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大法弟子陈俊刁被非法判刑八年

【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大陆大法弟子陈俊刁因修炼法轮大法而在潮州市潮安县被关押了13个月,于上月底被转到广州市女子监狱,被非法判刑八年。

“天安门自焚”伪案事件发生后不久,陈俊刁与彩塘镇的同修们被非法关押,在被关押期间,他们坚决不配合恶警的命令及指使,并向公安人员讲大法真象,她们先后被关進潮安县看守所、潮州市的红山看守所,一年多后,该批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全部获得释放。

2004年6月份,潮州当局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下,对当地在押的大法弟子進行暗中判决,其中陈俊刁被判刑八年,吴佩芬、伍佩芳等人被判2~5年不等,她们均被送到广州市女子监狱再度進行迫害

她们的亲人得知消息后前往探访,却遭到监狱方拒绝。此外,陈俊刁的丈夫因为坚修法轮大法而遭到公安机关通缉,从2003年以来一直在外过着流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