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河县追查迫害法轮功者公告

更新: 2017年01月22日
【明慧网2004年3月22日】1999年7月20日至今,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持续四年多了,在这血雨腥风的四年里,江××不顾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的反对,利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耗费人民大量的钱财,动用全国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制造谎言,进行栽赃陷害,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残酷的迫害,并煽动、强迫群众参与这场文革式的迫害运动。所有修炼法轮功者均被剥夺了讲真话、申诉和澄清事实的权利。

在四年多的时间里,通河县公安局和610办公室(直接迫害法轮功的恐怖组织)强迫各街道、居委会以及出租车司机等对大法弟子进行跟踪、监督、举报。至今为止,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的大法弟子两名,30多名被非法劳教,百余人被非法关押。大批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控、罚款,强行送往洗脑班,他们的亲人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悲剧就在我们身边发生着……诬陷法轮功的谎言掩盖着这一切事实,侵犯了人人皆有的信仰自由、思想和言论自由的人权,也剥夺了广大民众的知情权。

法轮功不但有神奇的祛病健身之功效,更重要的是要求修炼者用“真善忍”来要求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之人。92年-99年,全国有上亿人修炼,到2003年,全世界有60多个国家上亿的人修炼法轮功,所获褒奖一千多项。通河县从95年-99年就有5000多人修炼过法轮功。每天清晨不论男女老少,他们伴着悠扬的法轮功乐曲,在大街两边、公园等地炼功,整个通河县一片祥和。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从好人做起,遇事先考虑别人,逐步修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通过修炼,有的久治不愈的顽症不翼而飞;有的被医院判了死刑的得到了身心的健康;有的家庭和睦了。在单位里,他们是好工人、好干部,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社会上,法轮功要求他们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淡泊名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找自己,不计较个人得失,无怨无恨。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功法,这样一群善良的人,在家乡的土地上,却经受了前所未有的非法迫害!

为向广大善良的同胞们揭露迫害者的累累恶行,我们收集整理了这四年来通河县部份迫害事实。由于迫害者恐怖威胁不许受害者说出真相,加上法轮功修炼完全是个人行为,没有组织形式,所以暂时无法全面统计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名单、数字和详情,在此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以告善良的民众。

通河县富林乡大法弟子李民,男,34岁。2000年10月25日,因进京上访(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对国家和宪法承担的义务,向政府反映实情:法轮大法好!被富林乡政法委书记禹君和一公安人员以及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文、妇联张艳秋、王淑芬等人带回通河看守所;国安科科长马德波、陈永宽对其拷打,拳脚相加;管教金明玉给他戴手铐和手捧子等双重刑具直到深夜。

2001年3月1日,因向人讲清事实真象,李民再次被孟凡文带领公安曹万龙、刘波、韩大江等人从浓河筷子厂绑架到通河看守所,被浓河派出所的慈海波、郭彪等人一阵毒打后,郭彪一脚踢在他喉咙部位,导致长时间说不出话来;看守所所长腾振新给他强行戴上18斤重的脚链子长达16天之久;管教马军指使犯人用“白龙管”毒打他浑身上下成紫黑色,使他严重虚脱。在寒冷的冬天,恶徒们扒光他的衣服,面对窗口,24小时不许睡觉,进行精神摧残与肉体折磨。三个月后,公安局法制科又非法劳教其一年。

恶警腾振新在将李民送往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之前,利用家人探望的机会,向所有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家人索取钱财,每人300元人民币。

2001年7月15日,在长林子劳教所里,李民与其他大法弟子共同绝食抗议12天,被强行灌食,大法弟子菊亚军被非法绑在担架上,强行灌食17天(高浓度盐水掺杂着豆粉)导致瘫痪。长林子劳教所怕承担责任,将菊亚军送回老家玉泉,三天后含冤离开了人世。李民于2002年3月15日解除劳教。参与迫害的邪恶者有:长林子劳教所所长史忠庆、一大队队长李金华(男50岁)、管教杨××、王××、潘××。

李民回家后,富林乡派出所民警许小虎等人多次骚扰他。2002年“十六”大召开夕前,恶徒以谈话为将他骗到洗脑班,强行精神洗脑,逼迫看诽谤法轮功的光碟,用诱骗和恐吓之手段逼迫所有被关押在洗脑班里的大法学员写所谓的揭批、悔过、转化等“三书”。按“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是做错了吗?往哪转化呢?

