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不转化,被610的工作人员及陪护大骂、欺辱。610的薛跃锦让我穿上夏天的高跟鞋,一件毛衣站在外面受冻,而他们却穿着防寒服监视我。郭天强看我不转化,把我的胳膊往背后拧、摁着我的头向玻璃撞去。刹那间,玻璃四分五裂。一块厚玻璃撞碎了。事后他们却欺骗宾馆的人说:玻璃自己落下摔碎了。
2002年12月11日薛跃锦找到我,说:“只要你写,‘我决裂法轮功’六个字就行。”我拒绝,回答道:“既然炼,我就堂堂正正的炼。”薛跃锦恶狠狠的说:“那你就不要怪我把你送到看守所了。”
2003年12月13日薛跃锦领来新疆石河子公安局许宁东把我送到第一看守所,因为我不配合邪恶之徒的要求,不穿黄马甲,被恶警陈强戴上脚镣手铐。我绝食了六天抗议无人性的迫害。
2003年2月中旬,石河子法制科刘俊德非法宣判我一年劳教。我于2003年3月3日,被送到新疆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3月20日我被关押在一大队十一组。组长王萍是五進监的吸毒人员。2003年11月,我悟到:我是一个修炼人,没有干坏事,我不应被关押在劳教所出工劳动。于是我开始罢工。王萍被恶警指使把我摁在床上,用手抓我的脸,我的脸上留下了道道抓痕,腿上也被打的血紫。干警袁雪琴、曾萍闻声过来,询问了事情原因,象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一声不响的便走了。
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为达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目地,从精神上、经济上等多方面進行迫害,包括不让家属看望。在这期间大法学员王丽萍、张秀珍、张凤娥、宁向华的家属来看望,却没有让接见。甚至包括新疆伊犁学员李俊梅的儿子从700公里外来看望60岁的母亲,也没有让他们见上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