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03年的一天,一位网上结识的陌生人,把一部《转法轮》寄到我的电子邮箱,我对法轮功才有了真正的了解,然后开始了修炼。
在极短的时间里,我亲身体验到大法的神奇,如同获得新生一般,那无以言表的美好,让我迫不及待要告诉身边的亲友、同事和领导。于是,有了以下几个小故事。
心存善念的副局长A
副局长A是我的主管领导,心地善良,和蔼可亲,在一次闲聊中我告诉他自己正在学法轮功,法轮功太好了,我如何身心受益。他听后并未感到奇怪,说:“其实炼法轮功只是想有个好身体,国家根本没必要打压。我去香港看到许多人都在炼,如果是×教,为什么香港又允许?”我说法轮功确有祛病健身的疗效,他说:“正因为有疗效,一些人把握不好才走火入魔。”我想纠正他的看法,告诉他炼法轮功根本不可能走火入魔,可我的话没有说服力,临走时副局长说:“哪天把法轮功的书拿来我看看,让我爸妈也炼。”不过,由于种种顾虑,副局长A最终没敢接我送给他的《转法轮》。
一次工作例会,另一位副局长B突然向我发难:“有人举报你炼法轮功,还到处宣扬,好自为之吧,不要把大家都牵扯進去。”我一时慌乱,不知所措,气氛紧张起来。这时,副局长A出来解围:“与工作无关事,还是不要管了。”
不久,政府机构改革,副局长A得以提拔,而与他同龄、资历更老的副局长B被调到一个不起眼的部门,失去了实职,退居二线。
逃过一劫的同事C
我多次在办公室里讲法轮功真象,同事C从不搭话,始终保持沉默。有一天,他对我说:“我原以为炼法轮功的人都有神经病,可看你炼了那么久,也没什么不正常,反而越来越好。”我说:“如果我变好了,那是因为我学了法轮功,如果我哪个地方还做得不好,是我的责任,我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还达不到一个大法弟子的标准。”我告诉他老师教我们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做好人,做一个比模范英雄人物还要好的人,只有按这个标准去做,我们才有资格炼法轮功。他说:“这样说来,法轮功还是好的。”
谈话的第二天,同事C与另外三人去农村搞调查,开了一辆三菱吉普,返程途中出车祸,吉普车撞上公路涵洞的水泥柱,把一棵胸径约15厘米的大树拦腰折断,悬空侧翻,落入路旁小河。奇怪的是,车内四人毫发无损,只有一人惊吓过度,但很快恢复了正常。人没伤着,三菱吉普却几乎报废。由于买了全保,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回来后人们议论此事,都说他们福大命大,有菩萨保佑。同事C对我说:“幸亏昨天你讲那一番话,我才大难不死。”这时我恍然大悟:对呀,师父不是说过吗,我们把真象告诉世人,就等于救度了他。实实在在的救了他一命。
执迷不悟的同事D
同事D性格开朗,喜欢开玩笑,但对法轮功一直有成见,无论我怎样讲真象,他就是不改变看法,还时不时说些对师父不敬的话。一天他来到办公室说:“昨晚我差点死了,心脏突然狂跳不止,我抓住了煤气管道才不至摔倒。幸亏在自家的厨房,如果在大马路上,岂不是让车给撞了?”我告诉他事情都不是偶然的,以后要小心啦,不了解真象不要妄加评论。他马上沉下脸来,说:“我不相信那一套。”
几天后来上班,他又说:“昨天差点给汽车撞死,车轮都压住了我的皮鞋,司机还骂我不看路,下车想打我。”我又给他说因果相报的关系,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他还是不听,说:“以后不要在我面前提法轮功,就是你的乌鸦嘴让我倒大霉。”我说:“不提可以,你得尊敬我师父,请不要说对我师父不敬的话。”他一言不发,拂袖而去。当然以后我会更加慈悲的向他讲真象。
党委书记
我们的党委书记,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受过假气功欺骗,也处理过迫害法轮功的问题。2001年,由于分管辖区有两名学员進京上访,负有领导责任的书记受记大过处分,差点被撤销职务。因此,他对法轮功不但误解,而且仇视。
对书记我一直有防备心理,因为不能不考虑个人安全。我曾想:谁都可以讲真象,对书记就不行,不但不能讲,还不能让他知道。可是机会偏偏找上门来,让我不得不豁出去。
一次去外省出差,我和书记坐一辆车,一路上聊天,不知怎么就聊到了法轮功。开始我还想回避,可书记越说越起劲,通篇都是重复媒体的造谣宣传,我不得不制止。我说:“其实很多人对法轮功有误解,他们都不知道真象。法轮功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坏,相反,非常好。”
我耐心的向他解释什么是真正的法轮功,告诉他四二五上访、天安门自焚、杀人事件等等真象,他听完后问我:“你怎么知道那么多?”我说我有亲戚在台湾,一家人都炼法轮功,不但病好了,人还变得越来越年轻。“他们都是我的亲人,我相信他们不会骗我,相反,电视上的宣传更让人怀疑。”
书记说:“如果仅仅锻炼身体,练气功是没问题的,只是不要和政府作对。”
“我们从没有和政府作对,只是想有个好的身体。”
这时书记看着我说:“你也炼法轮功吗?”我没有回答,他又说:“你是有头脑的人,我相信你。”
我为自己讲真象不到位而遗憾,没能完全消除书记对法轮功的误解。但至少,在他心里,已经没有了仇恨。出差回来后,书记对法轮功只字不提,装作什么都不知道。我们还是和往常一样工作、相处。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2/50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