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所谓的‘学习’时间,由恶警赵渝主持,这位大法弟子又被强迫站立在大家面前。赵渝宣布要对这位大法学员进行处罚。该大法弟子刚要讲明情况,赵渝立即叫人将这位大法学员拉出去,此时陆智勇站起来指责恶警赵渝,“请你让别人把话讲完。”陆智勇身边受恶警恐吓利用的包夹立即将陆智勇按下,恶警赵渝命人将陆智勇也拉到室外去。
* 抵制邪恶没有错
警察后来叫来了护卫队,将陆智勇拉进室内,十几个恶警手拿绳子,电警棍,审问他:“你错了没有?”他反问:“我错在哪儿?”恶警们将他的衣服脱了,然后几个人按住他,将他用绳子捆起来,继续审问:“你错了没有?”陆智勇回答:“没有!”于是恶警们用电棍电击他,一边电一边问:“错了没有?”陆智勇始终回答“没有!”恶警们便丧心病狂地电击他的颈部、颈动脉、胸部等敏感部位。陆智勇心想,自己是一位大法修炼者,要站得像青松一样挺拔,任凭恶警怎样电击都稳站不动,恶警们使尽了招数,一看达不到目的便无可奈何地作罢了。
12月22日晚10点过,其他的同修和劳教人员都睡觉了,一些被罚站的法轮功学员还站在走廊的两侧,这时恶警赵渝从铁门外走进来,走到陆智勇的面前,要求陆智勇像军人一样,要用立正姿势向他问好,陆智勇没有照办,于是赵渝便作步话机唤来护卫队,将陆智勇推到会议室,脱了衣服,按在地上捆起来,然后电击,持续电击40多分钟,陆智勇心里始终想着自己是修炼人,没有叫喊一声,恶警见不起作用只好悻悻作罢,然后罚陆智勇打扫厕所,陆智勇仍不理会,恶警只好叫陆智勇继续在走廊里罚站。
第二天出早操,陆智勇忍着浑身的伤痛跑完后集合时,恶警赵渝居然还当众宣布要陆智勇写检讨。又过了天,恶警赵渝上班时,叫一个劳教人员传话过来问陆智勇的检讨写好没有,陆智勇回答:“要我写检讨,没门儿!”
* 坚决不唱邪恶要我们唱的歌儿!
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每天三顿饭前必须唱歌,中队上几个同修不唱,曾遭到护卫队的毒打。12月26日,吃完中午饭又集合唱歌,恶警赵渝叫大家蹲下,问陆智勇唱了没有,陆智勇回答说“没有!”于是赵渝大叫:“你站出来。”恶警将陆智勇带到会议室,叫来护卫队,一个体形高大的恶警猛地向陆智勇脸上猛击两拳,打得他后退了几步,另几个恶警冲上来脱了陆智勇的目上衣,将他按倒在地上,一个恶警用脚踩在陆智勇的脸上,将陆智勇捆起来,用狼牙棍打陆智勇的背,一下一下使劲打,一边打一边问:“唱不唱歌”,陆智勇始终回答不唱,恶警持续殴打折磨陆智勇40分钟才住手。最后他们解开捆住陆智勇的绳子,无可奈何地走了。
陆智勇被分在严管组,整天训练。每天训练站军姿、走正步、跑,包夹可以轮换休息,法轮功学员不准休息,高强度的训练企图从精神和肉体上搞垮大法弟子。但是同修们心里都很坚定,因为大家心里有师父有法、无论恶警使什么花招都没有使一个大法弟子倒下。
后来恶警们看训练没有搞垮大法弟子,又想出另外的花招,他们叫陆智勇单独站,从早上6点起床,一直站到晚上12点才准睡觉。一直持续罚站了许多天后,恶警以为陆智勇快不行了,叫他到外面走走看,开始由两个包夹扶着走,陆智勇心想,自己是大法弟子,不是常人,不需要搀扶,自己大步走。站了那么久,陆智勇的脚没有肿,也不痛,走起来还很轻松。
陆智勇除了被罚站外,恶警们还强迫他磨厕所,几个人将陆智勇按着,拉着他的手强迫他手握刷子,(或者砖石)来回在磨厕所的地面。陆智勇不服从,恶警将他按倒在尿槽里面,无论怎么折磨,陆智勇始终不配合,也就只好作罢。
2003年1月14日晚饭时,又集合唱歌,恶警问陆智勇,唱歌没有,陆智勇回答“没有!”恶警们将陆智勇带到会议室,叫来护卫队,将陆智勇捆起来,用电警棍电击头、颈部,陆智勇心里默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一支电警棍立即不起作用,恶警又拿来两根,同时电击。恶警还逼迫陆智勇唱××党好,并要背诵劳教人员手册,陆智勇不从,并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佛光普照!”恶警们将电警棍插入陆智勇的口腔中电击,陆智勇仍然继续唱法轮大法好,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恶警们这才住手。
15日上午,恶警们将陆智勇的衣服反穿,推到操场上罚站,并指使包夹人员将破布巾围在陆智勇的胸前,找来一顶破帽子戴在他的头上,陆智勇心里默默地背诵师父的经文“何为忍”,无论邪恶怎样丧心病狂地迫害,他坚修大法的心坚如磐石。
16日中午,集合唱歌去吃饭,恶警将陆智勇再次叫到办公室问他唱不唱歌,陆智勇仍说不唱,恶警王春林、赵渝、毛源等人,一边用电话报告大队长吴昊,一边派人叫来了护卫队行凶。陆智勇在办公室向恶警们讲真相,告诉他们什么是正法,什么是邪法,并在心里背诵师父的经文,护卫队来了,又将陆智勇的衣服脱了捆起来,用三根电警棍电击他的腮、颈动脉,击打头部和耳朵。疯狂迫害陆智勇,持续了很长时间,脸上都打起了泡,打完以后,才叫陆智勇去吃饭。就连包夹都说恶警们实在太黑心了。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3/47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