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德略省高等法院3号宣判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罪成立。
潘新春2002年5月1号在多伦多星报发表公开信,信中把多伦多的法轮功学员契夫卡称为“罪恶的×教成员”。
契夫卡2003年8月向法院起诉。安大略省高等法院3号的判决是迄今为止全球第一件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国外交部官员获胜诉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