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案结束最后辩论:言论自由、仇恨宣传与伤害

【明慧网2004年2月28日】(明慧记者梅洁报道)2月26日,华侨时报诽谤案进入法庭辩论的最后一天,原告律师伯格曼从不同的角度驳斥了被告律师言论自由绝对化的论调,同时,指出华侨时报的文章属于仇恨宣传,并给原告——法轮功学员带来无法偿还的巨大伤害。一天的庭辩后,法官没有立即就本案做出判决。法官表示,还要审阅所有相关文件,再作决定。

言论自由是有公共道德规范的

在前两天的陈词中,伯格曼列举新闻从业人员的不同准则,以及关于广告和社论等题材的标准。这些准则包括:公平、公正、准确、严格、真实、全面、尊重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以及适当校正错误等。

伯格曼逐篇分析华侨时报的文章,发现这些文章完全违背了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法规和标准,其报道与事实大相径庭。

伯格曼说,如果你想找一个彻头彻尾的违反这些道德标准的教材的话,华侨时报就是一个例子。

辩方律师在陈述中,抛开了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认为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声称如果没有指名道姓或对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就可以任何自由攻击。

伯格曼在反驳时,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言论自由本身也是相对的。

从内容上,伯格曼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评论基于的事实必须真实,而不是凭空想象。”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根据所处的不同场合、背景,以及整个文章的意思,而不单单是一句话。行使言论自由。对照法律和事实,华侨时报的文章均属诽谤性质。事实上,华侨时报案大的背景是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严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完全被剥夺,而江氏集团采用的完全是诬蔑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宣传;而它的小背景是华侨时报大量转载国内的仇恨宣传的同时,对本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歪曲和诬蔑,煽动社区仇恨。

华侨时报违背事实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对方律师在法庭上诬蔑法轮功学员撒谎。并否认华侨时报说过法轮功学员是“恐怖主义分子”。他说,如果真这样说的话,那才是最讨厌的标签。而事实上,华侨时报多次将法轮功学员说成“恐怖主义分子”、“恐怖组织”及“黑社会”,伯格曼在法庭提出了确切的证据。

从适用对象上,言论自由的尺度也不同。伯格曼举例说,公民与国家之间,同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言论自由的标准就有所不同。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中,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尺度更宽松,但是,公民与公民之间衡量言论自由一般是以不伤害他人的基本权利,尊重公民的声誉为前提。

从发展的角度看,伯格曼认为,法律的适用不是一成不变的,但都应当符合当时社会的正常状态。那么无论过去,还是将来,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的神圣,法律必须清楚明确的表达出言论自由的界限。伯格曼说,“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在法庭回顾一下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规范。”

“无条理的语言、可笑的材料”的杀伤力

华侨时报的辩护律师说,只有11月3日的文章没有条理。他强调,语无伦次的东西有什么可怕的?根本不会造成伤害。被告华侨时报社长在证词中也承认,华侨时报的11月3日,10日以及23日的文章“语无伦次”,“是愚蠢的,谁会相信呢?”

但是,伯格曼在法庭上说,华侨时报的一些读者是相信报纸中刊登的东西。这一点可以在华侨时报发表的读者来信中清楚地看到。

伯格曼在法庭上拿着希特勒刻意诋毁和诬蔑犹太人的书《我的奋斗》说,“这本书导致了数百万犹太人被屠杀。同样是无条理的、疯狂的语言、可笑的材料,但是它说服了数百万人犯下可怕的罪行。”

伯格曼指出,如果将这本书中的“犹太人”换成“法轮功学员”,那么,这本书所表达的意思,就和今天华侨时报所表达的意思相同。

伯格曼说,同样是语无伦次的、疯狂的语言、可笑的材料,这本书杀害了数百万人,而又有多少人死于欧洲的战争中?伯格曼说,当我看到这本书时,我的感受和原告看到华侨时报的文章一样,浑身颤抖,十分恐惧,我为死难的6百万犹太人而颤抖。如果这本书不被印刷,那么这六百万犹太人发展到现在就是三千万。

仇恨和伤害

在谈到高等法院对仇恨的定义时,伯格曼说,仇恨是与毁灭有关的称谓,仇恨会导致不理智的情绪、疯狂。根据魁北克省人权宪章的精神,为维护公民名誉,应该消除和拒绝仇恨。

伯格曼说,精神伤害可以补偿,但却无法偿还,更是无法用金钱计量的,从精神到名誉,这种伤害无法计量。金钱的赔偿只是一种补偿。

伯格曼解释说,华侨时报自己证明了这种伤害,因为许多人在华侨时报的请愿信上签字──他们签字是因为他们信任华侨时报。露茜在证词中说,她在老年会看到一进门就有人要你签名。华侨时报积极在社区中煽动仇恨。

伯格曼说,当这些原告被攻击时,同一社区的拥有同样语言、传统和文化背景的蒙特利尔的中国同胞对这种攻击表示理解,并把原告说成是邪恶。而造成这一切的全部原因是,在中国,一个手握大权的人突然有一天发话了:这些炼法轮功的人让我害怕,威胁到我了,把他们除掉。——有什么比这造成的伤害更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