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2月26日】2004年1月24日,辽宁彰武县大法弟子吴秀荣、李志华、哈森-齐木格(蒙古族)被绑架。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竟将她们非法关押了20天。在此期间,大法弟子吴秀荣、李志华绝食抗议。政保科长崔海峰等人把她们送到县医院强行注射一些药物,使她们身体受到进一步摧残。家属几次要求放人,他们也不放人,还进一步进行。在2月13日将生命垂危,已绝食20天的吴秀荣、李志华和停止绝食的哈森-齐木格送到马三家劳教所,马三家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下拒收,崔海峰等没办法将三人带回来,通知家属罚款2000元才肯放人,并让李志华、吴秀荣家属交380多元的药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嫌疑人的拘留不得超过24小时。可是恶警对这三位竟拘留了20天,还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无故罚款才放人,随意迫害达到无视法律的程度。
崔海峰作为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应该给受害者一个说法。崔海峰口口声声说在执行法律,请问他执行的是哪一家的法律?崔海峰,请你不要再执迷不悟,赶快放下屠刀,不要继续追随江集团犯罪,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将功补过,为自己赎回未来!