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6号第二次我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便衣把我和同修拉上车送到很远一个派出所里,要每人交一百七十五元,然后让把衣服脱得一丝不挂的检查,并给我们每人照像,象检查重大罪犯。送回家乡派出所里,警察找了个旅馆便讹诈我的家人,让他们交五千元才放人,家属拿了三千元,又打了两千元的欠条才放我回家,住了两晚警察就又把我骗出来,非法判我到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里时,我们几位同修集体炼功,警察抓出去一些学员,用电棍电,用手铐吊起来,让你说不炼了,才肯放下来,有同修被吊四十多天,腿都肿了,脚不能走路,有次早晨我炼功喊的声音大,就被提去,用手铐吊了一天一夜,放回来时我的腿都肿了,有个老人因背经文被它们用手铐吊了七天才放下来,老人的腿肿的很粗,脚上起了大水泡,有一次晚上我要求上厕所,赵干警说:你想上就让你上?能让你随便?
在劳教所里他们选罪犯当班长,看到谁要炼功就用坐扎照头上照身上就打,要能管住学员不炼功就给减刑期,7.22之前抓去的学员,白天干活,晚上炼功,被罪犯班长吊起来,两胳膊绑在上床框上两脚前趾沾地,脚后跟不准沾地,一吊就是几个小时就像耶稣被吊到十字架上,白天还得照样干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两个多月,还有一个学员,被干警用电棍电击脖子,起了很多水泡,直流脓水。我那个班上还有个青岛学员,五六个男干警用电棍电击她的脚心,问谁是法轮功的头,到放回来时,还不许学员说它们用电棍电过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