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期迫害
除继续逼迫大法学员每天做14~16小时的苦役外,2003年4月份开始实行所谓新的“奖惩办法”,对不‘转化’(即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的大法弟子每人每月扣“思想分”40~70分,这意味着每月要加期4~7天,工资每月10元;其他人每月加40~70分,工资30元。不论干活多少,只要不转化就扣分加期。还有的大法弟子对干警的所为提出异议,也会受到加期迫害。
2、集中加重迫害
自2002年年底起,越来越多的已被‘转化’的学员经过痛苦反思,升起正念,重新回到大法修炼中,尤其是五大队不转化和转化后又转回来的最多。所里于2003年12月份进行了所谓的调整,把坚持修炼的大法弟子都集中到五大队,并调来几十个犯人严管。大法弟子为抵制迫害,于2004年正月十五开始拒绝出工干活,所里称之为“抗工”而加重迫害。
他们把大法弟子自费买的马扎全部收走,强迫每人坐在高和宽分别为10公分的小凳子上,每天连续坐15~16小时,不许活动;有的稍微伸伸腿或动动身子,看管的(犯人)就跑过来,轻则侮辱、谩骂,重则抬腿就踢;有的大法弟子屁股都坐烂了。所里还规定队长来时,大家必须起立,集体喊“队长好”。不起立、不问好的就不让洗漱;不让上厕所,只能屋里拉、屋里尿;不让买食品。有的小组已几十天不让洗漱,非但不能洗澡,连洗头、洗脚都不允许。有的屁股坐烂了,也不让清洗。队长们说:“治你们还不好治吗?”
3、继续施暴,肉体折磨
一个叫李健美的大法弟子,2003年7月被重新抓回该劳教所,身体已受尽折磨,状况很不好。因不转化,队里指使犯人张娟娟对其严管。一个队长对张娟娟说:“把她交给你和孙小红了,只要给她留一口气就行。”从此,张娟娟经常对李健美举手就打,抬脚就踢。春节前张娟娟以李健美写经文为由,对其拳脚相加,非常凶狠,并用皮带抽李的头,坐在监控室的毕××、梁××两位队长,洋洋得意地看着犯人对大法弟子施暴,并嬉笑着说“狗咬狗”。李健美不仅被毒打,还被带上手铐,禁闭在没有暖气的小屋子里,16个昼夜不让睡觉,受尽折磨。李健美2月份已吐血二次,现情况不明。
4、长期不许“不转化”的大法弟子和家人见面及通信,极力封锁消息。另外,这个劳教所过去还发生过强迫来看望大法弟子的家属骂大法的事,有的家属宁可不见亲人也不骂大法。
许瑞菊,二大队大队长,全国人大代表,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竟无耻扬言:“我的名字就在明慧网上,能把我怎么样?”
现在五大队已进行了人事变动。心狠手辣的五大队长牛学莲等人已于二月底调走,调来王××任五大队长(王××原来是从五大队调走的,现又调回来)。据说王××过去打人很厉害。
所有的大法弟子,也请泉城民众继续关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的动向。
发生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长期对女性大法弟子令人发指的残酷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难道和省司法厅、省劳教局等领导单位没有关系吗?代表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级妇联,你们知道发生在你们身边的血泪斑斑的罪恶事实吗?希望你们深入、细致地调查此事。纸是包不住火的,掩盖只能包庇罪犯,践踏良知,酿成更大的罪恶。
再次奉劝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的恶人、恶警,目前你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悬崖勒马,真心忏悔,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赎回未来,否则,恐怕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附相关单位的地址、电话及有关人信息:
省劳教局总机:0531-8932229,8197933,8197939
传真:0531-8922873
地址:济南市燕山小区西路2号
邮编:250014
省劳教局局长:李廷禄(打电话可让总机转)
副局长:毕华、李娥
省司法厅总机:0531-2962145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
邮编:250014
省司法厅厅长:梁德超
副厅长:姚成林、郑传林
(省司法厅还有一个电话:0531-2967137,该电话是从司法考试网站上查到,上面的电话是打114查到的)
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20号
邮编:250014
姜丽杭:劳教所所长,自2000年10月调入该所,是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负责人
牛学莲:迫害最厉害的五大队大队长,据说已于2月底调走
毕××、梁××:五大队的二个队长,迫害的打手
王××:现任五大队大队长,原曾在五大队待过,据说过去打人很厉害。
许瑞菊:二大队大队长,全国人大代表,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