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魏丽明在马三家集中营屡遭迫害

【明慧网2004年7月16日】辽宁丹东市大法弟子魏丽明,女,41岁,因坚定修炼法轮大法,于1999年、2001年先后两次被当地公安局非法劳教,送至马三家劳教院。在马三家集中营中,魏丽明因坚定大法,不屈从邪恶的无理要求,屡遭迫害

2002年10月17日,魏丽明因拒绝看马三家礼堂放映的恶毒攻击大法、充斥着欺骗、诋毁与造假的邪恶影片,而在现场遭撕打,并被宣布加期三个月。

2002年11月份劳教院借口“整纪”迫害,魏丽明在窗前立掌发正念,被坐班人(各室门口负责监视、汇报的值班者)张怀志举报,被她所在的三大队四分队队长张环强制隔离,不许睡觉、体罚、逼迫她写“保证”并加期。魏丽明因拒绝戴“劳教人员”胸卡,被队长张环用绳子将双手扭至背后反绑在铁床腿上三天,后送至“小号”中关押长达一周左右,出来后手肿得像馒头一样。

2002年12月初,残忍的强制洗脑“转化”开始,魏丽明因拒绝洗脑而被队长张环隔离在一楼库房,帮凶“犹大”24小时监管,罚站、不许睡觉,灌输欺世谎言“洗脑”,长达二十余天。在这20多天里,魏丽明不能闭眼,更无法睡觉;不准走动,只能直直的站着,甚至连来例假也不让换内衣,手足肿胀,严重摧残和伤害了她的身体及精神。

2003年2月19日,在教务科方叶红的洗脑课上,魏丽明因讲真话,回答邪恶问题时说“法轮大法好”,而再次被队长张环强制隔离在三大队值班室,强迫她双盘打坐,并剥夺睡觉和上厕所这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在此期间,魏丽明一再要求上厕所,遭到张环的拒绝,并故意制造难堪告诉她“要尿就往花盆里尿”、“你不是要修炼吗?我帮你修炼,这个屋就给你打坐。”逼迫她写“三书”。

2003年8月13日至9月20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魏丽明因拒绝读、背《劳动教养人员守则三十条》,而被队长张环隔离在办公室,罚站、剥夺睡眠一个多月。后来,魏丽明的腿因长期罚站肿得像柱子一样,麻木、失去知觉,脚肿得穿不上鞋,换穿大号拖鞋,长时间无法睡眠,困得眼睛几乎睁不开,回室“开会”时,队长张环告诉她左右的包夹人员(劳教所指派的、专门负责24小时监管法轮功学员的劳教人员):“不许她闭眼,一闭眼你们就捅她。”用这种残忍的方式逼迫她写“检讨”、写“保证”。

魏丽明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两年,本应2003年9月到期,结果马三家集中营到2004年春节仍不放她回家。

2003年11月,魏丽明被实施“严管”迫害,早5:00--晚23:00坐小板凳,不许走动,仅可占一块地砖的面积,一日三餐吃窝头,不许给家里打电话,不许到一楼买东西,晚间全室人都入睡后最后一个上床。

2003年12月,魏丽明被强制洗脑,再次遭受不许睡觉、体罚等迫害。2003年底,魏丽明年迈70多岁、两鬓花白的老父母长途跋涉,互相搀扶着来到马三家找女儿(当时她已被超期关押多日),马三家集中营因她坚定修炼,借口加期不予放人,两位老人伤心的离去。

这就是大法弟子魏丽明在马三家集中营遭受部份迫害,也是众多坚定的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一个缩影。我们呼吁众多善良、正直的人们能给予大法弟子们以道义上的声援,呼吁马三家教养院停止迫害善良无辜的大法弟子--“真善忍”的虔诚信仰者与践行者!呼吁诸如张环这样的年轻警察能够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深思,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对自己生命的永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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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信息:
  三大队四分队队长:张环 电话:024-89212252
  三大队大队长:李明玉
  三大队一分队队长:赵敬华
  三大队二分队队长:张磊
  三大队五分队队长:关丽英
  三大队六分队队长:裴凤

注:马三家集中营的年轻警察多数是2000、2001年毕业于法律专业的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上岗前曾经被“政治培训”洗脑,被“无神论”、“坚定政治立场”等思想灌输较深,甚至有人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爱国”、“对工作负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