所后,又连夜拉到了文登拘留所。一路上李英林用皮夹打的我眼睛,眼睛红肿了10多天才好。
5.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2000年10月26日上午9点,城里分局李保金,以老乡的名义到我家,我没给其开门。他们从24日就开始骚扰我。他走后,我就离开了家。27日早5点,他们包围了我家,天亮后在楼前、楼后、平房上发现我不在家,邻居也告诉他们我不在家。30日早5点,我回到家。7点,家里电话响没人答话。晚5点,好多名警察包围了我家。我在楼西碰见了几名穿有“公安”标志袖章的男青年,向里走,我看到我楼上有两名穿蓝大衣的男警。我在一楼楼道里呆了半小时,好心的邻居告诉我:你走吧,天亮之前你不用想回家。我走到楼西头,又一穿蓝大衣的男警在那里,我就继续向前走,又有两个便衣不知从哪出来跟了我几步,我没回头,后来他们就停住了。后来我听说晚上又增加了几名干警,其中还有女警。当晚和第2天,他们还搜了前楼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和草棚,他们在我家门口两天两夜。5天来,他们从一楼邻居院里搭梯子,从阳台進我家,好几次邻居都烦了。这次我走后,回家3次发现阳台门都动了,被子也被动过,后来听邻居说,有人住在我家,早5点就走了,晚上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他们可能配有我家的钥匙。
6.侮辱罪
文登610、公安局、城里分局和文登农械厂多次派人到我家干扰和恐吓我。以李英林为首,到处抓捕我,破坏我的名誉,贬低我的人格,致使我所有的亲戚、邻居及儿子的单位、派出所、租房的人都歧视我,不敢收留我。害的我北京的儿子搬了3、4次家,害的家人不理解我,弟媳不让我在家住,我所有的家人,亲戚都受牵连。恶警们先后到我莱西三弟家2次,妹妹家1次,莱阳大弟家多次,我母亲家8、9次,青岛儿子家多次,北京儿子家多次,我莱西舅妈家2次,第1次监视1个月。
我在北京儿子家居住期间,文登610还用传真与北京公安联系,北京公安和派出所及崇文区的居委会派人去收煤气费,又去收卫生费,当时我儿子认为是我就开了门。她们進去这看看那瞅瞅的,一个女的还说这里有个老婆哪去了?还多收了两个人的费用。当地派出所还到我儿子单位找领导,居委会还找租房的人赶我孩子走,限三天搬家。随后文登公安到北京抓我没抓到。
7.诽谤罪
公安局的丛树钦科长多次扬言,我邻居关系不好,到处散布老伴儿是我害死的,说有病不给治等等。其实我老伴儿就死在文登市中心医院里。害的邻居怕受牵连,不敢接近我,家人及亲戚开始真以为我精神不正常,后来接触多了,我侄说:“四娘这不是挺正常吗?”这就是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实施“名誉上搞臭”的例证。
8.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仅仅因为我坚持自己的信仰,江氏集团的帮凶们就经常到我家恐吓,强迫我放弃修炼,直到今天他们还派人监视我,监听电话。4次抓我到拘留所,1次到看守所,判我3年劳教(因我离开文登没执行)、2次送文登市洗脑班、1次送王村洗脑班。2002年7月8日,不法之徒一次竟私自支取了我7个月的5317.96元,后退回给我2000多元,其余3000多元退休金被他们扣去。我从2003年至2004年4月,多次办出入境护照都不成。他们说我还在监控之中,我去公安局610和政法委要求办理护照也不成。2002年7月初,在文登洗脑班,李英林看我没去看污蔑大法的录像,揪着我的头发往床沿上撞,撞得我精神恍惚,几次从恶梦中惊醒。
9.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
610政法委主任刘玉江和邮政人员私自扣压、私拆我给610的向洪平和徐英光的信。而且监听我家的电话,我在北京儿子家打的电话他们也了如指掌。我在北京崇文区住时,我的信压在信箱最底,寄信人不打电话,我还不知道呢!我在2000年11月5、6日写给文登市信访办和信用社的信不知他们收到没有。
10.滥用职权罪
2002年6月中旬,我儿子和儿媳从北京回来到转化班给我送衣服,我让孩子拿我的身份证、户口本、工资本及印章都没领出我的退休金。7月8日,在刘玉江的指使下,在无任何手续和证件的情况下,一次支取了我7个月5300多元的退休金。剩下8个月的工资我还得持610政法委的证明才能领出。
在此我强烈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江泽民及其追随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