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之后

【明慧网2004年3月31日】2003年阴历六月初六那天,朝阳市龙城区下河首村一大法弟子,去医院看望住院的母亲。回家时骑自行车在沈承路大药店对过转弯时,急驶一辆车把她撞出一米多远。她身上几处青紫,一条新裤子搓坏。后来知道撞她的是七道泉子税务局的车,当时税务所王所长、还有一人在车上,他们去西大营子办事的。

这时也围观了很多观众,有说让上医院的,有说要钱。这位大法弟子说:“我是炼法轮功的,我不会跟你们要钱的,同时也希望你们政府能了解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如果是一般人,要几千元钱都是正常的。最后王所长过意不去,非要给三百元钱给大法弟子的母亲买东西,被大法弟子拒绝了,说:“只要把撞坏的车修一修能回家就行了,你们走吧。”围观的人看着都不公,不要钱也得让他们给买个新自行车,你那破车子是古物啊,还舍不得扔。大法弟子说:“他们也不是故意去撞人,也没撞坏就算了。要换个角度,我把别人撞了人家向我要钱,我怎么办呢?”人们议论说:“这人真好呀。”

这就是江氏集团所打压的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去做的所做所为,这样的人有谁说是邪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