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用正念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明慧网2004年2月6日】我们是吉林省公主岭市大法弟子,在2000年7月20日我们走向了北京,为法轮功讨公道,然而却被不法警察关进了北京拘留所,等拘留期满,被当地拘留所接回。他们不但不放人,还变本加厉的向我们家属索要了各1000元钱,找借口说是什么保证金,一年后返回。

当时交钱的时候是本单位派出所所长陪同一起交的,并且还保证到期一定偿还。然而一年过去了,当我们几位大法弟子向公安局政保科要钱的时候,他们不但不还,政保科长张福林却反口说:“这不是保证金,是上北京找你们的费用。”这分明是敲诈,当时我们几位同修是自己花的钱买的车票,并且本单位领导和派出所也都可以证明。就这样我们5位同修先后5次来到了市公安局,可是张局长就是不见面。我们几位同修经过交流,认识到这也是邪恶的迫害。于是我们发出强大的正念,决定堂堂正正的去要。

于是我们在师父的慈悲加持下,又来到了市610办公室,我们在正念下不断的向他们讲真象。当时610办公室主任表示一定给我们沟通和协商此事;市委领导也表示,这钱他们没有理由不还,当初收钱不出任何手续,这已经是犯法的了。在这期间,本地派出所的所长,经过大法弟子不断的讲真象,也明白了大法好,并且积极的帮助办理。就这样,我们终于要回了属于我们自己的钱。

实际上,钱财还是小事,主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是在抓住时机讲真相,曝光当地的恶人恶行,同时救度还可救的生命。同时,希望有类似情况的同修,在我们做好当前的三件事基础上 ,更进一步做好师父所要求我们的向当地揭露邪恶,把当地恶人恶行全部曝光,追究他们的责任。曝光的同时也就是清除邪恶因素,不给它们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