就这样李民在洗脑班又被非法关了一个月。遭受如此迫害的通河县大法弟子还很多,在此仅举一例,告之所有善良的民众,望你们能了解事实,在道义与公正的天平上,明辨是非,伸出正义之手,共同抵制不该发生的这场人间悲剧与宗宗冤案。

通河县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的大法弟子:

1、赵福群(女),三站乡人,因被非法关押,绝食抗议100多天,在通河县“610”主任刘剑英、看守所所长腾振新任职期间被强行灌食数次,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现生活不能自理,仍需年迈的父母照料。即使这样,仍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劳教所被拒收,才送回家中。

2、张春光(女)因进京上访被抓,在通河县看守所遭受非人折磨,导致旧病复发,不能自理,非法罚款7000元。

富林乡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

王德海(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非法罚款3000元。
高志永(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非法罚款2000元
徐怀安(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非法罚款3000元
刑波 (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仍在关押)
李久成(男) 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与张明芝是夫妻)
高文君(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非法罚款1000元
慈清华(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非法罚款2000元
孟宪君(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与邢波是夫妻)
张明芝(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夏淑贤(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先后非法劳教三年。

浓河乡被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

王茂艳(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姜淑媛(女) 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四年(至今仍关押)
通河县城乡村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
孙桂荣(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仍在关押)
通河县创业乡非法劳教的大法弟子
马继英(女) 在哈尔滨万家劳教所先后非法劳教四年(至今仍关押)


通河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员名单

1、通河县“610”办公室人员名单:
政法书记:封殿辉 办公室:0451-57422479
其他人员:张敏   家:0451-57423483
任亚晶 0451-57423292
张月13936028768 
腾德君 
马淑艳 家:0451-57427657 
将建东 家:0451-57426298 
任国志 
化建国 
马德波 家:0451-57429136 
陈永宽 办公室:0451-57422657

2、通河县看守所:
所长:腾振新(现因“姜四”案件被判刑入狱) 家:0451-57423600
其他人员:张丽 办公室:0451-57422657 
马君
金明玉 家:0451-57423943 
刘海涛 办公室:0451-57422657 
王海波 家:0451-57425937 
李俭 家:0451-57422863
公安局:
刘永福 家:0451-57423289 
郭彪 家:0451-57423321
第二派出所:黄殿祥 家:0451-57428835 
朴永杰 办公室:0451-57422618 
荆志辉 办公室:0451-57422479 
刘伟(掉江身亡) 

5、清河林业局:

公安副局长:毕敬田(已遭恶报,开枪自毙)
原纪检书记李瑞(遭恶报患肝癌死亡)
张富春(政保科,现已遭报,得绝症死亡)

6、清河镇公安局及“610”恐怖人员

迟文武、王进军、郝连海 
王志敏 办公室:0451-57480898 家:0451-57480768 
杨清河 家:0451-57482032
周淑敏 
王印伟 家:0451-57482562
李彦国 家:0451-57482431 
宋淑芬 家:0451-57482162 
朱玉成 家:0451-57482182 

7、通河镇镇长:丁国柱 办公室:0451-57423186
        王永宏 办公室:0451-57428775

8、武装部:黄××

9、通河县第二派出所苏长军

10、河镇邪恶人员名单:慈海波 
刘汉君 家:0451-57490805
赵金良 家:0451-57490818 
尹艳清 
郭达奇 家:0451-57476006

11、富林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文 家:0451-57455631 

乡政法委书记:禹君 家:0451-57455540
刘波
韩大江 曹万龙 许小虎 杜明辉 恶警:乔四(已遭恶报,患肾癌死亡)
富林乡“610”办公室:
周树敏 
初立波 家:0451-57425503
任敬东 家:0451-57429844 
张艳秋 王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