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事实

【明慧网2004年3月11日】

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情况:

1、 法轮功学员郭春生在家中因迫害而死亡。
2、 被非法劳教44人,其中年龄最大的59岁,劳教二年的5人,劳教两次的5人;
3、 被非法拘留125人,其中被拘留4次的多人,被拘留时间最长的250天;
4、 被非法关进刘集洗脑班104人,洗脑次数最多的达5次,洗脑时间最长的达318天;
5、 被迫害流离失所的26人,有的法轮功学员至今有家不能归;
6、 大部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视居住。

二、武汉市新洲区610办公室是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组织。610人员不顾道德良心,为了个人私利,遵从江××政治流氓集团的密令,伙同或胁迫职能部门迫害法轮功学员,主要使用了以下一些刑罚:

1、 强制洗脑:强迫法轮功学员看攻击、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录像带,强制接受它们的歪理和谬论,强制写保证书、决裂书、揭批材料等。

2、电棍击;

3、吊铐、背铐、脚镣手铐、铐手抱树;

4、拳打脚踢、撞墙、掌嘴、打耳光;

5、辱骂法轮功学员

6、恶警在后面打,要法轮功学员在前面边挨打边跑,象赶驴马那样;污辱法轮功学员人格。

7、在刘集洗脑班里,长时间不准法轮功学员上厕所、不准睡觉,使人神志不清,24小时被人监视;

8、强行灌食,用橡胶管从鼻孔插进胃里;

9、私闯民宅,打人,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资料、家用物品;

10、采用株连政策,对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和家庭施加压力,相关领导受批评,取消评选区、市、省各级文明单位的资格、实行法轮功一票否决权、限制法轮功学员子女升学就业。挑动群众恨群众,群众斗群众;

11、开除工作、降级工资、扣发工资;

12、非法经济罚款,全区法轮功学员实际罚款金额总数达40多万元,造成法轮功学员家庭经济损失达两百多万元左右。

从2000年起,新洲区政府拨款60万元以上给610办公室及刘集洗脑班,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至今仍在拨款;而大批的下岗工人无饭吃。恶首江××集团动用了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的财力来镇压和迫害法轮功。修“真、善、忍”做好人被劳教、开除、罚款、拘留,这公平吗?中国的法律到底维护的是什么?不是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维护江××的权力。善良的人们啊,受迫害的不止是法轮功学员呀!你们也同样在受迫害,被剥夺知情权,有的被逼做着违背良心的事。

三、迫害法轮功学员郭春生致死的部分直接参与者名单:

范福华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法庭庭长 单位电话:(027)89270801
高子六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副书记 宅电:(027)89356766 手机:13871314923
罗银河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有线电视广播站站长 手机:13871559673
徐红平 手机:13871042649

与打死法轮功学员郭春生有关的部分责任人及电话:

周少斌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现任镇长、副书记 宅电:(027)89271988
熊国辉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副书记 手机:13871318186
黄金旺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法轮功学员郭春生被打死后,黄金旺在刊物上发表文章诽谤大法,并诬陷郭春生的妻子张丛菊(法轮功学员) 宅电:(027)86919388 手机:1387117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