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案上诉庭辩结束 原告方说明外交考虑不应取代法治

【明慧网2004年5月28日】2004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法轮功学员起诉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一案的上诉案,在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庭上诉法庭进行了首次庭辩。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律师Terry Marsh博士向法庭陈述原地方法院以国家元首豁免权将此案驳回有多处错误,要求法官推翻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

* 原告律师:被告的个人罪行不可因其过去的官职而被豁免

在长达40分钟的庭辩中,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律师Terry Marsh以充分的理由说明,原地方法院以国家元首豁免权终止此案是错误的。她在陈述词中说,豁免不等于无罪。一个国家元首所犯下的、非官方的、并不代表政府的个人罪行,不可以因为是元首而免于起诉。美国行政部门给地方法院提出的江泽民是国家元首并享有豁免权的建议是无效的,因为江泽民退位后就不再是国家元首了,也不再享有豁免权。

起诉江泽民的诉状列举了大量的虐待人权的行径,包括酷刑、群体灭绝和任意监禁等。诉状称一些在美国居住的法轮功学员受到了这样的虐待。针对发生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主要依据的是诸如美国的《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Terry Marsh律师说,如果撤销这个案子,将会解体整个纽伦堡的体制。

* 原告律师强调法治的重要

此案另一争议焦点是,美国行政部门迫于中国的压力和政治原因,担心如果中共领导人在美被起诉,那美国总统是否也会在他国遇到同样的情况。

Marsh律师表示:对于这一点,在法庭上她也向法官进行了陈述,她引用了布什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总统的话。老布什曾说过,当他签署了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的时候,他就意识到他也在这个法律之中。但是他又说,如果你看到这一个个案子最终的目标,你就会发现让这些案子进行下去的重要性。Marsh律师说:特别是在当今,美国花费了上千亿美元,试图帮助亚洲国家建立完善的民主法律机制。因此,在全世界以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就极为重要。

* 司法部代表承认中国对法轮功的人权迫害,但强调外交考量

庭辩上,美国司法部代表当庭承认在中国存在对法轮功人权的严重摧残和大量的迫害事实,表示美国政府对这种残害人权的现象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是对于这桩诉讼案,他们却有更多的外交和政治上的考量。

原告中国事务顾问张而平表示:“我们首先欢迎司法部代表重申美国政府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人权迫害并认同此迫害的严重性和广泛性,但任何外交和政治的因素不能超越法律的原则。在民主社会,法治原则高于行政、政治及外交上的考虑。如果说行政部门使任何一个国家元首都享有豁免权自由的来到美国这个国家,那么,我想反问一下,如果希特勒还在世,今天行政部门会让他自由的来到美国吗?”

“在法律案例上,豁免不等于免除法律责任和制裁。在外国控告前国家首脑并不是没有先例,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便是在夏威夷被起诉的,智利首相皮诺切特是在欧洲被起诉的。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其它的什么地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如出于外交的考虑来代替法律,那就很可悲了。”

* 原告顾问:除法律意义之外,诉江案也在卫护人类基本道德

张而平说:“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一定是在宪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并服从于宪法,这就是法治;否则就是象大陆的人制——法律就变成了行政部门的政策工具。法轮功针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这个申诉案,不论从美国法律、道义上还是从国际法包括中国宪法上,都是成立的,因为连中国自己的宪法都规定人有信仰及表达信仰的自由。那么在今天的美国法庭上,我们的人权律师很严谨的根据美国的法律对前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提出诉讼,所有提出的法律依据,提供的证据、证人从任何角度上来讲都是充份的和依法办事的。今天的法轮功诉江案,不仅在法律和维护法治上有很重大的意义,而且也是卫护人类的基本道德。”

* 第七巡回上诉庭尚未得出结论

上午的庭辩结束之后,法官表示将在对今天上庭双方律师的话进行商讨之后做出决定。(案件编号03-3989)

* 江氏小集团继续施加压力

有心人注意到,连日来,法轮功学员讲真象现场的周围中方暗探活动明显增加。

法轮功学员代表杨森表示,全球法轮功学员将继续并更广泛、深入的讲清迫害真象和法轮功真象,以慈悲祥和的心态及强大的正念看待诉江案。

据来自中国大陆的内部消息来源报道,今日的上诉庭辩令江氏紧张至极,江泽民小集团竟以攻打台湾为要挟对美国施加压力。另外,面对海外诉江案的浪潮和其子无度贪污、化巨额国产为私产的内情日益广为人知,江泽民的抓权保权也越来越引人注目与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